岑巩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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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岑巩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沸水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序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湃水城区治丧行为,倡导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推进文明节俭治丧。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岑巩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办法(岑府办发(2014)103号)、岑巩县新兴城区集中治丧工作实施方案(岑党办发(2014)4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设,以“注重教育、严格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靠和发动群众,重点规范和整治在湃水城区违反规定搭灵堂办丧事以及违规开展殡葬活动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确保殡葬工作持久、健康、稳步发展,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二、工作目标(一)规范治丧时间。从2023年4月15日零时起,在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居民从事丧事活动应到县殡仪馆内办理。(二)规范实施范围。湃水街道禾山溪社区(万福路西侧以上与羊坪镇接界地段、含广场名阁)、万福社区(万福南路东侧至渡口路、思州路西侧地段)、湃水社区(思州路、渡口路东侧至湃水路西侧地段)、大园社区(湃水路东侧至大园路西侧地段)、天水坪社区(大园路东侧以下与玉屏县新店镇接界地段)、高关屯社区(外环路至高速入口以北地段,含凯旋城、幸福壹号、恒河城市之心、苗冲安置点、三公里廉租房)和新兴村。具体区域详见岑巩县湃水城区殡葬管理区域图。(三)明确人员类别。L实施范围内的户籍人口;2.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人员外,户籍不在本地的常住居民可以按相关规定选择回户籍地治丧;3.尊重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4.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规范治丧行为。大力倡导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禁止在县城区主次街道(路、巷)、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内、公共场所等搭设灵堂(棚)治丧,禁止出殡沿途燃放烟花爆竹、抛洒纸钱等行为,禁止丧事活动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的管理,湃水城区集中治丧遗体接运和灵柩出殡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负责,遗体接运必须由具有资质殡葬服务机构接运,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接运尸体的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治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两晚。三、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殡葬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岑巩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加强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殡葬管理强大合力。(二)强化政策宣传。对依照本方案及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治丧活动和遗体(含骨灰)安葬的,继续按岑巩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易搬户继续按岑巩县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殡葬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岑府办函(2021)77号)的标准兑现丧葬补贴;根据有关殡葬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带头执行,户口、居住不在本实施区域内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居住地治丧,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去世后人员丧葬、抚恤补助费办理的审核审批工作,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办理集中治丧区域内去世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补助等。同时,全面做好规范城区治丧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张贴公告、媒体播放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文明殡葬宣传活动,确保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所有居民的丧事活动一律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使文明殡葬家喻户晓。(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四级信息管理情报机构,由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组长(网格员)作为情报信息第一责任人,形成快速、通畅的殡葬信息情报网络,按照隶属关系和片区责任包保划分,建立健全死者信息报告制度,形成死者信息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反馈、殡葬政策第一时间宣传、家属思想第一时间沟通、遗体第一时间接运的服务工作机制。各部门、划定区域内的村(社区)、包保责任领导和公安派出所、卫生医疗机构一经获悉死者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县民政部门。在实施区域内的居民去世,家属应在确认去世后2小时内自行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或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对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县殡仪馆举办丧葬活动的,先由分片包保县级领导、包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湃水街道包片及分管领导、村(社区)支书及主任、民政、住建责任人现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经做工作仍不主动进入殡仪馆的,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殡葬管理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处理。在殡葬信息报送中,不得拖延时间,不得相互推诿。如出现迟报、瞒报或知情不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执法管理。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湃水城区殡葬管理集中执法工作。自2023年4月15日起,本方案实施区域内的居民应到县殡仪馆内办理治丧事宜,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到位;对其不听劝阻的,一律强制移至县殡仪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违反规定在湃水城区为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办丧事,或者对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违反规定办丧事且制止不力的,一律按照岑巩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办法岑巩县新兴城区集中治丧工作实施方案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在县城区违反规定搭灵堂办丧事送葬悼念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五)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双包责任制,由县领导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及联系乡镇(街道)的殡葬行为负责。负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及联系乡镇(街道)做好包保责任区域内的村(居)民和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行为,负责召集包片部门开展教育疏导和现场指挥处置等工作。二是部门包保责任。实行部门领导干部双包责任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执行殡葬管理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职工宿舍小区及单位周边区域内居民遵守殡葬管理负责。负责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监督干部职工遵守殡葬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对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遵守殡葬行为负责,列入干部政治素质负面清单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要求明确信息情报联络员,负责履行好本单位殡葬管理职责。三是乡镇(街道)包保责任。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双包责任制,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干部职工执行殡葬管理规定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区域内所有村(居)民遵守殡葬管理规定负责。负责向本乡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监督干部职工遵守殡葬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对其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遵守殡葬管理规定负责,列入干部政治素质负面清单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信息,制止和查处违规殡葬行为。同时,成立相应的殡葬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四是村(社区)职责。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及时向县民政局和服务机构报送殡葬信息;做好辖区内丧属思想疏导,预防发生违规殡葬行为,按照殡葬管理工作要求,承担起第一阵营保障、第一信息接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思想疏导、第一时间反馈的责任。(六)强化督查督办。县纪委县监委、县督查办、县委组织部要强化督查力度,加强对县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督查问责,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履职、不履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问责。附件:岑巩县湃水城区殡葬管理示意图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