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docx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规章制度,做到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员工从事工作时都有章可循。第三条本矿应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第四条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造生产作业环境,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工艺,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监督检查、有考核及总结。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值班主任、煤炭加工部部长、煤炭加工部副部长、安环科副科长、机电科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地测副总工程师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成员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四)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日常工作。(五)负责仲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出现的争议。(六)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汇总、通报、培训、宣传报道等工作。(三)负责监督各专业组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复查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及处罚的申报办理工作。(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露天煤矿建设目标。第九条矿属各部门及外委单位职责(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工作,逐步提升本矿标准化水平。(二)负责配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任务,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言献策。(三)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第十条各专业组职责(一)负责编制本专业各类标准,全面开展组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负责指导本专业组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本专业达标升级。(三)负责推荐本专业组组内人员,当专业组组内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进行调整。(四)负责本专业组工作范围内的动态达标工作,落实、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第十一条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的人选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以红头文件形式确定,中途临时调整应有文字批准手续。第十二条各专业组应对组内成员责任划分,细化至岗位业务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覆盖全员。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整改要求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专业组的设置情况,矿设置评级专业组十四个,分别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公路运输、排土、机电、带式输送机运输和破碎站运输、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二)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IOO分,实际考核分为各专业项得分乘以权重之和,各专业项权重见表Io计算公式如下:式中: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Ni一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公路运输、排土、机电、带式输送机运输和破碎站运输、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4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bi一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带式输送机运输和破碎站运输、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4部分的权重。表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三)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式中:T实得分数;Q加权得分数;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o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二)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三)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五)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组:根据本矿组织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组划分为七个检查组,负责十四个专业的检查。(一)各小组负责检查部分:L钻孔、爆破督导领导:组长:组员:2 .采装、公路运输、排土组督导领导:组长:组员:外委单位采剥经理3 .机电组、带式输送机、破碎站运输组督导领导:组长:组员:筛分经理4 .边坡、疏干排水组督导领导:组长:组员: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督导领导:组长:组员:6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组督导领导:组长:组员:外委单位安全经理7 .调度和地面设施督导领导:组长:组员:组织本组的检查及检查结果的整理上报。(三)各专业组组内成员有变动时,各组组长必须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替补成员,保障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常开展。第十六条检查方式及要求:(一)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每月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定期检查每月24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安排。(二)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检查,检查中组员分工应明确,检查应严格按照标准评分,详实记录检查数据,参与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应在检查表上签名确认。(三)各专业组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检查后一天内将检查评分表和检查小结报办公室。(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在安全办公会上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第十七条整改与复查(一)各专业组组长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将整改内容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整改计划表,经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下发。(三)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对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四)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汇报。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与考核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一)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对参与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检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二)对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或专项检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人员,核增当月安全奖系数0.3分/次。(二)对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人员,根据职责、工作量大小设定奖励系数,年终按系数进行奖励,系数分配见表2。说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一人任多职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或检查人员有变动的,按实际参加的级别及次数进行奖励。年底汇总时,外委单位得分率达到90%以上的,对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人员进行奖励,标准参考检查组组长系数。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标准(一)隐患问题整改处罚标准如下:L扣0.5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100元罚款;2 .扣1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200元罚款;3 .扣2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500元罚款;4 .扣3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治理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25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600元罚款;5 .扣4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700元罚款;6 .扣5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1000元罚款;(二)检查后未按规定及时在检查表格上签字确认的,认同为检查缺席,按上条执行。(三)检查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上交检查材料的专业组,对该专业组组长处以200元/天的罚款,以此累加。(四)未组织人员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的,对该专业组组长处以500元的罚款。(五)未按规定规范检查、记录不详、评分弄虚作假、总结不客观、不符合实际的,一经查实,对该组组长罚款500元。(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以五定表形式要求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单位责任人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由各专业组组长负责落实。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处罚标准:(一)隐患问题整改处罚标准如下:L扣0.5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200元罚款;7 .扣1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400元罚款;8 .扣2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治理的,一项罚责任单位4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600元罚款;9 .扣3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700元罚款;10 扣4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责任单位6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800元罚款;11 扣5分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项罚责任单位700元,次月检查仍未整改处以IoOO元罚款;(二)各单位出现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或督促、检查不到位,开展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公司考核检查等现象,将对相关施工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持续不开展此项工作(连续3个月未开展,无任何资料),将累计加倍处罚。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组未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对各专业组组长处以100元/次的处罚。第二十二条专业组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的,对组长处以2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