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技术管理政策法规.docx
汽车技术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目标:1. 了解机动车技术管理的概念、原则和体系及其职责2. 熟悉机动车技术管理的主要制度3. 掌握车辆的新车、改装(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管理4. 熟悉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一节机动车技术管理概述良好的技术性能离不开车辆技术管理,为此我国先后制订和颁布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及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机动车日常使用中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以提高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促进车辆结构合理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进车型结构的优化,全面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加强对车辆维修、检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来促进车辆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提高,能源消耗的降低、排放污染物的减少,为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运力结构水平的不断升级,为提高道路运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一、机动车技术管理的概念机动车技术管理即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对机动车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二、机动车技术管理的原则机动车技术管理的原则为: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即要依靠科学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在提高企业营运效益的同时提高环保、节能等社会效益。三、机动车技术管理的体系及其职责1、管理体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运输单位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积极做好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其整个管理体系如下:由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归口管理所在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2、管理职责(1)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4)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4、运输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2)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3)大、中型运输单位,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系统。小型运输单位要有一名副经理(副厂长)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所属车间的车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5)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正确使用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修理基金;推广现代化管理办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I,提高职工素质;开展各种群众性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机动车技术管理的主要制度一、车辆的基础管理1、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统统记人车辆技术档案,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2)车辆技术档案得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3)加强对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各级道路道敌管理机构应按统一的车辆技术档案格式和内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逐步实行电子档案;要引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业户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并结合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信息指标体系,推行计算机管理,完善部、省、地(市)、县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实现车辆管理和技术信息的远程即时查询和统计。二、车辆的技术等级鉴定1、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简称等级评定)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制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制度;各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3)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4)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车辆技术等级的划分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车各主要总称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2)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但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825-1997)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三级车,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三、车辆的技术、经济管理1、技术、经济定额的制订与修订技术、经济定额是运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所应遵守;或达到的限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分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技术、经济定额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使用条件的改善和技术进步,可作必要的修订技术、经济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组织制定和修订;(4)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实现情况按期统计,按规定报送当地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运输单位必须将车辆完好率、平均技术等级、新度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经理(厂长)责任考核内容。1、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1)行车燃料消耗定额:是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公里或完成百吨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是指新胎从开始装用,经翻新到报废总行驶里程的限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订;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维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料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订;(4)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车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行驶的里程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订;(5)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发动机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订;车辆大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大修所耗工时和物料总费用的限额。按车辆类别和型式等分别制定;完好率: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是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计算公式如下:车辆平均技术等级=(IX级车数)+(2X二级车数)+(3X三级车数)+(4X四级车数)/各级车辆的总和车辆新度系数:是综合评价运输单位车辆新旧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车辆新度系数=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原值(10)小修频率:是指每千车公里发生小修的次数(不包括各级维护作业中的小修);(11)轮胎翻新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经过翻新的报废轮胎数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百分比。四、车辆维护的管理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而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1、汽车维护的原则和目的汽车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汽车维护的目的是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使汽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行车安全并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2、汽车维护作业的主要内容、级别及周期(1)汽车维护作业的主要内容为: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2)汽车维护作业的级别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1)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蓉煎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2)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具体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详见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汽车维护的周期1)日常维护的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2)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汽车一、二级维护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汽车使用条件的不同,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3)一、二级维护时间间隔,对于不便用行驶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二级维护周期。其时间(天)间隔可依据汽车使用强度和条件的不同,参照汽车一、二级维护里程周期确定。3、汽车维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不解体维护的要求。汽车维护作业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而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2)二级维护前的检测诊断要求。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诊断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3)按期强制维护的规定。汽车维护必须严格按照维护周期强制执行。(4)汽车维护的工艺规范要求。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应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并根据汽车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予以综合考虑。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维护项目和周期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同意后可及时进行调整。(5)定点维护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6)汽车维护技术质量要求。汽车维护应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342001)等的要求进行作业以确保维护质量,同时作业单位应将汽车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人汽车技术档案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7)二级维护后上线检测的规定。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经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认可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第三节车辆的新车改装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制度一、新车的管理1、审核制度运输单位应依照市场准入制度,凡需购置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实现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在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2、新车的接收和投入营运前的准备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注意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运输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4)新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进行等级评定,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进口的新车,在索赔期内,不得进行改装,以便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对外索赔。3、汽车(包括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车辆)走合期的规定走合期里程不得小于IOOO公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50%;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6)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二、车辆的改装(改造)1、车辆的改装(改造)定义为适应运输的需要,经过设计、计算、试验,将原车型改制成其他用途的车辆称为车辆技术改装。为改善车辆性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经过设计、计算、试验,改变原车辆的零部件或总成,称为车辆技术改造。2、车辆的改装(改造)原则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3、车辆改装(改造)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对车辆结构、部件进行随意改装、改造。对营业性运输车辆提出改装(改造)的单位,应将改装(改造)方案及数量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运输市场需要进行审批,其他运输车辆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改装(改造)后的车辆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一般性技术改进,运输单位可自行决定。机动车需要改装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改装。三、车辆的更新1、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为车辆更新。2、运输单位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买。3、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车辆的大修和报废1、大修的定义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2、车辆和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1)汽车大修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2)挂车大修送修标志:1)挂车车架(包括转盘)和货箱符合大修条件;2)定车牵引的半挂车和较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大修的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行大修。(3)总成大修送修标志:1)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0毫米或圆度已达到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消耗量显著增加;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钏钉松动或钾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钾,方能修复;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4)后桥(驱动萨、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5)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6)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7)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3、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4、修竣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及时优先安排、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应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进行仲裁。5、车辆的报废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报废。机动车行驶年限、行驶里程、损坏程度或者能耗、排污符合报废标准的,应予强制报废。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需要报废时,由其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单位和个人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凡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吊销营运证。报废车辆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回收和解体处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报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第四节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一、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义务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积极推广汽车维修检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计算机运用技术等,积极研究推广汽车安全、节能和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车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应挑选事业性强、精通技术、善于组织管理的人员从事车辆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知识更新再教育,为企业车辆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保证。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企业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的奖惩制度,对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不重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造成车辆早期损坏甚至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二、营业性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责任营业性车辆的技术管理应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等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违者将由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交通部5号令)及相关罚则对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违者将为此而承担相应的违规、违章的法律责任。1、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上作记录,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累计两次(含)以上未做车辆二级维护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营运汽车不按规定里程或时间间隔进行二级维护的,或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以300元的罚款。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输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由于超负荷运行,严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车况显著下降或重大机械事故的;技术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职责不清或无人管理,对车辆损坏不作及时处理,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严重下降的。3、道路运输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证维护记录栏内伪造千丈的,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补做二级维护。谴路运输经营业户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超过二级维护规定时间15日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15日的,在道路运输证上作违章记录,处以3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补做二级维护。4、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行驶总里程超过40万公里或者使用满10年以及技术状况低于一级车标准的车辆装运危险货物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5、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不按规定使用、维护运输车辆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车辆性能检测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扣留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并可对每辆车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对营运车辆单位或业户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作了规定。归纳小结:1、法是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3、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4、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之相抵触。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适用于合同法的全部领域的准则,具有指引合同立法、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解释和补充合同、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指导合同法的研究等功能。7、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争议有四种解决途径:协商;调解;协议仲裁;诉讼。8、标准的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的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9、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10、环境标准分为两级、四类。所谓两级是指由国务院环保部门指定的国家环境标准和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所谓四类是指环境基础标准、外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11、我国价格法调整的是狭义的价格,即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等不适用价格法的规定。12、机动车维修,是指为确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机动车维修是机动车维护和机动车修理的泛称。13、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14、机动车维修业的特征:行业依附性;技术密集性;服务特殊性;结构多元性;网点分散性。15、机动车性能检测分为两类:一是机动车维修前的诊断检测,二是机动车维修质量检测。16、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机动车的安全性及环保性。机动车性能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机动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综合性能。17、机动车技术管理的原则为: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即要依靠科学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在提高企业营运效益的同时提高环保、节能等社会效益。18、车辆技术等级的划分有一级,完好车;二级,基本完好车;三级车,需修车;四级,停驶车。19、汽车维护作业的主要内容为: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汽车维护作业的级别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20、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21、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22、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应积极推广汽车维修检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计算机运用技术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车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