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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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桐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减轻群众办丧事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的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桐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一、免费对象(一)桐庐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在县外死亡的桐庐户籍城乡居民;(二)在桐大专院校全日制非桐庐籍的学生、驻桐部队现役军人;(三)与在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免费项目(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1 .遗体接运(限桐庐县范围内使用桐庐县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2 .封闭式冷藏冰柜遗体存放(限桐庐县殡仪馆存放期限3天以内);3 .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4 .骨灰入葬、寄存(骨灰入葬限排门山公墓指定区域;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限在免费对象人员使用的木质骨灰盒,不提供琉璃、陶瓷、玻璃等易碎容器寄存);5 .遗体守灵(限3天以内的普通守灵室);6 .骨灰盒(殡仪馆指定骨灰盒、不抵扣、不折现)。以上殡葬基本服务由桐庐县殡仪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过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服务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殡葬延伸性服务项目:L随葬物品处置费。7 .骨灰处理费8 .遗体探视服务费(每次不超过10分钟)9 .尸体解剖室场地清理费三、申请程序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桐庐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在桐庐县境外死亡的桐庐户籍人员,由经办人在逝者火化后2个月内,携火化地的火化证明和费用清单、费用发票、银行账户信息到桐庐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可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性服务费用(应减免项目发票金额低于本县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应减免项目发票金额高于本县减免标准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本县减免额度),并提交下列材料:1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 .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 .逝者为在浙江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的非桐庐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浙江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 .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浙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桐庐县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四、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一)县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二)县殡葬管理所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严把审核关。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县殡葬管理所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四)经办人必须按照桐庐县有关推行生态殡葬工作的要求,实行骨灰安放规范化,严禁乱葬乱埋。本办法由桐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