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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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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x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昌新材股票代码:30088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股份变动性质: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9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B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备查文件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指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上市公司/公司/海昌新材指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企业全称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实际控制人张君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君出资额1,501万元合伙人及出资情况L张君出资901万元,出资比例为60.0266%;2.凌明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9867%;3.陆志龙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9867%o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1ND8U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张君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北京市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桐乡海富于2022年9月15日决定解散。桐乡海富持有的海昌新材股份按照各合伙人穿透后的自然人合伙人持股份额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桐乡海富不再拥有任何海昌新材股份,其合伙人亦不再通过桐乡海富间接拥有任何海昌新材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桐乡海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权益变动后,桐乡海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桐乡海富合伙人穿透后的3名自然人合伙人,由通过桐乡海富间接持有海昌新材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桐乡海富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海昌新材13,6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桐乡海富将不再持有海昌新材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在桐乡海富持股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张君60.0266%1040.3254.152凌明19.9867%161.2050.643陆志龙19.9867%161.2050.6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海昌新材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君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已于2021年9月10日履行完毕。(二)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本企业/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女司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1)持有股份的意向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企业/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企业/本人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方式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减持价格本企业/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将继续履行。(三)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自然人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承诺函,具体如下:1、自桐乡海富所持海昌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桐乡海富及本人在海昌新材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2、自桐乡海富所持海昌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海昌新材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五、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海昌新材3,959,400股,合计减持比例1.95%,减持价格区间为11.51元/股-23.3元/股。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君2022年9月20日第八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备查地点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章):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君2022年9月20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扬州股票简称海昌新材股票代码30088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口减少口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团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团无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口否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口否团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协议转让口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间接方式转让口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执行法院裁定口继承口赠与口其他(请注明)团非交易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桐乡海富:13,627,350股/张君:3,760400股持股比例:桐乡海富:5.43%/张君:1.5%本次权益变便息披露着务人拥5权益的及份数量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后数量:桐乡海富:0股/张君:14,163,650股变动后比例:桐乡海富:0%/张君56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办理后方式:非交易性过户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口否口不适用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团否口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海昌新材3,959,400股,合计减持比例1.95%,减持价格区间为11.51元/股-23.3元/股。涉及上市公亘应当就以下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口否口不适用团解除潦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口否口不适用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口否口不适用团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口否口不适用团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章):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君第:睇日期: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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