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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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组织实施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的原则。第四条对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分三年发放”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第二章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为:(-)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2 .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前后均在罗湖辖区内正常经营;3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4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2022年4月3日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纳税额累计达3000元或以上;6 .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7 .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8 .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9 .转型企业应在自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奖励(2022年转型企业最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奖励),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2022年至2025年,罗湖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700家,每年度奖励企业数量依据当年度“个转企”实际完成数量和本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发放的先后顺序。(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1 .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2 .转型后企业住所变更至深圳市其他区或迁出深圳市外的;3 .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4 .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第六条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发布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扶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均可按申请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请。第七条2022年至2025年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每年在“罗湖政府在线”公示上一年度“个转企”企业名单,转型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每年度3月及9月集中受理。第八条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型企业应在“罗湖政府在线”查询有关通知和规定,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平台网址:http:218.17.220.225:8081/bizHomeInfo/homePage.html)填写以下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的申请表;(二)转型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三)转型后企业对公账户说明,需注明:“以下账户用于接收罗湖区2022年个转企升级奖励”,然后列明: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四)转型后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和社保缴纳证明及社保编号;(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第九条如当年度转型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第十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是否有正常经营的门店,核实申请单位的名单、收款账户等信息,经罗湖区税务局及社保局协助核实企业税务和社保申报信息是否相符后,汇总发送至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将审定后名单集中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专项资金。第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后续拨款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签署电子信用承诺书。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报信息依法纳入深圳市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档案的,由受理部门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存在履职不尽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违反书面承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报区财政局审批后,对各资助项目实际资助总额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罗湖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转型升级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企业真实性声明本企业符合“个转企”奖励政策条件,提交的以上申报材料内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意见受理人:时间: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定意见审定人:时间: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单位分管领导: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罗湖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领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序号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奖励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备注123456789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