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党支部议事规则.docx
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促进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上级党支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公司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第三条公司党支部支持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权,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支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第四条党支部工作遵循以下决策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内民主,确保党支部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坚持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公司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五条党支部会议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研究和决定涉及公司战略性、政策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紧密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将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问题作为经营层决策的前置程序。(三)党支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四)党支部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子公司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支部会应讨论和决定公司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等事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重要事项;(四)公司党的建设、党内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规划和政策;(五)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国家安全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保密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政策;(六)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处理;(七)其他应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四章议事程序与要求第七条党支部议事决策应当采取党支部会议形式,涉及党的建设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一般需召开现场会议审议。第八条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第九条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可以召开党支部扩大会并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支部成员应当回避。第十二条党支部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十三条党支部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时,要充分民主、有效集中,防错纠错。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的决议、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如对研究讨论议题出现较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讨论表决。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可现场录音。会议结束后负责形成党支部会议纪录及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表示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纪要要求全面、准确、扼要表达议题决议结果和党支部会提出的要求和意见,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党支部委员签发。党支部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由党支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存档备查。第十六条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可临机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第五章决议的执行第十七条党支部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支部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党支部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第十八条党支部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成员对党支部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支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