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docx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一、学校保卫部(处)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四、建立学校监控保密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五、建立学校监控调阅登记制度。建立图像信息查看、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复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开具相关证明并征得保卫部(处)长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六、建立值班监管制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应每日做好实时监控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网络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应定期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七、学校应确保校园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监控设备的安全有效。八、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如达立案标准,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