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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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加快构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现就县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合规、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高频需求、企业共性需求和防范化解风险需求,以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为抓手,推行“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数字化治理模式,依托“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到回收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管理重构和制度重塑,构建政府侧、社会侧、企业侧、个人侧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二、主要举措(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产品质量1.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内容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2 .实行赋码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经营单位应用“e行在线”信息管理系统,以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蓄电池序列号为唯一标识生成产品二维码,实现车、池全生命周期可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 .加强产品监管。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加强销售管理,规范经营行为4 .引导合规销售。督促销售者落实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资格和产品信息核验,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惩戒违法销售行为,确保合规、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5 .实施标配销售。引导销售者应用“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扫码核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有关标识,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实现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标配销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三)强化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服务6 .创新上牌模式。通过扫描车、池“浙品码”,获取相关数据信息,严格检查校验,确保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在上牌登记环节,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实行合体登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7 .优化登记服务。积极拓展多渠道上牌服务模式,引导上牌登记点通过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核验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主要参数信息,推行全县电动自行车上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便利化措施。对合标存量电动自行车,鼓励采取在线验车、邮寄车牌等方式更换数字化车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加强骑行管理,倡导文明骑行8 .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探索采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信息、,有效支撑精准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9 .强化路面违法查处。科学安排警力,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管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营造严管氛围。严查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10 .落实行业安全责任。督促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等,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11.丰富教育引导方式。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对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电话、网格员上门等方式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人。加强常态化宣传劝导,规范道路交通路口劝导工作,强化劝导员技能培训。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五)加强充停管理,严防消防事故12 .引导共享电池行业有序发展。在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实行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以“主城区+重点乡镇”为主,规划建设充换电池站点,提升共享换电服务能力。严格落实运营商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13 .规范集中充停场所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充停场所。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推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服务场所搭建自助式充停点。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电价政策,降低终端用户充电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4 .强化充停安全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行为,不断提升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六)加强维修管理,严禁非法改装15 .推进维修数字化管理。利用“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系统,摸排维修点底数,建立维修点数据库。督促维修点规范维修行为,鼓励应用“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扫码更换蓄电池。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政法委、县矛调中心、县公安局)16 .落实维修首站责任。引导维修点落实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首站责任,鼓励维修点与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开展定向合作,规范维修点回收处理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商务局)17 .提升维修服务质量。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从业规范,开展诚信维修承诺活动。督促维修点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家建立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站点。通过“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提供政策宣传、维修查询、保险、投诉举报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七)加强回收管理,实现闭环可控18 .稳妥推进淘汰置换。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方案。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19 .切实规范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八)强化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20 .建立赋码管理制度。引导生产者、销售者等市场主体按照技术规范统一赋码,通过“一码统管”实现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信息动态归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21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细化电动自行车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数字化车牌的基本样式、制作模式、登记要求、操作规范等内容。制定完善线上线下登记模式的操作指引,明确上牌服务点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会商、评估、问责等制度,各镇乡(街道)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二)压实主体责任,查处不法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单位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加强督促推动,确保落地见效。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争先创优、激励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