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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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促进南沙区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丰富人才配置形式,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第三条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专岗专用。本办法所称引进是指通过公开招聘、调动等方式进入南沙区事业单位。第四条特设岗位一般在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规划、建设等领域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原则上设置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第五条设置的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数量,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20个。符合特设岗位设置条件但按比例达不到设置1个特设岗位的事业单位,可设1个特设岗位。第六条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应低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其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特设岗位设置的级别一般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职称确定,其中对拟聘或已聘为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的港澳人才,未获得职称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法,确定其专业技术岗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第七条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相关规定的;(二)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三)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四)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五)在技术攻关、科研创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六)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单位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七)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第八条特设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时,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详见附件1-1),重点写明设置理由;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核准设置。第九条特设岗位核准设置后,事业单位应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岗位聘用;除因涉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对特设岗位的设置和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条事业单位应与特设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般应明确岗位聘期、职责任务、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聘期届满后处置办法等内容。聘用结果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统一政策。对于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的临时兼职等柔性引进人员,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十一条特设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及等级确定。未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港澳人才,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确定其相应待遇。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第十二条特设岗位聘用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在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后,核销特设岗位。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后,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应转聘至常设岗位,变更聘用合同,原特设岗位核销,原特设岗位聘用期限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特设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设岗位人员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绩效为基础,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受到开除处分的,应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核销特设岗位。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的,事业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按照审核权限报请核销特设岗位,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审批表(详见附件1-2):(一)特设岗位人员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完成聘用的;(二)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特设岗位人员转聘至该空缺岗位,变更聘用合同的;(三)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晋升,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占用单位常设岗位的;(四)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聘用合同终止,与本单位人事关系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要将特设岗位的设置管理工作作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充分调动特设岗位聘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审查,从严控制,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指导事业单位提高特设岗位设置的规范化水平。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特设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情形,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直接撤销特设岗位,并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1.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1-2.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