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协助主管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六条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第八条课程建设要推动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教师走上教学第一线;要推动教师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的提高;要推动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合理配备。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队伍。第九条课程建设要在课程体系改革的总框架内实施课程教学内容改革,通过课程建设准确定位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整合教研教改成果。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转变,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本科层次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要按照"宽基础、厚知识、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第十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文件,把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方式落实到教学实践当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改革。课程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或教学进度表)、实践(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指导书、考核办法等。课程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教学大纲应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教学计划,满足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制定的基本要求,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明确对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教学大纲应具有完整性,并在学时分配和某些内容安排上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度,以利于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有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课程内容的重点、深度和广度;习题课和习题的要求;对实验(实习)的明确要求;对学生自学的要求;学时分配建议;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等。第十一条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每门课程都应当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已有的水平选用合适的教材。应当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公认的高水平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各门课程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教学辅助材料,包括教学参考书、自学指导书、课外读物、习题集(库)、思考题集、案例集(库)、试题集(库)等,部分课程还应有相应的声像资料。学院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第十二条课程建设要积极开展教学法的研究活动,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授课教师应当使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特点,并对如何学习本课程给出指导性意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各门课程都应当注意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把网络引进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学院鼓励和支持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并向学生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第十三条教学的组织管理也是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课程建设中应当注意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新教师试讲制、互相听课制、教学检查制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应当完整保管、充分利用。第三章课程建设的标准第十四条新开设的课程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合格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具备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不具备上述职称、学位的教师须提前编写该课程一半以上内容的教案,经所在系试讲通过,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能担任主讲教师。2、具有一份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对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比较准确,能够体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实现,教学安排切实可行。3、选好一种合适的教材。选不到合适教材的应当编印讲义或者讲授提纲。4、实验开出率高于80%。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课程,开课系应当提前一学期向学院书面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十五条合格课程基本要求:1、具有一支合格而稳定的教学队伍。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具有2位及其以上能够独立开设课程的合格教师,选修课具有1人以上;参与课程的教学辅助人员能够保证有关活动的正常开展。2、具有较为完整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3、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较为齐全。4、实验开出率高于90%。5、教学(包括考试)管理规范。6、课程开设三年以上。7、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高于75%o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合格课程评估。具体标准参照XX学院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六条各系各专业都应当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包括专业技术基础课)、特色课等类型中,办出几门起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带动课程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精品课程应当做到:1、拥有一位优秀的主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备教授、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职称、学位的应当讲授公开课,经教学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同行意见的基础上认定教学水平。2、教学文档完整,充分利用文档资料研究和改进教学。3、教学资料丰富,选用优秀教材,并建立了与之配套、适合学生学习实际的教学辅助材料。4、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落到实处;具有试题(试卷)库,实现了教考分离。5、具有一定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6、实践环节100%开出。7、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满意率高于90%。具体标准参照XX学院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四章课程建设项目与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影响面广、受益面大的基础课程和技术基础课程和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示范作用的其他课程的建设,推动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普遍开展。课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第十八条申请立项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据实填写课程建设经费申请书,根据自身课程的现状,找出差距和存在的不足,提出课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实施计划、整改措施、人力资源组织、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完成后的效果等,经所在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各系的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核并提出立项意见。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立项意见形成立项方案,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立项和经费支持的有关事项。第十九条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负责人填写XX学院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课程建设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课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建设计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系,由系汇总并签署真实性审查意见后报教务处。课程建设项目所在系负责了解本系各项课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支持项目的开展、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保障课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各系课程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系,由学院予以表扬;对经费管理混乱、人员职责不清、项目完成情况不好、不能如期验的教学系,由学院进行批评,对挪用课程建设经费的,追回下达的经费。教务处在提交审查各系课程建设项目的同时,向评审专家介绍各系对课程建设的管理情况,以利于保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效果。第二十一条课程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的项目,必须组织验收。验收的程序是: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课程建设结项验收表,汇报课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和效果。2、由课程所在院(系)、部组织进行自检。3、自检合格的,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一般安排在每年院级课程建设项目评审前进行。第二十二条学院对课程建设经费采用动态滚动的办法管理。凡在学院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由学院划拨建设经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开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改革项目等3万元/3年,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MooC)10万元/3年。第二十三条课程建设经费按年度拨款,由教务处按项目单独设立经费本。经费使用参照XX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课程建设经费是专项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如调研(须完成调研报告交教务处)、资料费、耗材费、文具费、小型会议费等,不能支付劳务酬金,也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其它与完成项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教师进修、设备购置等另设专项经费的,也不能挤占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第二十五条课程建设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课程建设项目承担情况和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果,是教师评选各种先进、教学研究申请各类奖励的重要依据。课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是系级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也是对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进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因故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须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长或中断。对于申请中断的项目,同时中断其经费资助,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开支的费用。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