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docx
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完善学院素质教育体系,推进弹性学制下的学分制改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在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学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身心健康,具有“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女性人才。学生导师制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以双向互动、平等合作、共同成长的民主和谐师生关系为基础且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学习,达成“思想上引导,学习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的目标。二、导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民主精神、平等意识;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专业方面有一定造诣或在某一工作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4、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深入理解,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三、导师的职责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积极主动督促所指导的学生完善学业计划和活动开展;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针对学生个体基础差异和需求差异,在学生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设计、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主动联系学生,协助学生制定科学、可行的培养方案(包括整体培养方案和学期实施计划),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完成与所指导学生共同商定的指导任务;4、对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校级和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准备考研的学生予以特别指导;5、如实填写并提交包括培养计划在内的记录文件。四、对学生的要求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将自己在学业和思想、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疑难之事,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2、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填写学生导师制指导计划书;4、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五、导师的选配1、符合条件的在校教师均可申请担任学生导师,并在系(部、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2、导师的选配原则上由教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可以由一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也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3、对没按要求完成学生指导任务或学生不良反映较大等的导师,各系(部、中心)要及时、认真做好教育、协调工作,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改正的导师,各系(部、中心)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更换导师,同时取消其担任导师时的所有待遇和年度评优资格。4、各系(部、中心)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学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各系(部、中心)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自行制定。六、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确认1、学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一般采取自评、学生评议、系(部、中心)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系(部、中心)负责实施。2、定期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考核与奖励。设立优秀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3、导师考核的依据: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指导学生选课的质量及效果,开设有关讲座的次数,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篇数及发表情况,指导学生考研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性项目情况等。七、导师待遇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学年指导一名学生IOO元计。导师担任阶段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项目研究等的指导,其工作量由学院按相关规定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且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等项目优先于导师。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