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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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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四、认定机构(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张晓琳校长任组长,杨晓杰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林良森、葛慧丰、孙雅妮、于丽、杨全林,具体工作由于丽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S)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应科室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学校认定评议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学校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校园内公示。五、认定标准认定评议组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烟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S)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六)来自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校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二)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三)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四)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一)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二)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S)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四)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S)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二)在校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S)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四)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六、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向在校学生发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本人对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将申请表交学校审核。(二)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S)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及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社会事务局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四)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五)学校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七)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校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级部审核通过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七、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便及时做出调整。(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通过学校账户,由银行直接汇入学生资助卡中,资助金要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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