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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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docx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地处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战略腹地,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并且是中国民间四大传统地方医学“吁江医学”的发源地。现辖9县2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1.5万,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并先后获得中国文化竞争力十佳城市、中国国家旅游最佳全域旅游目的地、中国投资环境质量十佳城市、世界一流品牌城市共建城市、最美中国文化旅游城市、中国诗歌之城等荣誉称号,被国家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全国医养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 .政策保障稳健有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养老托育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始终把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予以重点规划和部署。先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抚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推进乡镇敬老院达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办法抚州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抚州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抚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文件,内容涵盖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农村养老、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为我市养老事业与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为托育事业和产业释放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2 ,服务资源更加丰富“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供给资源显著增加,养老服务快速发展,设施布局逐渐完善。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1个,床位1698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811张,占比52%。改造和新建市县两级农村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机构12个,集中供养特困失能老年人362人,失能特困人员在院集中供养率达52.6%。新建、改(扩)敬老院92个,占比60.1%o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5个,占比83.33%,农村幸福之家1216个,占比67.78%。托育服务试点初见成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类托育机构200家,提供托位6800余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1.89个。其中32所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审核。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82个,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便捷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3 .产业发展方兴未艾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助力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被评为全国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健康养老被列为四大新兴战略产业,先后引进一批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20.9亿元。依托丰富的绿色、红色、古色资源禀赋,打造了一批养老与当地特色资源融合的“汤养”“文养”“禅养”“旅养”“药养”等康养基地,初步形成了“一县一风格、县县有特色”的康养模式。已引进知名幼教大型教育集团,培育本市现代母婴护理领域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托育行业在我市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二)发展趋势L养老需求迫切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3万人,占总人口的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6万人,占总人口的11.79%。预计到2025年,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将突破5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超13%,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十四五”时期,一方面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老年人家庭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趋势更加明显,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将不断增加。预计需新增养老床位9600张、新增护理型床位7000余张。4 .托育需求旺盛我市人口出生率虽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并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略有小幅上升,但自2018年开始,新生儿出生率连续回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难以持续。有研究显示,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已成为影响人们是否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托育服务位于育龄人群政策需求的第一层次。截至2020年底,抚州市0-3岁婴幼儿LL.59万,占总人口的3.21%o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后,全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幅度有所减缓,预计到2025年全市0-3岁婴幼儿仍有10万左右,托育服务需要仍然旺盛。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按照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目标测算,需新增托位9800余个。5 养老托育服务亟待升级面对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我市养老托育工作还存在如下诸多短板与不足: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养老薄弱,短板明显,医养结合发展不够充分;养老托育普惠性和互助性服务需要强化,支持政策及部门的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网络还不完善,尚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在家养老、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尚不完备,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仍显不足;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不足,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需加强;服务业态仍不丰富,缺少创新性引领和标杆典范;数字化改革助推的养老托育服务和管理尚不完备,监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民生保障建设,推动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举措更加健全、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均衡合理、规模适度、优质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新格局。(二)具体指标建设提速。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66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66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市级层面建设一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县(区)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升级。乡镇“两院”融合率达到85%,农村建成一批设施完备的自助互助型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开始运营。培育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覆面提升。初步建成城市养老托育15分钟服务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IoC)%全覆盖,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点IOe)%全覆盖。体系健全。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抚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抚州市“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序号指标目标值指标属性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驰)95.5约束性2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9070约束性3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4.5预期性4县(区)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100预期性5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5约束性6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约束性7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个)10预期性8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个)8预期性9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80约束性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272约束性11普惠托育托位占比(%)60预期性12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25预期性13医养结合机构数量30预期性14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80预期性15老年大学覆盖面每县(区)至少1所约束性16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2预期性17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驰)100预期性18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60预期性19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物)55预期性三、重点任务(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L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养服务,仍有剩余床位的向普通社会老年人开放。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方式,建立健全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机制,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同时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推动认知障碍照护从分散转向集中,到2025年,重点打造5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加强托育服务保障,明确公共托育服务地位,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开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一批由政府牵头、公办单位承办的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将烈士子女、困境婴幼儿的托育保障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将分散在各县(区)儿童福利中心养育的孤弃儿童统一移交到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托养,提升孤弃儿童的养、智、教、康水平。充分发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开设覆盖城乡的育儿指导课程,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 .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制定普惠养老机构、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开展普惠机构的认定工作,引进养老托育领域专业能力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养老托育项目工程建设,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托育服务联合体,“以上带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年增评与认定新的普惠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政策补贴等方式,丰富政府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包”。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使用政策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确保公益属性,积极提供普惠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指导养老托育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3 做强服务市场主体深化国有资产改革,引导国有经济(企业)转型发展,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强化政策保障,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优化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放宽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灵活提供循环贷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挖掘品牌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主体与个人创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特色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逐步形成配置合理、服务专业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格局,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托育需求。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不断引进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专栏(一)1 .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推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支持一批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2 .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工程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3 .县域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以及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十四五”时期,每一个县(区)建成至少一所综合机构,发挥县域性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作用,带动县域托育服务发展。4 .养老机构品牌化运营工程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制度,按照管办分离、综合监管的方式,重点委托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引进国内康养服务综合运营商,运营集社会老年人、特困失能老年集中照护、康复医院式护养、残疾老年人康复于一体康养中心,为长者提供“医、康、养、护”一站式养老服务。(二)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多层次服务体系4 ,推进城乡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惠及全民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指导,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公有场地和设施,通过新(改、扩、联)建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通过低偿、无偿租赁方式减轻托育机构发展中的资金压力。试点将部分妇女儿童之家活动区域用于婴幼儿家庭托育指导基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等形式交付托育机构运营,盘活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重视儿童放学后无人照料问题,督促社区加快儿童休闲、助餐、托管相关服务点的建立,加强相关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重视儿童膳食营养,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满足儿童日常生活需求。到2025年,所有县(区)均建成不少于1家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5 .提升家庭老幼照护水平巩固家庭养老托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家庭老幼照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利用老年大学、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平台开展养老技能培训服务;借助计生协会、妇幼保健院力量,在妈妈学校、孕妇学校、幼儿园、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并借助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实现资源的精准推送。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将家庭教育、科学养育的理念及体系传递给家庭,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父母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需要照护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家庭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老干局、市妇联)6 .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社区层面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配餐送餐、健康保健、康复辅助器具的租赁和指导、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阵地+平台”双重作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线上平台,做好辖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服务需求反馈、日常关爱及上门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辐射及设施绩效,设计并提供简明、实用的为老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年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的“1+N”服务网络。根据居住、就业、交通、环境适宜性、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父母与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托育综合服务设施。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实施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工程,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7 推进长幼智慧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民政服务平台,搭建长幼智慧康养平台,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内容,为民众提供普惠性托育点、托育政策等信息。推进与属地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组织)深度合作,推广普及远程医疗、亲情关怀、健康监测、安全感应监控、紧急救助等智能化设备应用,构建涵盖服务商、站点地址、服务清单、服务范围、服务价格、预约服务、紧急救援、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居家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市级智慧居家养老实景应用示范点建设,实现多元化智能应用场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智慧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智能设备、安全防护、适老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8 .推动养老托育一体化发展推动“老幼共托”一体化载体建设,实现空间、设施和服务各方面资源共享,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村)幸福院等资源,开辟婴幼儿照护空间,通过加强规划、改造现有设施、配备专业设备,设置交叉活动空间和共享使用设备,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共享保安、保洁、厨工等基础性岗位,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9 .强化服务需求工作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发展观念,全面建立需求调查小组,分析老年人、儿童的感性、表达性需求。开展帮扶计划,社区内成立社工帮扶小组,定期走访老年住户,记录老年人当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由专人追踪帮扶结果,反馈老年人的真实评价,加强后续调查小组工作改进。关注儿童在成长关键期的心理健康,深入了解儿童及幼儿家长的托育难题。合理高效配置服务资源,因人制宜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妇联)专栏(二)L社区嵌入式示范养老项目(1)重点为社区及周边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的中短期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家庭援助等综合养老服务。(2)探索开展“家庭床位”试点,将为长期居家且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设置的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着力满足低收入老年人的家庭照护需求。2适老化、适幼化改造项目(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丰富并优化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类别及具体内容。重点加强散居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6000户。(2)加强对老旧小区、社区活动场所及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及养老设施的改造。3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智慧养老平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1+X+1”的抚州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X个延伸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功能性系统、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系统,一个全市统一的汇集服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1)每年推动各街道(乡镇)若干家庭配备包括智能护理设备、定位系统、远程探视系统及智能家居安全设备在内的家庭智能养老应用系统。(2)建立1个集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信息为一体的数据管理平台。(3)建立养老机构慢性病管理、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日常生活照护等信息化综合管理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三)促进医养、康养、医育融合发展10.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开辟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机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加强医养结合的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在实施准入和医保定点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和帮助。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专项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IL推动康养结合服务建设充分挖掘抚州的“建昌药帮”“吁江医学”等中医药学深厚底蕴和抚州的文化资源、教育资源、产业集群、政策资源优势,优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发挥我市中医传统,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养老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让中医药产品和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本地老年人。将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产业,发展生态康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候鸟”养老等业态。支持抚州各县(区)突出自身优势,围绕“旅养、文养、汤养、药养、禅养”,重点打造一批康养基地,促进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12.探索医育结合服务模式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开设照护门诊,开办托育服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医育结合发展。依托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构建包括婴儿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的综合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专栏(三)L“两院”融合工程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推动“两院”融合发展,通过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方式,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打造集兜底保障、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 .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工程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安宁疗护护理员培训基地(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市区规划新建1所安宁疗护中心,打造市级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基地“3个基地”。3 .颐养宜居工程支持各县(区)突出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包括以下项目:(1)支持临川区、崇仁县重点利用温泉资源,打造汤养基地。(2)支持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利用“吁江医学”和传统中医药优势,重点打造药养基地。(3)支持金溪县、黎川县、东乡区利用传统文化,打造文养基地。(4)支持资溪县、乐安县利用良好的自然环境,打造旅养基地。(5)支持宜黄县依托曹洞“默照”禅修品牌,打造禅养基地。(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13 .开拓老年教育办学新路径推进老年教育改革创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兴办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活动场地、图书馆、健身设施设备等资源。健全老年大学、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机制,鼓励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主动和社区老年大学对接,开展老年学员线上交流活动,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实现文化交流,同时也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交机会。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构建“以老年大学为主干,社区教育为基础,远程教育为融合”的老年教育体系。大力培育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服务送教下乡”项目,加强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教育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开放大学)14 .发挥老龄人力资源作用创建抚州市老龄人力资源库,加强银发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盘活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加大对老年人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扶持发展一批老年就业促进型社会组织,对有再就业愿望的低龄老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帮扶等服务。挖掘社区老教师、老专家、老艺术家等老年人力资源,继续发挥经验、知识、技能方面的优势,对年轻劳动者“传帮带二设置一些“老年志愿者”公益性服务岗位,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协调民间纠纷等工作中的志愿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老干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开放大学)(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15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动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加快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支持新型材料、5G、Al、VR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拓展智慧老龄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开发家庭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健康服务、托育机构监督管理等功能系统,加强对托育机构保育、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托育机构发展情况;积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利用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科学育儿视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16 .推动养老托育多业态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托育+”行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培训教育等行业互动融合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民办养老托育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丰富养老上下游产业,优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路径,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建设,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着眼老年群体的储蓄存款、保险需求、支付结算、投资理财、融资需求等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满足老年人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金融产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重特大疾病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针对老年人、婴幼儿群体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六)营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17 .构建适老适幼宜居环境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居住环境的无障碍设施、道路、绿地、活动场地等空间进行全龄友好环境建设。结合我市适老化改造项目,加快对老旧小区、社区活动场所及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动有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医院、营业厅等公共场所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公园、商场等休闲娱乐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在新建小区按标合理配套养老托育设施。在全市交通枢纽、商场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涉老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独立母婴室在内的基本婴幼儿照护设施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18 .打造尊老爱幼美好城市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介,结合“线下”社区(街道)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包括助老、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普及、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合理用药指导在内的养老托育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帮助老年人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强化医护人员科普责任、科普意识和科普能力,将育儿指导贯穿于妇幼保健、新生儿随访、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过程中。各县(区)、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幸福场景”建设工作,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争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托育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开放大学)19 .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落实台账。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统筹推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完善“健康码”管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便利老年人通行。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提供“一键呼叫”等应急救援服务,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等服务。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改善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服务。提升手机银行产品的易用性和安全性,综合改善老年人网络消费体验。需要提前预约的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线下“一站式”服务,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加强应用培训,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运用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委老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七)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20 .完善综合管理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信用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江西抚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社会协同治理,保障养老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21 .建立常态监测制度聚焦老年人及婴幼儿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综合性养老机构,打造抚州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日常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A)加快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22 .加强专业学科建设鼓励市内医学院校、师范院校、职业学校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试点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支持院校与养老托育机构(企业)对接岗位需求,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老年病专题、医养融合课题等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创新养老托育领域研究,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2025年,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23 .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围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心理健康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建设培训资源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逐步规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资质等入职标准,依法逐步实施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25年,建立5家养老人才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一线从事护理、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IO0%,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妇联)24 .完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养老托育企业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托育照护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工资收入水平,研究制定养老托育照护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从业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探索建立社会化组织第三方评价、技工院校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