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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讲稿与抗旱防汛工作预案 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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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讲稿与抗旱防汛工作预案 范本.docx

    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讲稿与抗旱防汛工作预案范本刚才,同志传达学习了市、市、县领导有关汛期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同志就今年全县气象形势做了分析预测,同志总结了年抗旱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重点工作,我代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站)签订了责任书,请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今年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再讲三点意见。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年,我县总体偏旱,没有出现暴雨天气过程,未遭受大的洪涝灾害损失,但旱情较为严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缓解了群众用水困难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今年,我县的抗旱防汛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从抗旱防汛形势看: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我县气候形势比较狂杂,其中5、6月全县各地降水量偏多13成左右;7月中旬到8月中旬降水量略偏少,部分地方有伏旱;9月降水偏多,总体抗旱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从抗旱防汛工作看: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体系还不完善,各乡镇(站)防洪设施薄弱,防洪治理任务依然繁重。还存在抗旱防汛项目运行维护措施不到位,投入机制不健全,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抗旱防汛物资仓库“两队一库”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对今年的抗旱防汛工作保持高度警惕,从最坏处着想,往最好处努力,宁可有备无汛,不可有汛无备,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切实保护我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狠抓重点,细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抗旱防汛各项工作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市、县的决策部署,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把抗旱防汛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细,确保实现“抗旱保供水、防汛保安全”的目标任务。一要认真做好抗旱各项工作。各乡镇(站)要围绕群众饮水安全及农业生产,积极主动防旱抗旱,提早做好各项准备。一是做好旱情的科学预测和研判,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雨情、水情、墙情进行科学的监测预报分析,增强抗旱成效;二是及时检修抗旱机具,维修抗旱设施,缓解水源紧张、提水困难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县级抗旱服务队伍。以县级抗旱服务队为龙头,鼓励引导乡、村、组自建抗旱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县级抗旱服务队的骨干作用,提高服务效能;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和市、市水利项目,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二要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一是各乡镇(站)要严格按照县防指的要求,针对暴洪易发区,认真检查分析沟道和群众居住状况,尽快组织群众清淤疏浚,确保行洪安全;二是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短信等新旧媒体和铜锣、手摇报警器等传统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序开展强降雨和暴雨洪水预警防范工作;三是县水务水电局要严格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洪责任,进一步加强水电站水库防洪调度管理,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同时,各水电站要不断完善水库防洪预案,落实预警抢险措施。三要加大河道清障执法力度。县水务水电局要加强河道检查频次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滥采乱挖河沙和工程建设挤占河道泄洪通道的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时抓好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重点滑坡、泥石流、洪水易发区域,尽快做好清淤清障工作,确保河道洪道行洪安全。四要加强防汛基础建设。一是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的防汛抢险物资。要探索实行县级抗旱服务队、防汛抢险队和物资储备仓库“两队一库”共建共管发展模式,建立民政部门与水电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保障抗旱防汛需求;二是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任务,把防汛责任落到实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三是扎实推进抗旱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运行管护费,确保项目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五要明确责任,加强应急演练。一是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要逐一明确监测预警、转移撤离、群众安置各环节的责任人,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能够发布预警并妥善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协调性和实用性;二是县防汛办要协调各乡镇(站)尽快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汛人员管控和实战技能,确保预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靠实责任,强化统筹,确保抗旱防汛工作取得实效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运转高效的抗旱防汛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完善以行政首长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划分重点区域和重要工程,逐级分解任务、靠实责任,不断提高防汛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二要强化部门联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抗旱防汛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合力做好各项工作。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发挥抗洪抢险主力军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民政部门要摸清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做好应急救济工作;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况变化,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准确预警预报,为抗旱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发改(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重大项目、企业尾矿库的防洪安全监管,保障项目及公共设施防洪安全;交通部门要对危险路段及时加固,保障行车和交通安全;住建部门要组织做好城镇雨水管网清理维护,落实内涝防御措施;水利及电力部门要狠抓水电站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行,保障电站及下游防洪安全;农牧、供销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和恢更生产等各项工作;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做好防汛抗洪期间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移动设施,确保移动通讯畅通。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汛前、汛中、汛后全过程,采取部门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在建工程、中小学校舍、涉河旅游景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四要强化纪律约束。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抗旱防汛工作纪律,对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抗旱防汛调度指令,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乡镇(站)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行业,都要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畅通无阻。要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督杳制度,切实加强抗旱防汛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志们,防汛工作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市抗旱防汛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科学防控,积极应对,全力做好今年抗旱防汛的各项工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流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2.1.2 市防指组织机构市防指由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市军区领导、市建设厅领导任副指挥长。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军区、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厅、市发改委、市经委、武警总队、市民政厅、市财政厅、市公安厅、市国土资源厅、市交通厅、市农业厅、市水利厅、市卫生厅、市商务厅、市信产厅、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救灾办、市防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农水局、市通信管理局、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等26个单位组成。2.1.3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制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定大江大河防御洪水预案和跨市(州)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4 市防办职责市防办全称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指的常设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市管及市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1.5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市军区:根据汛情需要,协调驻川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建设厅:负责城市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指导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协助市防办完成当年度分管的行政区域防洪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点防洪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安排大型山洪灾害的治理;负责计划内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市经委:负责所管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及库区的防汛安全;执行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源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市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情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武警总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任务。市民政厅: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市财政厅:负责安排防汛报汛及抢险经费;负责监督防汛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市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市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市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航行安全管理的要求;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市水利厅: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防汛指挥调度中心,代管市防办。市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市商务厅: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市信产厅: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市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救灾信息的对外发布。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和水利蓄水人工增雨作业。市水文局: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雨情等信息0市农水局:负责指导全市已成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组织已成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铁路局: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民航西南管理局: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飞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内各市(州),县(区、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联运机制当市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市防指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市政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和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建立雨、水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向市防指及时报告。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至市防指。(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防指。(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墉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2 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3.2.3 备。建立健全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针对主要江河重点险工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市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3.2.2 江河洪水预警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市(州)、县(区、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市防办、洪水发生地市(州)、县(区)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部门汇报,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市防办随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各级防办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各级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市防指副指挥长、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2.3 城市洪水预警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地城市建设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2、城市内涝预警。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2.4 突发性洪水预警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2、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 干旱灾害预警1、农业干旱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盆地干旱程度的划分标准如下表示:2、城市干旱城市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三级。城市干旱评价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下降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采取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供水水源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市有地下水供水时可采用地下水埋深下降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TtJ,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具体等级指标如下表所示。3、干旱等级评估全市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县个数占该类型干旱常现区内县的个数的50%以上,即为全市旱。地区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该地区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地区旱。单县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县旱。这是以县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县旱,可以构成地区旱或全市旱。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旱。预警支持系统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洪水风险图由市防指组织制定。(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防御江河洪水预案(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3.3.3 抗旱预案(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按全市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4.1.2 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影响全市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4 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1.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I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1、某个流域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垮坝失事;5、发生全市旱;4.2.2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费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II级应急响应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市内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市(州)多县(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5、发生地区旱4.3.2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队,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IH级应急响应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HI级响应1、数市(州)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2、一市(州)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中型、重点小(一)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5、发生单县旱。4.4.2In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TtJ(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当地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IV级应急响应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1、数市(州)同时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2、一市(州)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5、发生局部旱。4.5.2IV级响应行动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江河洪水响应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3、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镇(乡)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4、超标准洪水响应。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市防指随时掌握汛情,向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实时汇报。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可能淹没区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救生工作。4.6.2 城市洪水。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适时关闭排水闸门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通知城区排涝(污)站开启,由县(区、市)防办通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川部队支援。4.6.3 突发性洪水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4.6.4 干旱灾害市(州)、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全市、地区、单县、局部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全市旱(1)市防指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旱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2)召集市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4)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6)根据需要起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8)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地区旱(1)市防指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2)召集市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4)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5)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6)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3、单县旱(1)市防指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4)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5)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4、局部旱(1)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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