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捕诉一体之后为什么还要强调公诉品牌 附捕诉一体化之后的实质性审查逮捕+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浅析.docx

    • 资源ID:319291       资源大小:28.46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捕诉一体之后为什么还要强调公诉品牌 附捕诉一体化之后的实质性审查逮捕+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浅析.docx

    捕诉一体之后,为什么十佳比赛仍然还是叫公诉人比赛,为什么没有改为刑事检察官比赛?并不是不考捕诉一体的内容,事实上包括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出庭公诉这些全部刑事检察职能都要涉及。Ol我认为,一方面是继承十佳公诉人这个含金量最高的比赛品牌,体现现在比赛的仍然在坚持高质量,而且十佳公诉人这个品牌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这是一种历史遗产。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其实是体现了公诉职能在整个检察职能中的核心性、基础性和标志性地位。捕诉一体其实是以公诉为核心重构检察职能。虽然四大检察之后,好像刑事检察只是作为四个主要检察业务领域之一的面貌出现。但是由于刑事检察占到了整个检察工作量的96%,实际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基本盘。近年来下大力气推行的两项战略性的改革,即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均是围绕刑事检察展开的。事实上看检察机关的质效也主要看检察机关的质效,包括诉讼监督的质效,主要数据也仍然是刑事诉讼监督的数据。而刑事诉讼监督也需要是由刑事检察官来完成,需要在捕诉案件的办理基础之上来完成。如果批捕起诉的案件都没有时间办,那又哪有时间搞监督?因此办案是基础,是根本的、木源性的职能,而本末不可倒置。从检察制度的演化和发展的角度看,检察制度也是从公诉职能起家的,也就是从国王的代理人转变为共和国的代理人,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并代表公共利益起诉一些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法国大革命就开始的。事实上,从本质上公益诉讼也是一种公诉职能,也是拿破仑民事诉讼法典就已经规定的了。而公诉职能作为控诉方在法庭上与法官和辩护人一起组成三家构造,促使控审分离,保持审判的中立性。公诉人将侦查与审判两相区隔,既要防止警察滥权,也要防止法官恣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这也就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那就是通过增加公诉人这个角色,让刑事诉讼制度变得可以相互制约,在制约的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公正性,通过诉讼博弈来体现程序的稳定性、透明性和民主性,从而体现程序正义的精髓。程序正义而不是实体正义才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精髓,它在宣示人的不可靠性的,需要制度以及严谨的程序步骤予以实现,这就是现代法治的精神,是一种制度理性。这种理性就是推崇程序正义的价值。可以说公诉人就是区分与传统纠问式刑事诉讼制度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关键角色,没有公诉人就没有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因此,虽然捕诉一体之后,公诉人增加了审查逮捕的职能,但是其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标志性角色不容抹杀和冲淡。事实上,同为司法官的法官早就拥有决定逮捕的职权,它并不会对其基本的审判职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捕诉一体之后,使公诉人对侦查机关的制约能力提升了,对侦查引导更有分量了,但并不会实质性的影响其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做出是否指控决定,以及出庭支持公诉这样的完整角色和职能。02虽然捕诉一体,其实我们还是公诉人,不管外界的叫法如何,但是很多公诉检察官的定位就是如此,很多原来批捕的检察官也转变到这个新的定位。为什么公诉人这角色就会激发这么多的自豪感?让人不能忘怀,舍不得放弃?其实这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决定的,是庭审实质化的现实决定的。庭审集中全案的事实证据和相关人员,是司法智慧的集中碰撞之地。越是庭审实质化,则辩护人对法庭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就越是重大,庭审的变数就会增加,出庭的压力就会增加,对公诉人的考验就越大,自然的也就越能体现公诉人的全部能力和智慧。因此,出庭时一项创造力很强的工作,要想把庭出好,照本宣科已经远远不够了,它很多时候需要即席表达的能力,这并不是短期能够掌握的,必须经过经年累月的磨炼和积累。事实上,这次十佳比赛在初赛就增加了汇报和辩论赛两个口头表达环节,决赛还有辩论赛,实际上加大了口头表达能力的权重,这也体现了庭审实质化对口语表达更多的需求。这种极强的口语表达要求,也是公诉人所特有的,与法官相比,公诉人对说话的要求自然更多,因为公诉人往往是法庭上说话最多的那个人。虽然有起诉书等指控的文书,更多证据出示和指控意见还是需要口语表达。而这个口语表达不是念稿子,不是照着讯问提纲来进行讯问,不是把公诉意见书念一遍,根据答辩提纲对发表二轮辩护意见。自然是需要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庭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这个有针对性一定的是需要现场组织语言的。这种对语言现场的组织不是别的,而是检察机关指控工作的履行,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履职活动。当然因为要将出庭准备和临场应变结合在一起,因此难度也最大,但也至为重要。因为随着审判公开和庭审直播的普遍化,出庭工作为围观、被品评,也时常为成为法治舆论的焦点,容易对检察公信力造成损害。当然严谨有力的出庭工作,自然也会增加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出庭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窗口,公诉人承担了极为重要,且无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是公诉人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一直都是整个检察机关最为期待的一直队伍。我们也十分期望,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借由捕诉一体的机制助力,公诉人能够在法庭上强势回归,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而十佳公诉人自然被赋予了精英筛选作用。03但是略有遗憾的就是比赛仍然带有比赛的局限性,比赛内容仍然具有偶然性,不能完全体现平时工作的表现,更是不能反映我们最为关注的出庭能力表现。以辩论来替代真实的出庭环节,通过长时间封闭看书的方式搞比赛,一直也有着会比赛不会办案的诟病。而且比赛的组织方式往往形成了一种举院体制的模式,对领导看重“苗子”给案子、给时间、给资源,但是那些没有被看重的普通公诉人不但要分担额外的办案压力,缺少必要的关注,是不是其他人就真的不优秀,其实也未必?而且事实上很多很复杂的案件,正是这些不甚优秀的公诉人办的,他们才是真正的实践性的选手。进化论一再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进化其实是没有方向性的,我们其实不确定最后谁能发展起来。我们要做的其实是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广泛的人才培养发现机制,让每一个有意愿的人都能够获得必要的学习机会,并能够有机制确保其能够脱颖而出。我们看重公诉人这个职业,也是看重其通过实力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表面的光鲜。我们看重这个职业,是因为每一名国家公诉人都是检察官的精英,都是检察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捍卫者,他们每一次出庭履职都会影响公众的价值和公民对法治的期待。因此每一名公诉人都是重要的,我们也其他公诉人队伍整体能力的普遍提高。而这种普遍提高一定是需要广泛的竞争机制,促进每一个人奋发有为、比学赶帮,为每一个案件都倾尽全力,并在法庭上能够挥洒自如。随着社会经济的普遍性的发展,复杂疑难案件也呈现广泛分布的态势,一两个十佳公诉人也是干不过来,也需要每一名公诉人都撑得住。很多简单的案件如果在法庭上说话“跑偏”也会点燃舆情怒火,即使是十佳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一些没有证据事实依据的“有的没的”也会被口诛笔伐。这些都需要公诉人能力的整体提升,这些需要的是公诉人要有真的实力,这自然也需要比赛、评比、考核等激励机制向实力方向引导。捕诉一体之后,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让公诉人可以把审查逮捕的环节充分抓住。可以提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公诉人的眼光来审视案件,立足指控,提出有针对性取证意见,以引导侦查,为审查起诉工作和未来的出庭工作打牢基础。这也成为捕诉一体的关键。按理说这是非常好的设想,而且既然捕诉一个人要干到底,这样利益是一致了,晚干不如早干,为了自己以后公诉顺利着想,也不能再继续仓促了事,这不是糊弄自己么?但是有的承办人反应就是办不过来。当然这有捕诉周期不适应的问题,有检力资源不到位的问题,对捕诉一体效率提升过于乐观,没有为磨合适应提供充分过渡期的问题等等。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公诉人不适应审查逮捕的快速审查、突击审查的问题。以往公诉人对批捕工作往往想得比较简单,认为批捕工作内容简单,标准低,流程少,不同考虑全面,比较适合“养老”,认为这项工作比较容易上手。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批捕工作确实要比公诉工作相对简单一点。但是批捕工作也有一个很重的特点,这是公诉人不容易很快适应的,那就是突击审查的能力。也就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建立对一个案件的全面认知,并且进行判断的能力。审查逮捕七天,节假日就不能中断,所以一般也就是五个工作日,而还要留出两三天审批汇报的时间,所以承办人真正能够用的时间,一般就是一两天。其中提讯还占用了半天。所以真正阅卷、打报告的时间就是一天,或者半天,最多就是两天。因为你审查时间的延长就意味着领导审批的时间缩短,而且越是复杂的案件领导需要审批的时间就会越长,而且还需要进行汇报。这既是一个矛盾。而且不管多复杂,也就是这么几天的时间了。给领导留的时间太短了,要不找不着领导,要不领导也不高兴。因此最好是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在批捕最害怕就是放长假,那就肯定就得加班。这就是突击性审查的原因。但是公诉人是习惯于慢慢看卷,别习惯别催这么急。虽然公诉人的办案量并不低,平均每个案件所消耗的时间也不会比批捕的案件长多少。但是公诉的好处就在于办案周期的法定时间长,办案节奏自己把控的余地大,时间松一点紧一点是可控的。但是批捕的节奏太紧,就有一种被绑住了的感觉,虽然所耗费的整体工作量并没有公诉大,但是周期比较刚性。而且不管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时间都是一样的。简单案件还好说,一旦碰到复杂案件,那这个有效办案时间就显得太短了。索性批捕的人己经习惯了,他们已经习惯于快速阅卷、快速形成事实结构,快速做出判断,不过多纠缠于细枝末节,以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必须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个决断。构罪即捕就是这种办案周期的产物,但是这主要是一个取巧的办法。事实上,快速建立对案件的认知结构才是批捕突击审查的核心能力。我感觉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快速阅卷。也就是一口气看完卷,不要去想或者反复对照细节,就先从头到尾过一遍,记住需要核查的细节在核对确认一下。然后翻查一下资料,以确认基本的法律问题。这样对事实的基本结构就有了,然后根据经验和法律规定再判定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缺少关键证据的,马上就能感觉出来,从而现有证据是否符合逮捕的情况做一个初步判断。很少会完整的看两遍卷,因为看不过来。如果你还是习惯看两遍或者两遍以上,那很有可能你是一个公诉人,但是批捕是来不及的。你必须习惯一遍记住,然后以点的方式核实关键证据情况,而不是整体完全核实一遍。二是快速撰写报告。由于有电子卷宗的关系,再加上时间紧张的关系更是不应该大量摘录卷宗,而是直接写个别证据的证明事项和问题。也就是看一遍卷之后,就开始打报告。打报告的时候也就相当于又看一遍卷,但是也不会再那么详细,这是用以郡助PI忆其所证明的事项。关键是证据的整体分析部分最为关键,因为这涉及到你对证据链条充分性的判断。既有能不能捕的问题,也要考虑以后起诉的时候还缺什么,实际上两个方面的判断。而不管能不能捕,都要写出进一步补充侦查的意见,既包括方向,也包括需要补充的具体证据和理由。从而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在证据分析完成的基础上,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在归纳和提炼出事实,这个事实的撰写方法,参加我之前写过的相关文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事实没法那么精雕细琢,而且也确实不是为起诉做准备,因此也没有必要反复翻阅卷宗予以确认,最好是一次性完成。至于报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定要抓住最关键的问题,予以适当展开,不必奢望把起诉之前的事都干完,那是不现实。虽然要求审查逮捕要实质化,但是由于时间关系它也不可能真的达到审查起诉的水平。关键还是证据部分要抓住,把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意见写到位。而且批捕的标准毕竟与起诉的标准不一样。不要想着毕其功于一役。我的理解是目前审查逮捕的作用,一个是捕与不捕的确定,再一个就是补证意见的提出,其他的都可以后续再做。当然这个后续不是等到移送审查起诉再说,等到捕与不捕决定做出之后就可以着手进行。比如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法律问题,批捕来不及,批捕之后不能停。因为电子卷宗可以在捕后还可以继续阅读,所以捕后是有条件继续审查的。你可以当作是审查起诉已经开始了,可以继续完善审查报告,包括对事实进一步精细化,对关键证据的进一步核实分析,从而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做好准备。而且进一步补充侦查的意见也并没有限定一定是在捕与不捕决定做出的时候一并提出的。在后续审查的过程中,也可以及时提出,而且这个时候侦查也没有终结,取证的时机还在,是完全有时间开展侦查工作的。认为审查逮捕实质化无法忙的过来的观念,一是阅卷效率低,反复审查耗费了时间,以审查起诉的节奏干批捕的活,必然是不适应的;二是赋予审查逮捕过多的职责,把审查逮捕当作审查起诉来要求和对待,时间和精力上承受不了:三是忽视了捕后的后续审查问题和后续提出取证意见的问题,没有将捕后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还是按照捕是捕,诉是诉,将两个审查阶段人为割裂开来,忽视了中间地带的连续审查。老是把批捕当作一锤子买卖,这样就干得很累。既然捕诉一体了,那这个案子就都是你的,你什么时候都应该管。而从捕到诉,包括中间地带的时间,都是可以使用和周转的。这样就可以弥补审查批捕时间过短的问题。事实上,在这里我建议将审查逮捕的概念适当扩展,可以包括捕前和捕后两个阶段,也就是在审查起诉之前都应该属于审查逮捕的内容。事实上,当你发现有必要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也是可以随时提出来的。而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也应该在侦查终结前尽快提出来,这也体现了对侦查引导的连续性,而不是一次性。因此,本质上不是忙不忙的过来的问题,还是对批捕工作的把握过于简单化,同时把捕诉一体的压力过多的集中在审查逮捕期限这几天时间的问题。一旦我们把审查逮捕的时间延长到捕后的整个侦查环节,那我们就可以获得很多审查空间。所以,在捕诉一体的背景下,审查逮捕的概念可以考虑重新进行调整。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浅析摘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改传统的检察机关内部批捕起诉职能分离运行模式,表面上看是削弱了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力度,实质上是提高了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压实了办案责任。“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是在检察机关实施责权相统一的员额制改革基础上推行的机制。关键词:“捕诉一体”;办案质效;内部监督一、“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概述1999年,最高检分设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后于2018年,将两个部门整合为一个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对相同案件的重复处理工作,从此,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伴随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地方也纷纷加入“捕诉一体”改革大军。员额检察官制度、司法责任制等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各个地方检察机关整合内设机构,实现捕诉一体的脚步。“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拥有批捕权和公诉权。从本源来看,两权虽有来源和功能属性的不同之处,但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具有互补、统一之意,二者共同具有监督制约、客观公正、人权保隙的等共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二者的共同目标。批捕权与公诉权的配置属于检察机关内部职权配置问题。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公诉权,但并未规定两项权力的具体行使部门需为两个不同部门,法律赋予了各地检察机关一定的机构设置权限,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权能部门,批捕权、公诉权可由两个不同部门分别行使,也可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在曾经的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选择的是将批捕权和公诉权分离,但这仅是检察机关内部选择的一种机构设置模式,最终决定权其实都是在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J第一百六十九条还规定:“凡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法律上作为一个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的是检察机关这个整体,而不是其中的一个部门。可见,“捕诉一体''是有法律依据可依的,具有正当性和法理依据。“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理论推到产生的,而是广泛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模式。该模式最初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运用的一种办案组织方式,“案多人少”的情况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件数量的增长远超办案力量的增长,“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可以通过整合办案力量,梳理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捕诉一体”机制是我国检察改革的必然选择“捕诉一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和员额检察官责任制的落实。司法实践证明,捕诉分离存在一定弊端,一是必然导致个案在检察环节被切割分段,割裂了检察权的整体性;二是每个检察官只能参与一个诉讼阶段,导致不同环节对同一案件的定性与定量出现一定的差异。对于同一案件,批捕和起诉的检察官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难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捕诉合一将检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诉讼职能得以整合。“捕诉一体”机制既涉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又关系到检察官办案方式和理念的重大转变。在检察改革日益向着与国际接轨、适应人民需求方向努力的前提下,“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是捕诉分离运行机制的发展与进步,是与员额制改革的精髓相得益彰,“捕诉一体”运行机制要求全体员额检察官增强责任意识,熟悉捕诉业务,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一)“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在捕诉分离机制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经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作出决定。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后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公诉部门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样分开行使检察职权,优势是有内部制约,但是效率大大降低,同时存在内部监督的程式化问题。从表面上看,检察机关捕诉部门分设,能够互相监督,实质是同一个检察机关,且多为同一检察长分管,制约效果必然减弱。实践中捕后不诉的案件少之又少。同时有一个效率的问题,捕诉不是同一人办理,审查证据、熟悉案情、制作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需要重新来过,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司法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捕诉一体”机制并不是诉讼程序的减少,而是由一个检察官负责批捕程序、起诉程序这两个程序,“捕诉合一”合的只是办案人员,检察官完全可以在批捕时根据证据情况,提出具体的引导取证意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要求公安机关补齐补强指控犯罪所需证据。从而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降低司法成本,避免犯罪嫌疑人因程序繁琐带来的被羁押时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后,2017年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同时,每起案件瑕疵问题,捕诉分开的时候是6个半,捕诉一体后下降不到3个。实践证明,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能使得办案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捕诉一体”运行机制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一是降低逮捕率。我国公诉制度采用法定主义,有法律条件上的限制,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中立立场,因而由负责公诉的检察官行使批捕权,不会影响批捕权行使的中立性,更不会影响对人权的保障。相反,因为实行捕诉合一后,检察官以起诉的预期来把握批捕,证明标准会更严格,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的可能性更大。二是有利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在改革前捕诉分离的办案机制中,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业务属于承担批捕职能的业务部门,由于业务范围、职能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引导侦查往往止步于审查逮捕的层面,缺乏公诉所需证据规格要求。“捕诉一体”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责任制,逮捕审查向后延伸,起诉审查向前延伸,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证据意识、证据标准,既倒逼侦查机关规范办案,又使检察机关主动减少错案入口。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从一开始就密切关注侦查活动,为捕后起诉、顺利指控犯罪着力引导侦查取证,严密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检察官就会从起诉的高度严格要求侦查质量,促使侦查机关提高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三是提高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捕诉一体''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必然提升办案质量和诉讼监督效果。“捕诉分离”时侦查监督环节容易出现脱节、审查批捕环节提出的补查要求难以落实,捕后不侦、捕后怠侦严重影响办案质量。“捕诉一体”制度能够将司法责任落实到人,避免批捕、公诉之间互相推诿,使得承办人不敢、不能粗心办案,在审查、核实证据时更加谨慎,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得到了加强,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案件质量。2019年,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件人,其中逮捕件人,不捕件人,不捕率卷27.23%;共审查起诉案件件人,其中起诉件人,不起诉人,不诉率18.3%。不捕率、不诉率均比上年度进一步提高。(三)“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有利于打造全能型检察官为更好的完成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确保终身负责的案件质量,员额检察官需要精准掌握捕诉两项检察业务,熟悉捕诉两套办案系统,同时需要深入探讨刑检业务的深层司法实践问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检察业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这是对检察官的考验和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熟悉原办案机制的检察官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但改革的阵痛是必然经历的,相信在阵痛过后,会迎来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相信检察官的压力也会转化为动力,故此,捕诉一体有助于提升入额检察官的办案水平。三、“捕诉一体”机制存在的局限(一)削弱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捕诉一体”机制实行案件由谁批捕就由谁起诉,减少了一道内部制约程序控制,相应减少了一道质量保障。其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可能会基于批捕阶段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起公诉,一是先入为主思想,二是放松阅卷工作,从而遗漏新侦查取得的新证据以及认定的新事实,影响起诉案件办理的质量。(二)承办检察官权力相对集中普通刑事案件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下,由人民检察院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察官集批捕权、起诉权、监督权于一身,将案件一办到底,权力相对集中。同时增高了廉政风险,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因担心捕后诉不了而不捕或为达到追诉目的而滥用逮捕权等。四、弥补“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缺陷的思考(一)加大检察机关内部新型监督力度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捕诉一体化使得在检察环节的每一个案件同在一个案卡里得到全面完整的体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统计分析、汇总归纳,对个案都能起到实时监控的作用。同时,上级检察院也同样通过对案卡的监控,实时发现问题。其次,结合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量化细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捕诉部门负责人全程监控,随机抽查案件,观摩庭审活动、审查法律文书。再次,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措施,刀刃向内,强化监督。(二)加大横向沟通力度,确保案件质量捕诉合一会导致办案权力集中于检察官,针对这一弊端,可以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运行,来补齐短板,防控风险,确保案件质量;加大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频率,积极与侦查员沟通,了解掌握侦查活动进展情况,适时介入侦查;加大信息共享广度和时效。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行诉讼式审查逮捕,保证公正客观积极探索实行诉讼式审查机制,实现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要明确诉讼化审查逮捕案件的适应条件和对象,以及审查方式和审理程序。坚持“保隙人权”的重要理念,把握“不发生社会危险,不增加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少捕、慎捕,减少羁押,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办理的公正客观。(四)主动争取外部监督一是通过增加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证人意见,增强外部监督。二是加强对不捕不诉、追漏追诉的制约。不捕不诉和追漏追诉都在一定层面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检察机关要审慎作出上述决定,适时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广泛采用公开听证等形式,确保决定的公平公正。三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大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释:"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实践价值(作者系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漫谈电影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刊发了撰写的捕诉合一是中国司法体制下的合理选择最高人民检察院邓思清,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研究员。检察日报2020.4.10检察机关全面落地“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李春薇。广西法治日报2020-04-26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捕诉一体”机制的意义及路径

    注意事项

    本文(捕诉一体之后为什么还要强调公诉品牌 附捕诉一体化之后的实质性审查逮捕+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浅析.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