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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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合肥市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创新丰富财政支持工具,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增强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1.实行四本预算统筹安排。对部门各类支出实行统一目标规划、统一财政政策、统一成本控制,依据各项支出具体属性,分列四本预算予以保障。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预算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逐步将市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提高至30乐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公益事业能力。2 .加强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应上缴国库的各类收入需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依规统筹调配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3 .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基础上,允许各县(市)区对市本级转移支付结余结转预算指标调剂使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转或收回统筹。定期开展预算指标清理统筹,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其他完工项目预算结余及时收回,市本级年度预算指标余额全部收回,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且成熟的项目。对于结转资金规模较大、支出进度滞后的,相应削减下年预算安排。4 .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深化专项资产配置标准改革,严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部门单位新增配置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举办重大会议、展会活动所需资产通过公物仓安排,确需新增购置的,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上交公物仓。推进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产共管、共享、共用。健全部门单位资产清查机制,清理闲置房产并移交市属国企实行市场化管理,或移交属地实施公益性改造。(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5 .科学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对照项目性质、特点,分类采取针对性财政扶持方式,其中,对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市政路桥等纯公益事业,由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养老、托育、医疗、高速公路等具有一定收费的准公益项目,通过政策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发挥对社会资本和市场信贷的引导作用;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逐步减少直接补助,更多采用贴息贴费政策发挥放大撬动作用;对关系国计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行业、产业项目,积极创新支持方式予以保障。6 .拓宽财政理财筹资范围。建立上级转移支付支持政策清单,主管部门同时开展项目谋划储备、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推动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级政策支持范围。提前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各类专项贷款。增进政府母基金与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落实股权投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及科创领域。健全政府、银行、担保、平台公司四方融资服务机制,扩大“政信贷”规模,加大财政贴息、贴费补助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7 .完善重大事项分级共担机制。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应当深入分析受益范围,对全市性、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在充分考虑各级财力基础上,由市与受益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及时告知有关县(市)区各级分担比例和年度项目资金需求,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对故意拖欠、不安排或少安排的,由市级在体制结算中予以扣回,并在相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适当降低市级补助额度。(三)优化财政政策供给。8 .优化财政政策谋划。紧盯重点产业、重要事业、重大项目,广泛开展行业、企业和对象群体调研,有针对性地谋划支持政策。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出台政策前置条件,科学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纳入预算安排。整合归并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原则上交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9 .规范财政政策制定。坚持政策制定与预算管理相衔接,原则上财政政策应在编制次年预算“一上”结束前完成制定,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各类财政政策由主管部门牵头会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部门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健全专项政策、资金退出机制,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专项政策和资金制度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主管部门按照“谁出台、谁评估、谁清理”要求,对政策开展年度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结合评估情况定期清理完善。10 .加快财政政策执行。优化政策申报、审核、兑现流程,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办理时限。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交叉印证,取消提供可通过网络等方式获取的证明材料,推进“全程网办”“免申即享”。加强政策审核,除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外,原则上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开展。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除涉密、敏感事项外,政策受理、审核和兑现各环节相关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公开。(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I1.持续完善“开门办预算”。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预算联审机制,健全专业机构、行业专家参加评审机制,逐步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提升预算审核科学性、透明度。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实行支出事项禁止类、压缩类和严控类负面清单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对部门单位擅自委托第三方开展应由自身履行的工作任务的不予安排经费。对基本支出中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严格实行定员、定额标准控制;对项目支出,根据政策规定、预期绩效目标、上年执行进度和效果、相关支出标准加强审核。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项目内容不具体、政策目标不清晰、实施条件不成熟的暂缓纳入项目库。12 .构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机制。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大科技、重要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类型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应谋划具体项目,参考预期目标及绩效、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编制建议保障项目储备清单,实行项目全流程管理,并根据上年实施结果和资金使用绩效、年度重点工作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13 .优化预算资金安排次序。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财力实际,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项目支出,重点保障在建基础设施工程、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和合同协议履约践诺等资金需求。对于部门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财政可持续原则分年度滚动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五)提升财政管理效能。14 .强化综合治税机制。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提升跨部门涉税信息集中共享水平,加强信息分析利用,加大对异常涉税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15 .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整合归并同类项、同方向的市级转移支付,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规范市级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对临时性、一次性下达资金应明确时限、到期退出,对体制调整上下级划转基数应逐步退出。实行限时下达制,需由市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的上级转移支付,市财政局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报送分配方案。加大提前下达力度,市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应高于法定要求,鼓励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提高下达比例。无法在当年全部使用的上级资金,应加强向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调整使用方向或允许调剂统筹。16 .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财政政策动态评估,完善执行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严格财政支出政策全周期绩效管理,确保政策及时发挥效益并不断完善。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推动绩效监控、评价结果与政策完善、预算调整等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依规收回并统筹安排。17 .提高预算执行刚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强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督办,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外,一般不予追加预算。实行财政财务管理行为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禁以拨作支,进一步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推进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机构优化整合。加强对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的监督。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加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推进财政政策、资金绩效情况全面公开。18 .切实防范财政风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压实各级“三保”主体责任,实行“三保”支出预算优先编制、优先执行、优先保障库款,市级财政对县(市)区“三保”预算编制实行事前审核,动态监测地方财政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牵头责任,加强对有改革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的督导。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办法,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主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一体化落实改革任务。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主体责任,优化财务管理流程环节,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率。(二)强化宣传解读。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及时宣传解释改革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本单位在财政财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理财能力;坚持结果导向,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良好做法,并在全市宣传推广,推动改革任务更好落地见效。(三)强化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各业务系统功能整合,实现系统互联、业务贯通、数据融合,推进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信息在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依规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加强财政数据分析应用,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本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或省出台新的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