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202x年XX月目录(一)总则32、本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3(二)执行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3()项目工程测量工作内容4(四)组织机构、人员4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1名,测工3人;4(五)职责分工51、经理部52、项目部测量组6(六)测量工作程序与要求61、测量工作程序62、测量要求7(七)交接桩和复测8(A)控制测量9(九)施工放样9(+)复核与检查11(十一)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程序及办法11(十二)竣工测量12(+)施工测量桩点的管理13(十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理13(十五)施工测量仪器管理14(一)总则1、为了对本经理部的工程测量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工作,严防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客运专线无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等相关规范及XX集团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本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3、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各种测量手段,保证工程建筑物准确定位,使最终的工程建筑物修建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精度;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保证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的工程。4、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测量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及复核职责、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设备档案和各种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台帐等。(二)执行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0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O4、客运专线无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5、时速200250公里有昨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6、关于发布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十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改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8147号)。7、集团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XX工程2007178号)。8、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昆建工程2009163号)。(三)项目工程测量工作内容1、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2、组织相关测量单位进行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3、工程施工加密控制网测量4、工程施工独立控制网测量5、工程施工放样测量6、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7、轨道工程、无磴轨道的施工测量;8、竣工测量9、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归档。(四)组织机构、人员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1名,测工3人;2、作业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测工人数视承担的工程任务及其分布和专业情况确定。(五)职责分工1、经理部(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确认与相邻标段的共用平面控制桩点名、坐标和水准基点点名、高程值。(2)负责组织编制本标段施工复测及控制测量、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轨道工程精密测量等测量方案,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3)组织昆建公司测绘分公司完成本标段开工前的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工作。审核施工复测成果,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交本标段施工复测报告。(4)监督检查本项目测量人员的到位及持证上岗情况、测量仪器设备的到位和鉴定检校情况、测量资料的规范完整及合理处置情况。(5)根据集团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昆建公司施工测量、测量设备管理和有偿服务标准的通知适时监督测绘分公司在本项目的检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掌握全线测量工作动态,根据需要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反馈阶段性测量工作情况。(6)负责指导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作,建立本项目测量工作相关台帐,做好标段整体性测量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及有关的统计汇总工作。监督检查本项目使用的测量标准、规范及相关测量资料是否符合业主现行要求,检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是否满足相关要求。(8)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测量和全管段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9)根据施工测量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现场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对施测项目进行复核。(10)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2、项目部测量组(1)负责组织桩撅的保护和加密控制点的埋设工作。(2)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桥梁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以及墩台中心定位测量。(3)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单位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工作。(4)负责组织所辖工程范围内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并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撅。(5)负责对各作业队测量工作的复核测量工作,并对作业队的测量技术资料进行复核检查;(6)负责建立所辖工程范围内测量工作台帐,负责编制测量技术总结。(7)指导作业队的施工测量工作。(六)测量工作程序与要求1、测量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测量人员实施。(2)一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2、测量要求(1)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撅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2)各项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不准事后擅自涂改。(3)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4)项目经理部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铺轨控制基桩CPIH的测设和水准点的保护工作。(5)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6)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7)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8)在控制测量过程中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七)交接桩和复测(1)交接桩工作应坚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等单位会同在现场进行的原则。(2)交桩的范围包括: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中的所有桩点及其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3)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4)交桩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应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5)交桩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指定的测量单位进行全线施工复测o复测结果在规范允许的限差范围内时,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6)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7)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施工复测报告,并报相关单位确认并存档。(8)的测量控制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9)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不准事后擅自涂改。(八)控制测量(1)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移交的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2)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撅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九)施工放样(1)路基、桥涵、轨道及附属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在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测量组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2)测量成果应按要求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3)对于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项目经理部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工作,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技术复杂的,报建设单位批准。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4)路基工程测量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桥涵工程测量完成的桥梁施工控制测量和放样测量成果,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桥梁施工。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灌注桩、桥涵基础等隐蔽工程,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单位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7)其它工程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十)复核与检查(1)建立项目经理部、作业队二级测量复核制,确保施工测量成果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要求测绘分公司进行施工复测及控制测量,并对成果进行审核。测绘分公司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完成施工复测及控制测量,并负责项目分部测量技术资料成果的复核与检查。作业队测量人员配合项目部测量组的工作,对所辖工程项目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2)复核、检查必须查阅测量计划、外业观测原始记录、内业测量成果计算书,必要时置镜复测。(3)一切测量计算必须至少二人独立完成,最终相互核对计算结果,确认内、外业成果无误,并在成果计算书上签名。(4)为防止测量错误,剔除不可靠的成果,应进行同精度复测或用不同方法、不同仪器复测,两次测量成果的差异,不得超过有关规范的规定。(十一)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程序及办法(1)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按规定处置。(2)当测量出现粗差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查明原因后提出粗差处理建议报建设单位审批。(3)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核查其测量的准确性,未查明原因不得施工。(4)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其进行核查。(十二)竣工测量(1)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由项目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并报监理单位实施监理。(2)无祚轨道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按规范要求沿线路布设基桩控制网CPIIi,起闭于基础平面控制网(CPD或线路控制网(CPID,作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的基准。(3)铺轨控制基桩CPnl网测设并评估完成后,应根据CPln网进行中线测量,并按规范要求埋设中线控制加桩。测量后的线路、桥梁、隧道的中线应贯通,其位置应满足路基宽度和桥梁等建筑限界的要求。(4)无昨轨道铺轨前应根据CPIII网对路基横断面以及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垫石顶高程、跨度等工程实体竣工尺寸进行测量。(5)工程全部竣工后,要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向接管运营单位现场点交经复测合格后的CPI、CPIKCPnl控制点,水准基点和维护基桩及其相应成果资料、点之记。(十三)施工测量桩点的管理(1)测量桩点是指包括地上、地下和建筑物内的各级三角点、导线点、GPS控制点、水准基点。测量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也是各项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展的前提,是后续测量的重要基础。(2)项目部测量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高等级的控制测量桩点加以妥善保护。(3)测量人员在布设测量控制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位置。作业队测量人员配合项目部测量人员,参加控制测量桩点布设工作,接受桩点、资料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桩点,并设立明显标志。(4)对于测量桩点随意移设、被毁的行为,均按毁坏桩点论处。(5)桩点被毁后,应立即通知项目部测量组。测量组可根据现场情况,视桩点等级和技术难易程度,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后,方可进行补测。(6)桩点被毁后,未通知项目部测量组而自行补测后,由于点位精度降低而影响工程质量所造成的后果,由毁坏单位承担。(十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理(1)各级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保证成果的合理利用,以便提高工作效益,更好地为现场施工服务。(2)施工测量成果资料是指:设计单位的交桩表、地形图、设计施工图文件、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放样数据、竣工测量资料和与施工测量直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3)资料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固定专室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料保管制度,资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借出与收回都要进行登记。(4)资料应保存在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霉变。(5)测量成果不得擅自复制或转借。确需复制或者转借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6)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立卷归档,长期保存。(7)对已经废弃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确认后可以进行清理,但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十五)施工测量仪器管理(1)测量仪器配备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等级要求,配备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测量仪器必须由项目部测量组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三防”,保持测量仪器的良好使用状态。(2)测量仪器的使用测量仪器的使用权和校正权属于项目部专门从事施工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仪器。技术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测量仪器的维修检定及报废测量仪器的维修检定应送具有相关资质和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测量仪器维修后必须经检定并取得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使用的光电类测量仪器,为确保其性能和精度的可靠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送授权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年检。测量仪器因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妥而造成的损坏事故,必须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凡由于磨损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测量仪器,经鉴定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