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十篇.docx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设备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不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再加上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经过修订,确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要求,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和对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应急管理部表示,自安全生产法制定实施以来,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6%o新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将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完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完善了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强化了基础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这些指示批示在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具体体现了。而对于安全生产企业而言,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责任人,新安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也是落实新安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管理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新安法第四H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3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新安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5明确新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从根本上杜绝“染血的外卖”等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它不是简单的口头上的承诺,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防小过胜于弥大祸,企业的发展如果不考虑安全生产,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不可持续。我很喜欢希腊神话中的一个人物一一西西弗斯,这位希腊故事里的悲剧人物,他每一天都在重复着同一个工作,那就是推石头上山,谈何容易,而且,每一次,他就要到达山顶的时候,那块石头又会滚下山去,故事当中的西西弗斯,他最大的梦想就是把石头放到山顶,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保证安全生产这块石头持续的滚动,不管它是从低处攀爬还是从高处坠落,我们要确保它一直是运动着的,安全生产这项工作也许永远也没有尘埃落定的那一天,但在我眼里,这恰恰是安全生产的魅力所在,我们今后要学会享受推石头上山的每一天。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一是坚持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新安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委命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守护一方的“安全卫士”。通过明确“三管三必须”要求,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田”更加具体化,责任明确。二是凸显与时俱进,充实安全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中不断出现新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新安法将近年来新增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纳入法规,指明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生产分级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等等,这些制度对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效率。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安全处罚威慑。新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指令、强行组织违章作业的等,无论是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均可能触犯刑法。安全发展新理念就是至上,安全管理要始终以保障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用好执法利剑,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一是理念更新一一从底线思维到红线意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目标、目的、宗旨,彰显了、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红线意识有高压线、临界线之义,是不可逾越的禁区,红线还可以理解为安全线、保障线、标准线,显然这就需要突破、超越,追求卓越,安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健康发展理念就有这层涵义。二是策略转变一一从经济为本到以人为本。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成本效益的关系,以及在祸患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模式创新一一从优先发展到安全发展。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战略总则,明确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策略要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也是我们应急执法队伍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安全管理责任更全、行政处罚措施更严、生产“三违”成本更大,这对于企业来说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圈”。新安法的修订,对于我们安全管理执法人员来说,最主要的是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认真学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以前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7个章节的内容都进行了修订,范围广、内容多,这就需要我们安全管理执法队伍自身要在学懂弄通新安法上下功夫,只有一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新安法,才能更好的运用它,提升我们的执法效能。二、严格执法新安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对应法律条文清晰,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危险源管理、教育培训、危险作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改变了以往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由只“责令限期整改”或“可以处”向“必须处”的做法,这也促使我们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大力普法行业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不是站在对立面,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当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我们必须站出来,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指明存在的错误行为以及产生的危害,限期整改。在日常管理时,我们行业管理部门既要执法,也要普法,经常性开展专题培训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共筑安全发展良好态势。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一、新法中明确了“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这一理念,应当始终贯彻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每日强调安全,怀着“三个敬畏”精神,严防死守安全,保证运行中每一个细节的落实。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从思想上对生命、对规章、对职责产生敬畏之心。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时刻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二、新法中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们要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也要深度剖析工作中所潜在的危险源。通过对危险源的剖析,结合作风建设的要求,加大安全风险的防范以及提前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多角度对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断优化。只有全员参与到安全体系的建设中,才能多角度,全面地把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在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后,我深知,对于个人而言,安全的第一来源是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习惯。我们要明白自己作为一个民航人,肩上所扛起的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对待安全这一红线,绝不马虎。在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也要带动同事加入到安全体系建设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法施行,亮点颇多。新安法亮点颇多,如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至“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在“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动行政处罚由“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行政执法由“软”变“硬”,并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良法已备,善治何行。为保障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落地,新安法将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有关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并从法律层面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确保改举措落地见效。唯有安全,方能行远。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做好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法要求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利用网站、微信、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安法的宣传教育。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新安法,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学习体会。首先,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对新安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安法的主要关注点。新安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新安法的另一亮点是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说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利于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安监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安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经营单位应当聘请相关有安全管理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过公司近期组织的“一法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新的安全生产法主要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应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全面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一、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公司、职能部门以及领导、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的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要定到岗位、定到人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母制度”和“总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最基本和最有效的“规矩”。纵观近些年的煤矿事故,90%以上都是由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作业导致,其中普通从业人员又占到90%以上。新安全生产法的这次修改,明确了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着力推动人人都按照制度和职责做好工作,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得到保障。二、建立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机制。陈旧的安全管理思想总是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领导和岗位人员无关,但是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明确地指出,谁管生产,谁就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业务,谁就管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经营,谁就管其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法建立“三管三必须”机制,实现安全与生产共治,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是“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强化源头治理。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公司要实现源头治理,我认为一是要把好入口关或者准入关。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隐患。比如建设项目建成前,要保证不留尾巴,不存在先天不足,不然一旦项目建成或者投入运行,就会留下重大隐患。二是要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管理,让群众安心放心。”这就是要求我们要扎实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前面,避免风险管控失效演变成隐患,真正做到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避免隐患不除最终酿成事故。只有全面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两道坚实防线,才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四、落实人文关怀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岗位人员患疾病等身体原因,或者心理状况的扭曲,或者坏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导致不合常规的举动,更会引起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时刻关注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岗位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