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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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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docx

    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镇(街道)、东部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L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6亿斤、29万亩和2.3亿斤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即知即改,动态清零。(-)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对全市3077个图斑中实际抛荒的L54万亩耕地,采取依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代耕代种等方式,坚决开展治理,确保在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具体目标详见附件2)。(三)限期开展“非农化”整治。对“六个严禁”占用耕地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并通过省耕地保护平台和智慧自然资源APP,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处置结果举证,并同步上报省市审核。(四)稳妥实施“非粮化”整治。耕地“非粮化”整治范围为全市耕地范围内“非粮化”地块,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充耕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区以及自然资源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整治对象。在2021年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即可恢复地类整治面积2.29万亩,整治地块以下发的整改图斑为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3)。粮食功能区外即可恢复地块整治任务将根据上级政策再酌情下达。(五)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完成耕地“非粮化”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2年9月前全面完成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工作(具体目标详见附件4),恢复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调整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相连,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若调整优化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土壤重度污染、总体规划调整的,经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优化。三、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三调”成果、原粮食功能区划定等相关数据,分镇(街道)下发需要整改图斑和面积。各镇(街道)要对图斑进行核对,掌握土地经营权发包方、承包方、发包年限、租金价格、地上经济作物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工作整治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三)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镇(街道)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的原则,做深做细农户工作,在与农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再实施地上作物迁移或清除,不得强制清表,保证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同时指导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做好承租权收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四)验收认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和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标准与认定办法,按照乡镇自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步组织验收。各镇(街道)要对已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正式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台州市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将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对复验通过的,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并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非农化”和“非粮化”2个专题整治组(具体名单详附件1)o各地要从讲政治责任,保粮食安全,抓发展保障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抓好工作推进。(二)强化资金保障。“非粮化”整治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决,按*万元/亩拨付给镇(街道)包干使用。各镇(街道)须参照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温政办发(2021)18号),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多年生作物(养殖塘)和农业设施清理腾退补偿等。整治经费分期拨付:第一期根据下达的整治任务按每亩*万元预拨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期根据整治项目通过市级初验的面积按每亩*万元予以拨付;第三期根据最后验收认定的面积,拨付余款。在拨付第三期经费时,费用统一结算,多退少补。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过程中涉及的地上经济作物等清理腾退相关整治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东部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对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给予考核加分,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将取消当年评优(先进)资格。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全力做好服务。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及时进行耕种,种植与季节时令相适合的农作物,严禁违反农业生产规律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要进一步种粮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水果等种植经营户向粮食种植方向转型发展。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各镇(街道)要在后续工作中,主动对接种粮大户,确保各整治地块在果树、花卉林木及鱼塘清退后种植粮食。要重点做好种子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粮食生产全程服务,加强农技支撑和服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四)加强督促督导。建立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从10月开始,对各地耕地抛荒治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每周一报制度,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抽调专门力量,巡回开展督促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创建一批最佳实践案例。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的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舆论氛围。附件:L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温岭市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3 .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务分解表4 .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任务分解表附件1: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林强副组长:郦森迪成员:余海波(市政府办公室)陈标军(市委办公室)莫敏峰(市政府办公室)戴曦敏(市委宣传部)谢宏辉(市委政法委)陈雨夫(市委网信办)毛永波(市信访局)周月忠(市发改局)蒋良华(市公安局)徐道德(市司法局)顾雪荣(市财政局)陈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立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莫朝晖(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骆立方(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张君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王军德(太平街道办事处)王海浜(城东街道办事处)孙美玲(城西街道办事处)王俊杰(城北街道办事处)毛永刚(横峰街道办事处)陈如林(泽国镇人民政府)郑亮(大溪镇人民政府)吴永斌(松门镇人民政府)金益成(善横镇人民政府)陈钢锋(新河镇人民政府)陈敏(石塘镇人民政府)郭寅(滨海镇人民政府)吴永平(温崎镇人民政府)T辉(城南镇人民政府)潘永胜(石桥头镇人民政府)金清良(坞根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非农化''和“非粮化”2个工作专题整治组,“非农化”专题整治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陈晶兼任整治组组长,周富清任副组长;“非粮化”专题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谢立明兼任整治组组长,王新斌任副组长。温岭市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耕地抛荒整治目标数(2021年12月底前目标)合计15360城东街道一城西街道227城北街道872横峰街道一泽国镇2013大溪镇167松门镇273碧横镇4423新河镇185石塘镇6滨海镇183温崎镇1687城南镇一石桥头镇144坞根镇5180附件3: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务数合计22922城东街道一城西街道-城北街道一横峰街道泽国镇143大溪镇28松门镇1461箸横镇8340新河镇1210石塘镇滨海镇5711温崎镇2124城南镇2265石桥头镇1083坞根镇557附件4: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任务数(2022年9月底前目标)合计23959城东街道一城西街道一城北街道12横峰街道一泽国镇3096大溪镇817松门镇1335筹横镇5991新河镇2622石塘镇一滨海镇3837温蟒镇2844城南镇1157石桥头镇1458坞根镇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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