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docx
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市政道路)试验检测活动,提升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交通运输局所监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监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管理,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交通质监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试验室设置和能力核验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包括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和委托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指为满足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设置的临时性现场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分为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以及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委托试验室是指接受施工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样品(原材、实体)进行检验检测的,具有固定场所的外部试验室,委托试验室分为施工单位委托试验室、监理单位委托试验室以及建设单位委托试验室。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负责合同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设置,联合体(EPC)合同段,由牵头单位负责设置;合同段划分多个工区的,可按合同约定分设工地试验室分部,统一管理;(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进行设置,联合体监理合同段,由牵头单位负责设置;监理里程超过20Km(不含20Km)的,可按合同约定分设工地试验室分部,统一管理;(三)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设置,工程(项目)里程超过30Km(不含30Km)的,可分设中心试验室分部并统一管理,或者设置2个中心试验室;设置2个中心试验室的,其试验检测对象不允许重叠。第七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或者委托外部试验室,负责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一)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设置,单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0亿(含30亿)以上的,应设置中心试验室,可根据规模分设中心试验室分部并统一管理,或者设置2个中心试验室;设置2个中心试验室的,其试验检测对象不允许重叠;(二)同一建设单位,单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价不足30亿的,由建设单位打包组团统一委托外部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也可单个工程(项目)或者单个施工合同段委托;(三)施工单位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外部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报告或数据可用作过程质量控制,但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笫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为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为母体机构)授权设立,所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及合同约定内容。第九十条市政道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母体机构授权设立,所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及合同约定内容。第十一条委托试验室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交通建设工程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第十二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配备试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及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并确保其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附件一)。第十三三条同一施工合同段或者监理合同段,只允许由1家母体机构授权设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或者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第十五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建完成并通过能力核验。(一)能力核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为现场核验和线上核验;(二)现场核验,工地试验室向建设单位提出现场核验申请,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以及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核验小组,在市交通质监站的现场监督下按附件二开展核验工作,核验结果(附件二)由工地试验室上传至“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检测系统)。(三)线上核验,母体机构登录检测系统,登记基本信息(附件三),试验检测人员登录检测系统,进行线上理论考试,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线下闭卷理论考试,考试结果加盖建设单位、母体机构印章后,由母体机构上传至检测系统;(四)建设单位登录检测系统,根据现场、线上核验情况,对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第十四五条委托试验室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与委托方完成合同签订,由委托试验室登录检测系统,登记基本信息(附件四),作为办理工程监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作为监督备案的材料U第十五六条附属工程(房建、交安、机电、绿化等)属主体工程合同段范围内的,且工地试验室具备相应能力的,可按合同约定由工地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其他情况,市政道路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委托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第十大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部门)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落实好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工作,组织监理单位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日常监管。第十七A条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工作检查机制。(一)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例行检查,形成问题及整改落实记录台账;(二)母体机构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和业务指导,形成问题及整改落实记录台账;(三)建设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有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管理检查,形成问题及整改落实记录台账;(四)委托单位至少每年对委托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试验检测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形成问题及整改落实记录台账。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在所授权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只可为所服务合同段(工程)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任务。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笫二十九条同一交通建设工程,同一家母体机构不得同时授权设立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但没有授权设立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或者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可授权设立多个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同一交通建设工程,同一家委托试验室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的多方委托,但没有接受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委托的委托试验室,可接受多家施工单位委托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已设置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的项目,监理单位可以不设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中心试.脸室设立后一,监理单位可以.不设工地试验备一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可承担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gjL字体颜生星色笫二十二二条试验室应当建立符合实际、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至少具备以下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一)试验组织机构(包括分部)及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二)试验检测工作程序;(三)试验室内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位中心试脸室的审批方可实施6第二十三二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须持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母体机构应制定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确保授权负责人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四条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试验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试验室应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的定期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笫二十四五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确需变更的,新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试验检测人员;新变更人员由工地试验室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通过能力核验后方可上岗。笫二十五六条试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和试验环境保障工作;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仪器设备摆放合理、使用规范。试验室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试验环境监控记录须及时、规范、客观、准确。第二十六七条工程(竣)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应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第二十七八条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第二十九条试验室应规范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及印章使用的管理。(一)“四个对应”,试验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二)试验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原始记录须按类连续完整胶装成册,不得缺页;修改规范,不得直接涂改;(三)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为:母体机构名称+服务项目(合同段)名称+工地试验室;试验室的所有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签发。第二三十九条试验室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试验规程实行样品留样(备份)制度;工地试验室对包括混凝土试块、钢筋连接等主要原材试验,试验后的样品应设置专门位置存放至少30天。第三十一条试验室不合格报告须按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不合格报告报送制度(深交质监【2018】3号)的有关要求报送。第三十m二条加强工地试验室外委试验检测管理。(一)工地试验室应事先书面报备其外委单位至建设单位;(二)工地试验室在通过能力核验前,可由母体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及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三)已通过能力核验的工地试验室,超过其所授权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应送至母体机构或取得等级证书及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四)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与监理单位!t:醛嚣黑工地试验室与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不得外委至同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选择2家以上检测机构交替外委;(五)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检测报告(结果)进行技术性(有效性)确认,建立台账。第A第十三条不同单隹设住地(委托)试脸室的器墨溪!"黑检测结果出现矛盾时L以监理单堆设曼的工U-委招)一试验室为准,监理单性东设工地一修托>V龙脸室的L以建设单位设置的工地(委托)试脸室出具的结果为准&同一合同段、同一检测项目,不同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出现争议时,由市交通质监站组织质量监督仲裁。第三十三条试验室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每个功能区设置视频高清摄像头/建立视频监控平台以及试验检/屈型:字体颜色:用色测数据(报告)自动采集传输系统,将视频监控数据和检测数据(报告)进行上传6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常格式的:字体班色:国g第四章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第三十四条市交通质监站对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采取包括常规抽查、专项检查并结合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或委托;(二)有无超核准或授权的试验检测范围开展业务;(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四个对应”是否符合要求;(四)采用的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五)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七)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A)设备和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批准及变更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九)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定期检查、指导业务;(十)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建立是否规范;(十一)功能室是否安装试验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十二)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拓耳填写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五),并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名确认。第三十五条实施监督检查时,市交通质监站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试验室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质监站将建立试验检测监管服务系统与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及时汇总试验室检查结果,发布行业通报,试验室应对通报中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交证明材料。第三十七条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发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市交通质监站。第三十八条市交通质监站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深圳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时间段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Bo(一)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建设单位评价工作后报送市交通质监站;(二)市交通质监站根据自评、建设单位评价,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九条市交通质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室有违反行业有关规定行为的,予以警告、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通报(公示),并上报字体颜色任色至上级主管部门,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条市交通质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检测人员有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行为,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予以警告、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格式的:力吧违规记录并予以通报(公示),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筱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交通质监站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市交通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活动,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交通建设工程委托及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深交质监(2019)51号)停止执行。附件一广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二A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现场能力核验表三dL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信息登记表四广交通建设工程委托试验室信息登记表五、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六、L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