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推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化”为目标,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解决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组织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保障体系未建立等问题,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总体原则(一)政府主导。按照XX市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精神,区政府主导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一)分级负责。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奖惩。(三)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对辖区内明确责任主体的区域推行分类试点,先期带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总体目标根据市定目标,中心城区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到2021年底,全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党政机关、医院(医疗机构)、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按照“区政府主导,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模式,建成3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每处不小于50吨/天处理量的生活垃圾分拣厂和与之匹配的大件垃圾、湿垃圾(餐厨、厨余)、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多措并举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2024年底,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依照XX市农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农村收运处置系统全覆盖。每个乡(镇)开始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的办法和途径,并根据实际分类收量分别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拣厂。2025年底前,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利用全覆盖。四、分步推进(一)促进源头减量。1 .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2 .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3 .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二)推行分类投放。由区政府主导、区城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形成以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一是“两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干垃圾、湿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1 .干垃圾是指不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报废的家电、家俱以及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不会腐烂的垃圾。2 .湿垃圾是指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家庭生活厨房产生的剩饭剩菜、烂菜叶、动物和鱼类的内脏,瓜皮果核的废渣等食品类废物垃圾。二是“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1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塑铝复合包装等。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银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3 .餐厨垃圾。指居民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4 .其它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城区内的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等生活住宅区域按照“两分法”和“四分法”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精分、细分。(三)建设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在每栋楼下投放“两分法”箱体,同时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投放“四分法”箱体;党政机关、学校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箱体,设施投放由街道、社区、小区、学校或垃圾分类企业负责。根据市城管局要求,鼓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各分类收集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四分类”要求和标准,以500户(3.5人/户)为基数设置一组(500户以下设置一组,5001000户设置两组,以此类推)摆放设计美观、标识规范、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收集容器,1500户左右的大型小区也可设置1处不小于1O1tf垃圾分类收集屋,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暂存点。全区党政机关要按照要求,自行足额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四)明确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 .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2 .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属地街道确定责任人。五、时间节点(一)2021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明确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2019)X1.号)、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X城管委办2021)X号)及本方案中的责任和任务基础上,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二)2021年5月底前。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户数的摸底调查,确定试点居民小区和智能回收箱体、分拣厂、运输服务企业等项目立项招标工作。(三)2021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体设置、生活垃圾分拣厂、运输服务企业招标和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区直有关单位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体设置,并投入使用。(四)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出台账,形成报告,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后上报。(五)2021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乡(镇)、街道参照中心城区确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间节点;结合国家和省、市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六、组织分工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执行组长,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区城管局。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考评;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二)区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文明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常规化的考核和评选;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三)区发改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区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四)区卫健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工作考核中。(五)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六)区工信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七)区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八)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奖励、宣传、科研经费,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十)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十一)区住建分局。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十二)区市政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十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十四)区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十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推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十七)区市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八)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十九)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二十)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二十一)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二十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七、工作要求(一)强化宣传,全民动员。要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党政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等多种宣传模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二)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多层次专管员制度,责任到人,具体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做到工作细分、台账明确,对于存在问题的试点单位或小区要有督导和整改反馈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三)强化协调,完善保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落实政策保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四有”保障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足额配置、分类设施建设到位,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四)依法行政,保障环境。根据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必须全面依法取缔露天或违规的废品收购站点,从而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各垃圾分类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区域内,分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五)加强指导,严格考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考核方案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采取全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追责。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完成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目标考核测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