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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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一、引言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根据改革精神,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清理关闭“僵尸”、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脱钩剥离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后,将与高校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企业保留,高校担负起对保留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亟待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国有资产价值,更好地服务于高校。二、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所属企业是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高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监督机制,防范化解风险,聚焦科技创新,专注核心领域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校所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属企业要结合高校学科建设优势和企业产业基础,全面提升科研能力,拓宽企业增长潜力,支撑企业主业发展,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三、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1 .管理中存在事企不分,管理越位、错位的现象事企不分主要是指高校和所属企业在财产所属关系、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和人员考核等方面权限不清晰,边界模糊。高校忽视所属企业的独立法人性质,使用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直接使用行政管理或命令对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套用学校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忽略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高校直接任命相关企业负责人,校内某些职能部门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考核,代为行使董事会及下设的薪酬管理委员会、企业经理层的相关职权。2 .以管企业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亟待转变随着经济体制发生变化,高校所属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公司的股权架构和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逐渐开始分离,不再是同一属性,国有资产因企业股东的多样性,不再局限于国有全资、控股,还囊括了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其他形式的股东参与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因此演变出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两者的差异,具体体现在管理的对象、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为了适应上述变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由管理企业向管理资产进行转变。3 .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现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体系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来源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另一种是企业本身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流于形式,机制不能有效运行,相关的资产清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产相关部门职责清晰度不够,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实效。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机制需要完善,问责机制有待健全,无法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中有效制衡和监督的效力。四、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有问题的对策1 .实行事企分开,促进和保障高校所属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高校需要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关系为基础对事企进行切分,高校和所属企业之间清晰明确财产所属关系、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和人员考核。在理顺高校和所属企业的产权、资本关系和出资性质后,固牢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强化通过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合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出资人权利,确保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的权利。站在企业的角度,高校的身份由直接管理者变成出资者,以企业股东的身份行使对企业财产监控的权力,降低由于使用行政手段决策失误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1)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章程是企业的根本大法,在公司治理体系中,以公司章程为根基和核心,在此之上构建企业现代化制度体系,制定决策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既相互独立又能协调统一。法无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行干预,通过相关改革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2)重点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职权。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明确对企业经理层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来自股东会或者监事会层面的监督。企业的股东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相关决策权限和范围,对特殊或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特别议案的表决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表决可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制度,聘用具有相关专业性的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关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要保证完整和议案真实完整,加强落实董事会决议,跟踪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评价。2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职能。“管企业”强调的是直接参与管理企业经营的管理行为,“管资本”则偏重站在出资人或股东立场实施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职权。坚持将高校的事业资产与企业的法人资产分开,通过出资人或股东行使相关权利,而不是向企业直接发出行政命令,明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权限,转变管理理念。优化调整企业内设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法律保障,将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营体制中真正独立运营。(2)改进和加强外派监事会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对所出资企业按法定程序派出监事,深入企业开展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监督闭环,对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开展专项调查和责任认定,严肃问责追责,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改革,调整相应的责权利清单,重点关注对资本的布局,规范化运作资本,注重防范风险,在保证资本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提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谨防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发生重大风险,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 .通过专业化、法治化的监管体系,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和资本专业化是指监管过程中有的放矢,将专业性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级次,在企业战略目标制定、财务内部控制、经营目标考核等环节,体现监管的全方位和全过程性。法治化是指监管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对国有资本实施动态监管,重点关注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高风险节点,跟踪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规范国有产权的交易行为,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市场挂牌交易;企业投资融资环节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完善相关流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新机制,将国有资产监管融入其中,创建评审模型。瞄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控重大专项风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协同学校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校内巡视、审计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共享各方监督成果,检查巡视意见反馈的整改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利用自身和社会公共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化,置身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定期发布国有资本总体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各项监督和检查情况。(1)高校应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由高校履行股东或投资人职责。按照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要求,高校保留的所属企业应全部纳入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所属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依法选派董事和监事,体现国有股东意志,维护高校权益;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防范企业的投资和筹资风险,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首先,高校要对资产经营公司加强监管,完善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高校是资产经营公司的股东,履行股东职责。高校通过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权利,通过委派高校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担任董事、监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独立董事,通过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相关权利,体现高校意志,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高校利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高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权限决策涉及出资人权益、重大发展规划等事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统一领导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其次,资产经营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的建设,董事会决定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有效防范公司风险。资产经营公司要担负起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职责。资产经营公司要实行科学管理、规范运营、稳健发展,确保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提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再次,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资产经营公司对校企改革后保留管理的企业,要结合企业的主业,分析其发展潜力,服务于高校学科建设,搭建教学科研的服务平台,服务于高校的人才培养,着力支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做好产业化;对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占有优势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激发企业的活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最后,资产经营公司应侧重在企业中所持国有股权的份额,对所属企业分类实施监管。对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监事,选派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体现国有股东的意志,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对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话语权比例小,只能通过公司章程有效行使相关权利,资产经营公司派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同时依据公司章程对参股企业选派的董事、监事,相关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对参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重点关注企业运营中对外投资、举债和担保等重大事件,控制财务风险。(2)构建高校所属企业的监督体系。完善高校所属企业的内部监督架构,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职事项的监督;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例如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和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执行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财务内部控制,对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3)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管理,指导和规范企业涉及国有资本相关事项的行为,注重发挥监事会作用,明晰监事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企业全过程的监督,使专项监督和审计工作常态化。按国有股权的所持比例,明确对全资、控股、参股的监管目标和重点,分类实施监管,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巡视范围同时要覆盖全资和控股企业,落实对监督和巡视意见的整改工作,有效形成工作闭环。(4)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高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效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通道畅通。五、结语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正在稳步进行中,实行事企分开、推进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构建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激发高校所属企业活力,推动高校科技产业统筹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