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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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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经济学院二。一三年九月十日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公正地量算我院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参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我院学生学业成绩量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设立及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考评总分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两部分,学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即将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分:(-)综合成绩=学业平均分(前三学年)×70%+综合测评总分(前三学年)×30%(二)学习成绩与绩点的计算与换算关系成绩(分)90-100(含90)80-90(含80,不含90)70-80(含70,不含80)60-70(含60,不含70)60以下绩点4.0-5.03.0-3.92.0-2.91.0-1.90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某一门课程绩点=(成绩-60)/10+1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Z(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已获得的课程总学分例如,某同学一学年内共修读了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2、3、4,成绩分别为86、74、92、63,那么相应课程的绩点就分别为3.6、2.4、4.2>1.3,该同学的平均绩点为:(3.6*l+2.4*2+4.2*3÷l.3*4)/(l+2+3÷4)=2.620也说明该同学的平均分是76.20分。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2)有补考的科目,按补考以后的成绩(必须及格)计算,如果到计算成绩的时候仍有科目未获得相应的学分不参加成绩计算;(3)综合测评中的成绩平均分要根据上表转换为百分制分数。二、评定原则综合评定坚持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具体综合评分事项如下(一)学术科技活动1、学术科技作品令获国家级奖励,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获省级奖励,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0.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其他奖0.2分;令获院级奖励,一等奖计0.4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其他奖0.1分。2、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作者计1分;令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0.5分; 其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5分,其他作者计0.3分;令学校内部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3分,其他作者计0.1分。3、参加学术科研工作 独立完成省级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令独立完成学校科研项目,每项计1分; 参加学校科研项目并获得鉴定,每项计0.8分; 完成学院科研资助项目,每项计0.5分;令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每项计0.2分。(二)校园文化活动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令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2分,获二等奖计1.5分,获三等奖计1分,获优秀奖计0.5分;÷参加省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1.5分,获二等奖计1分,获三等奖计0.5分,获优秀奖计0.3分;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1分,获二等奖计0.5分,获三等奖计0.3分,获优秀奖计0.2分;令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获一等奖计0.6分,获二等奖计0.4分,获三等奖计0.2分,获优秀奖计0.1分。2、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并被学校评为优秀社团干部计0.3分,优秀社员计0.2分;令参加学生社团被学院评为优秀社团干部计0.2分,优秀社员0.1分。3、发表作品(包括文学创作、书画印、摄影作品,仅限第一作者)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者计2分;令作品发表在省级刊物者计1.5分;÷作品发表在其他正式出版刊物者计1分;作品发表在校级内部刊物者计0.5分;令作品发表在院级自办刊物者计0.2分。(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1、社会实践活动令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1分;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0.5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0.3分;令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2分;÷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1.5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1分;令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0.5分;÷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每次计0.2分; 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计0.1分。2、发表实践成果 实践成果发表在国家级刊物者计2分; 实践成果发表在省级刊物者计1.5分;令实践成果发表在其他正式刊物者计1分; 实践成果发表在学校(学院)内部刊物者计0.5分。3、志愿服务活动令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计2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计1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计0.5分;令获得院级表彰奖励,计0.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计0.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计0.05分。4、技能培训(国家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按最高等级分计,不重复计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者计1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97分以上(含497分)者计1.5分;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568分以上(含568分)者计2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者计0.5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97分以上(含497分)者计1分;令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568分以上(含568分)者计1.5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者计0.5分,三级证书者计1分;四级证书者计1.5分;÷在国家机关举办的专业资格考试中获得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者计0.5分(驾驶执照除外);令在从师技能或从业技能大赛、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数学建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ERP沙盘模拟大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者计1分,获得省级二等奖者计0.8分,获得省级三等奖者计0.6分,获得省级优秀奖者计0.4分;获得校级特等奖者计08分,获得校级一等奖者计0.6分,获得校级二等奖者计0.4分,获得校级三等奖者计0.3分,获校级优秀奖者计0.2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6分,获得院级二等奖者计0.4分,获得院级三等奖者计0.2分,获院级优秀奖者计0.1分。(四)其他1、专项奖励令党员、团员、学生干部获得国家级奖励计2分,获得省级奖励者(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1.5分,获得校级奖励者计1分,获得院级奖励者计0.5分,获得学校优秀军训学员者计0.2分。÷获得国家奖学金计2.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LO分,获得校长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者计1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或院级三好学生标兵计0.5分,获得校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或院级三好学生奖计0.3分,获得院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计0.2分。2、公寓文化建设令获学校“标兵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0.3分;获学校“文明宿舍”称号或“先进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02分;获学院“标兵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0.2分;令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或“先进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0.1分;÷获学校“优秀舍长”、“优秀楼层长”称号者计0.3分。3、学生干部(每届任期满一年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令校团委各部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计0.5分,团委各部室正副主任或学生会正副部长计0.3分,干事计0.1分;÷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计0.4分,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计0.2分,各党支部委员、学生会干事计0.1分;社团团支书、正副社长计0.3分,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计0.2分,干事计0.1分;令各班团支书、班长计0.2分,其他班委计0.1分。4、纪律处分 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计-3分;令受学校记过处分者计-2.5分; 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计2分; 受学校警告处分者计-1.5分;令受学校通报批评者计-1分;÷受学院警告处分者计J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计-0.5分。四、本办法自2013年9月10日起执行。五、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序号学号姓名性别民族专业成绩专业排名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外语等级及分数计算机等级本人签名123456789101112131415班级:说明: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填写最高等级,未通过填分数,此表电子版、打印版均要上交。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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