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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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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三块地”联动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提升土地“亩均效益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着力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努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模式。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统一原则。要明确农业“标准地”三类地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尽早出成果出亮点。(二)坚持共富共赢原则。要遵循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和招商工作,做到农民有收益、主体有效益、集体增实力,实现共赢发展。(S)坚持集约利用原则。大力倡导生态循环理念,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要素,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模式,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三、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力争新增农业“标准地”5000亩,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5家,带动农户增收500户以上、村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到2025年,全县建成农业“标准地”2万亩以上,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4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20家,带动农户增收2000户以上、村集体增收600万元以上。四、工作体系(一)建立标准清单机制1 .确定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标准。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安全为主要目标,在符合土地用途管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用地。将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体打包,实现农业项目“拎包入驻二2 .确定农业“标准地”供给端分类标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作物复种指数200%以上,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及其他农业产业。探索茶园“标准地”,主要种植多年生茶叶作物。3 .确定农业“标准地”需求端分类标准。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农业经营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科技水平、生产效率、质量效益、带动效益等引导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1 .开展集中连片流转。乡镇(含芹阳办,下同)牵头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工作,发挥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优势,探索农业“标准地”“村集体+”模式,村集体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标准地”基本连片土地流转或预流转,由村集体自主运营管理或县两山集团成立经营公司,实行“主体+两山+村集体+农户”“两山+村集体+农户”“主体+村集体+农户”“村集体+农户”等模式。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短时间完成流转工作。灵活采取土地互换、“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2 .开展“标准地”提升改造。对“标准地”开展农田改造和管护,鼓励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探索农业“标准地”经营公司,承接高标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和土地复垦等项目,实现“小田变大田、碎田变整田”,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争创绿色农田。3 .开展“标准地”产权交易。完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标准地”流转交易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实行“标准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备案规模及层级由县级确定。乡镇建立“标准地”流转台账,记载流转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对“标准地”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三)建立流转保障机制制定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为保障主体合法经营和农户土地收益,对农业“标准地”的流入方农业经营主体另行收取一年的土地流转租金作为风险保障金,保障金纳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四)建立精准招商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农业“标准地”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县、乡二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谋划储备一批粮油、茶叶等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实现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五)建立科技服务机制依托农业“双强”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投入建设粮油、茶叶、高粱等生产、加工农事服务中心,为不同产业、不同种养殖种类、不同生产环节提供全程机械化和重点环节机械化服务,推动高质量“机器换人工以“技术服务产业,服务乡村振兴”为主题,搭建“1+1+1+N”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两勤两专三农强基战队”,形成纵向打通层级壁垒,横向辐射15个乡镇、255个村的四级人才资源库,实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基地共建、人员培训等多领域合作,推动产业联动和技术服务县域全覆盖。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和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六)建立数字管理机制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与省乡村大脑“浙农田”系列等互联互通,绘制全县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五、政策体系(一)用地扶持政策。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一定数量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设计应体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层高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二)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下同)流转期限在5年50亩以上的新增农业“标准地”(不含茶园“标准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200元/亩(已享受其他类型土地流转项目经费的除外),分三年补助,第一年补助3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40%o村集体与招商引资的农业经营主体达成供地使用协议的,经验收合格的,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IOO元/亩。规模种粮大户等补助以省、县财政的普惠政策为准。(三)“标准地”宜机化改造政策。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实施村集体流转的“标准地”宜机化改造项目。(四)金融政策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改革,由申请人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确认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大力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对通过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贷款,银行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五)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政策。根据每个村农业“标准地”面积和农业产业经营性收益排名高低,评定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每年统筹50万元资金,奖励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六)优先人才保障政策。对通过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我县“钱江源英才计划”、“两进两回”和农创客扶持政策。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六、制度体系(一)制定工商资本租赁“标准地”审查制度。“标准地”的受让方应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组成的审查机构,负责开展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标准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工作。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是否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审核,主要审核工商资本租赁“标准地”在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审核。(二)制定“标准地”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对“标准地”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标准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保障农地农用、保护农民权益。(三)制定“标准地”项目配套建设用地申报制度。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每年9月份由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最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事先作出承诺,并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投资额、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等标准进行事先约定,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七、实施步骤(-)2023年2月一2024年10月底(试点实施阶段)。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二)2024年12月底前(试点总结阶段)。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完成试点验收。(S)2025年6月底前(试点提升阶段)。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八、保障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组建成立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及试点乡镇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S)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做好信息报送。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前将农业“标准地”月度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客观反映工作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取得成效等。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两非”政策,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承担投资建设协议载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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