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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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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党校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发(2019)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实际,制订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党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省内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和相近职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按照教学及学科建设体制的不同,设置两个职称类别分类评价。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和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县(市、区)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助理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副高级)、正高级讲师(正高级)。第四条党校教师职称评价设置哲学(含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社)、经济学、法学(含政治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含历史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含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等七个专业方向,并根据党校教师专业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第五条申报党校教师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校姓党,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具有良好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学院)声誉。(四)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备从事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需要的能力。(五)具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必需的身心条件。(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环节自主确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第七条不满50周岁的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自参加工作以来,需累计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岗位锻炼经历。第三章助教(助理讲师)评价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第九条教学条件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能够协助教学或独立开展教学活动。第十条科研条件完成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第四章讲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3年。4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4年。第十二条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承担过主体班授课任务或教学活动,教学工作量年均50课时或累计IOO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12课时或累计24课时以上。2 .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1次以上,或平均每年主体班教学评估分不低于80分或评教优良率不低于80%,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9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第十三条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一项: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3 .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处级课题2项以上。4 .参编或参著学术著作2部以上。5 .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6 .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第五章高级讲师评价条件第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3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5年。第十五条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IOO课时或累计3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20课时或累计60课时以上。3 .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或教学奖1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8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第十六条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6项任选1项):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2 .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处级课题3项以上。3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4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1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领导批示4篇以上,或获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1篇且获县处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5 .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县处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累计2项以上。第十七条破格申报条件县(市、区)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评价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满足以下条件,可从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L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或全国好课程(好教材)或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7 .具备第十五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1)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良好以上等次结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第六章副教授评价条件第十八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3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5年。第十九条教学条件(-)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IOO课时或累计3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20课时或累计60课时以上。3 .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1次以上,或入选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新秀培养计划,或入库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样板课,或获得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8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IOO课时或累计3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20课时或累计60课时以上。4 .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入选全市精品课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1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8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第二十条科研条件(一)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5项任选1项):L在第二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二类A档刊物1篇以上。5 .成功申报立项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且在副省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6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7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3篇以上。8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O(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6项任选1项):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1篇以上。2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且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3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4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4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1篇且获市厅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5 .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5篇以上。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二),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第二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评价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讲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1 .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或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条件、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2 .具备第十九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1)在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良好以上等次结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L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或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或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累计2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条件、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2.具备第十九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1)在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第七章正高级讲师评价条件第二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5年。第二十三条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或累计6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30课时或累计150课时以上。2.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入选全市精品课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列为市厅级党委宣讲团成员2次以上,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2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7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第二十四条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一2项为必备项,第3-6项任选1项):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2篇以上。2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4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或获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5篇以上。5 .在市厅级以上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6篇以上。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排名第一)。第二十五条破格申报条件县(市、区)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评价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满足一定条件,可破格从高级讲师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1 .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或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或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全省好课程(好教材)累计达到2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条件、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2 .具备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1)在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批示2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第八章教授评价条件第二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5年。第二十七条教学条件(-)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3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或累计6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4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以上。2.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入选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标兵,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2次以上,或入选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样板课程2次以上,或获得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2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6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在主体班承担3个以上专题课的讲授,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或累计600课时以上,其中主体班课堂教学年均4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以上。2.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或全省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入选全市精品课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2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列为市厅级党委宣讲团成员3次以上,或获得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2次以上,或个人主讲的主体班课程教学评估排名在前60%的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o第二十八条科研条件(一)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第3-5项任选1项):L在第二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二类A档刊物3篇以上。2 .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原有国家级课题且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3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4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批示5篇以上,或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且另有3篇以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5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第3-5项任选1项):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二类刊物4篇以上。2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并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4项以上。3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第二类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4 .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获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5篇以上(其中党政正职领导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1篇且获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5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O第二十九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评价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满足一定条件,可破格从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1 .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1次,或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并获推荐参评全国精品课1次,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条件、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称。2 .具备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称:(1)在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篇,或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文论4篇。(2)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或重点课题1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1 .任现职以来,入选全国精品课或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或入选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全省好课程(好教材)累计达到3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条件、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称。2 .具备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科研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称:(1)在第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第二类A档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篇。(2)成功申报并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3)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或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篇,或获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批示2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省委党校以及广州、深圳市委党校按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标准进行评审。参照或委托评审的单位,标准条件中的业绩要求经审核同意的可对应扩展到本系统(本单位)。第三十一条省委党校评选的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可抵1篇第二类刊物A档论文或1个省部级课题。中组部好课程(好教材)可抵2篇第二类A档论文或1个国家级课题。第三十二条省级党校和地级以上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教师申报职称时,因岗位职责不同要求,任现职期间如未达到教学条件要求,科研条件论文数量须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2篇,另外增加编辑刊发稿件被外刊转载摘登达到相应数量的要求(申报讲师按2篇要求,申报副教授按5篇要求,申报教授按10篇要求)。第三十三条申报教授、正高级讲师,或破格申报职称,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第三十四条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性照顾政策和参加援藏、援疆、支援边区、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五条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标准条件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5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1 .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2 .冠有“不少于”“不低于”“不满”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不低于80分”不包含80分,“不满50周岁”不包含50周岁。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可的学历(学位)。4 .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等现职称的资历年限起算之日以来。5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6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岗位锻炼经历,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岗位锻炼经历,包含但不限于挂职锻炼、借调工作、蹲点调研、跟班学习等。不同经历、不同时段的时间可以累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组织公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7 .主体班,指省、市、县党委组织部调训的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研修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班次。8 .专题课数量,同一课程在不同年度、不同班次讲授只计算1个专题课。9 .主体班课堂教学,指面向主体班学员开设、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教学,包括理论讲解、专题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结构化研讨、现场教学等。10 .课时,主体班、专题班、讲座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每半天按4课时计算,在职研究生、计划外班次课堂教学每半天按3.2课时计算。组织研究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参加学员论坛、下班主持讨论每半天按2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每半天按2课时计算。其他形式的课时折算,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折算办法,经省委党校业务部门审核后予以认定。11 .教学评估分、评教优良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教务部门根据原始材料列出清单,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佐证材料。12 .教学评估排名,指某门课在课程所属班级的全部课程中,其教学评估得分(或优良率)的排名情况。13 .全国精品课,即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是指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全国好课程(好教材),是指由中央组织部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或教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对应全国精品课级别。14 .全省精品课(精品教材),即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精品教材),是指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教材)。全省好课程(好教材)是指由广东省委组织部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或教材。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等评选的“双课”对应全省精品课级别。广州、深圳市委党校面向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评选的精品课程,视为省级精品课程。15 .全市精品课,即地级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是指由地级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总评选或决赛后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是指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或教材。16 .县级精品课,指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总评选或决赛后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17 .入选时间及数量认定,各级精品课、好课程(好教材)入选时间,按通报文件或证书证件的印发日期计算。入选各级精品课、各级好课程(好教材),如是同一门课程或课程主体内容基本相同,不重复计算。18 .学术成果相关认定办法,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个人专著、课题、科研获奖,是指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或单位要求的相关成果,并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如无特别说明,期刊学术论文、报纸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同一文章不重复计算。申报人代表作不能为同一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论著。19 .公开发表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文章。如无特别说明,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20 .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结项证书(或其他佐证文件)中的课题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一的研究人员。21 .主持完成,是指作为主持人在要求的期限内取得立项并排名第一完成结项。22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课题项目结项证书(或其他佐证文件)中课题组排名第二、第三的研究人员。23 .重大、重点课题,是指下达单位在项目立项书(或其他佐证文件)中明确标注“重大”或“重点”字样的项目。24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国家重大课题的子课题视同国家级课题。25 .省部级课题,指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市、深圳市根据国家科研规划下达的课题。包括国家各部(委)有明确公开招标、管理、评价程序的课题,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26 .市厅级课题,指有关省厅单位设立的各类课题,以及其他地级市等根据国家、省科研规划下达的课题(含广州市、深圳市的局级课题)、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的省一级研究会(学会)发布的课题视同市厅级课题。27 .出版机构,第一类出版机构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二类出版机构指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各省的人民出版社。28 .第一类刊物,指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求是中共党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党建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世界经济中国法学成果要报(国家社科基金);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转载2500字以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报的理论与学术版)发表2500字以上,理论动态思想理论内参中共中央党校研究报告送阅件。29 .第二类刊物,分为两档。A档:在发表当期列入“CSSCI”(南京大学图书馆)、新华文摘摘要转载不足2500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2500字以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报的理论与学术版)发表不足2500字,“SCI”(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弓I文索弓1)、uSSCIv(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B档:在发表当期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AMI”(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核心及以上)、“CSSCI扩展板”(南京大学图书馆,扩展版)、“CSCI”(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含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不足2500字,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岭南学刊公共治理研究。30 .决策咨询成果获领导批示,指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认可的内参中正式刊用的课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或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被相应级别领导干部的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并有相关佐证材料。同一决策咨询成果(或成果内容相近)只能按获批示领导的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市级以下党校合作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中如注有执笔人,可作为第一执笔人的成果用于申报职称评审,但该成果只能被第一作者或第一执笔人其中一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31 .肯定性批示,指对决策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作出肯定性表述,并指示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32 .省部级奖,指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奖、发展研究奖、科技进步奖等,不包括各种学会(研讨会)、会议、征文等评奖。市厅级奖励按照对应级别以此类推。33 .副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指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人员,或“南粤优秀教师”、“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者等,或由广州、深圳市委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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