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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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docx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3) 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 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单位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 种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现将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 见(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单位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卫生 健康委对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 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本市各级各类接种单位及 预防接种活动均应遵照执行。一、工作职责(一)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管理、综合监督工作。(二)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活动和人员管理,依法指定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单位,以及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的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预防接 种工作督导考核、评估等。(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接种单位设置及预防接种活 动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区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辖区接种单位设置的技术指 导,预防接种工作的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辖区疫苗使 用的管理等。(四)接种单位。各类接种单位按照设置标准(附件15)规范建设,经验 收合格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向群 众提供优质预防接种服务。二、分级分类管理(一)根据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接种单位分为5类。1 .儿童接种单位: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为V 18周岁 未成年人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也可同时为成人 预防接种提供服务。2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为 218周岁人群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在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 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指定人群和(或)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3 .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在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产科,为在该医疗机构 内出生的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同时按要求对乙肝感染孕 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4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提供人用狂犬病疫 苗、破伤风疫苗接种,以及相应的外伤处理和可能需要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等诊 疗服务。5 .特需接种单位:为有特殊健康状况或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二)根据接种单位综合评估,接种单位分为3级。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2年组织1次接种单位综合评估,根据接种单位 的房屋、人员、冷链、信息系统、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评估结果,评定接种 单位等级,分为合格、规范、示范接种单位。设置在村卫生室的接种点、设置在开展助产服务医疗机构内的接种室和临时 接种点至少要达到合格接种单位标准。其他接种单位至少要达到规范接种单位标 准。三、设置要求(一)儿童接种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 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中,指定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并明确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 服务疫苗种类等内容。可同时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并在通过验收评估 和定期考核评估时在资质证书上标注备案即可。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 设立1个儿童接种单位,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 接种单位数量。(-)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工作,并向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附件 6) O各区县可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地理条件、卫生资源配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服务供给和群众需求等情况,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区域分布与数量的 设置与规划。(三)医院产科接种室: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室。(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或依申 请,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每个区县至少设置1 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示范单位,24小时提供服务;原则上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置1家规范单位,提供狂犬病疫苗注射服务。(五)特需接种单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置。特需接种单位由属 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申请设立。四、人员要求(-)专业要求1 .从事受种者预约、预检、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预防接种知情告 知等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2 .从事疫苗接种操作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3 .从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病例救治的人员应具备医师或助理医师资 格。4 .从事疫苗出入库管理、信息登记、冷链温度监测等人员可以为一般管理人 员,无需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资格。5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至少要有一名具有执业资质、经过专门培训的临 床医师。(-)培训要求所有接种人员(含信息管理、冷链管理等人员)均需经过区县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 可上岗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此后,培训考核每两年不少于1次。从事产科新 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技术人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人员,须经过专 门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单独注明。五、管理要求(一)规范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开展接种单位建设前,要按照设置 标准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并向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设置申请。通过验收评 估、审批后,方能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原已建成并通过验收评估、审批的接 种单位不需要重新申请建设,定期接受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即可。(二)优化配置。在满足群众接种需求的前提下,各区县要统筹辖区医疗卫 生资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各类接种单位。因自然灾害、疫苗针对传染病 流行等情况需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经辖区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指定认可,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三)信息发布。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 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条件的接种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责 任区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或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 行更新,以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监管。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接种单位管理,对不符 合设置要求、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或市民投诉集中的接种单位,应责令其整 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县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撤销其接种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严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附件:1.重庆市儿童接种单位设置标准2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3 .重庆市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标准4 .重庆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标准5 .重庆市特需接种单位设置标准6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7 .接种单位建设申请表8 .接种单位建设验收评估表附件1重庆市儿童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一)原则上城市市区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家儿童接种单位,每家单位的 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置1家儿童接种单位,每家 单位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二)对服务半径较大、服务人口较多的地区,可以增设接种点。一个乡 (镇、街道)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 的,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增设接种点;若只有1 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设立接种点。二、设置标准(一)合格单位仅适用于临时接种点和设立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接种点,一般不承 担卡介苗接种服务。1 .环境要求接种点应有不少于30肝的预防接种专用房。室内地面硬化、宽敞明亮、空气 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2 .分区要求接种点要有预检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区域相对分开。3 .人员要求接种点开诊时,至少配备2名预防接种技术人员,负责预检登记、接种、留 观巡查和异常反应处置。4 .设施配置(1)至少配备1台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 统,实现疫苗扫码入库、扫码接种等基本信息化操作和管理功能。(2)配备足够的桌椅,预检登记台1张,接种台12张。(3)配备1台疫苗专用普通冰箱,冷藏包不少于2只和足够数量的冰排 等。(4)配备消毒设备:配齐配足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医用空气 净化消毒机等,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5)医用器材:配备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 球杯)、75%乙醇、医用镶子、棉球缸、治疗盘、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等消毒 器具、污物桶、医疗垃圾袋和医疗废物桶等接种器材;体温表(计、枪)、听诊 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OOO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供氧设备等抢救设 施。(6)配备资料柜,有条件可配备影视等宣传器材。(7)临时接种点要有醒目标志,在醒目地点张贴疫苗的品种、接种时间、接 种对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规范单位1 .环境要求接种单位房屋专用,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应铺设地砖或便 于清洁消毒的强化地板,装修温馨、富有童趣,设计考虑防滑防撞。原则上应设 在一楼,三楼以上须配备电梯。接种单位应与普通单位、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 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10米以上距离,并避免与以上科室合用同一通道,防止交叉 感染。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单位设置在 独立区域。2 .分区要求接种单位须设置7个功能区,包括候种室/区、预检室/区(最好与儿童保健 室毗邻)、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链室/ 区、资料室/区。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各功能 室/区有明显的标识。3 .面积要求接种单位总使用面积(功能室区,不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低于60各 室/区面积应满足安全接种和接种服务管理需要,合理分设各功能室/区的面 积。原则上预检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要分开,至少有相对隔离。4 .人员要求责任区域人口 2万人及以下不少于3名从事预防接种的专兼职人员且至少 有1名专职人员;2万人以上,每增加1万人应增加1名预防接种专兼职人员。 预检人员和接种人员需保持相对固定,不得任意更换。5 .设施配置(1)候种室/区:足够数量座椅和健康教育相关设备。(2)预检室/区:配备电脑、网络、打印机、办公桌椅、听诊器、血压计、 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等预检用常规器械设备。(3)接种室/区:应设立2张及以上统一规格、设计合理的接种台,开展 卡介苗的接种单位必须再设接种专台,接种工作台设置醒目标记。每张接种台配 备电脑、网络、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等。接种室装有紫外线消毒灯/医用空气净化消 毒机等消毒设施。每张接种台应配置冷藏箱或冷藏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置桌 面小冰箱;配有消毒棉签(球)、75%酒精、医用镜子、安全盒、棉球缸、治疗 方盘等消毒器具和医疗废物桶,分别盛放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棉签等医疗废 物。(4)留观室/区:放置足够留观使用的座椅,并配备饮水机、挂钟、宣传材 料和视频宣教等设备。(5)冷链室/区:配置疫苗专用普通冰箱2台以上,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 苗储存需求,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并和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 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新增或更新冰箱需装备医用冰箱。应配置外 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观察床1张、器械橱1张, 急救箱1个(1: IOOO肾上腺素、葡萄糖生理盐水、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 并配置体温计、压舌板、儿童用血压计、听诊器和吸氧等急救设备,过敏性休克 抢救措施上墙。(7)各区域都应配备取暖与降温设备。(8)备有含氯消毒剂如:过氧乙酸、84消毒液或泡腾片等,用于地面、接 种桌表面消毒。6 .公示要求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并及时更新。(1)接种单位的资质、责任区域、服务人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 式、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2)预防接种工作流程;(3)接种工作人员信息:照片、姓名、职责(或服务内容);(4)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等;除上述内容外, 非免疫规划疫苗还应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价格及接种服务费价格等;(5)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相 关知识。相关公示和宣传内容要及时更新,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形 式宣传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宣传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品宣传和商业推广行为。7 .工作制度与服务质量要求(1)工作人员上班时整齐穿戴工作衣帽、佩带胸卡。接种前要核实受种对 象,做好知情告知,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书上有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严格执 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操 作。接种后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以上,无异常后方可 离开。(2)制定安全注射制度。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一 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必须保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 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齐全。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 医疗废物按照药物性、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 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记录。(3)有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联系人姓名、医院、应急就诊车 辆),急救处置流程上墙。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培训与演练,熟 悉急性过敏休克应急处理措施;及时登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配合疾 控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工作。(4)制定疫苗管理和冷链追溯等制度,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购进)与使用记录。做好疫苗运输、存贮各 环节的温度监测和记录。(5)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单位管理、预防接种 服务和信息填报。(6)建立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培训和风险评估(包 括差错风险、社会舆论风险、异常反应处置风险和接种率管理风险等),并对风 险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措施。(三)示范单位在满足规范单位条件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单位总使用面积在80户以上,原则上人员入口、出口分开设置,受种者按 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2 .根据工作量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预防接种人员,原则上日接种量不能超过 100剂次/人,根据工作量确定单位服务周期,原则上每月有1-2天开诊日应安排 在法定双休日或赶集日。3 .实现单位接种日全过程取号排队,根据语音呼叫和大屏幕提示信息,进行 有序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解决排队无序和拥挤现象,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和 电子核签设备,实现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管理,各相关功能区设备配置如下:(1)等候区:须有取号机,有电子大屏幕(显示候种者姓名、等候流水号、 接种室/区或台号等信息)。(2)预检区:设置1张以上预检台,每张接种台配备电子条屏,电子条屏 须显示等候流水号和疫苗受种者姓名,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和电子核签设备,实现 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书电子化签署。(3)接种区:设置2张以上接种台,每张接种台配备电子条屏,电子条屏 须显示疫苗受种者姓名、疫苗品种和等候流水号。配置电子核签设备,实现“一 验证”再次确认功能。(4)留观区:配置电子大屏幕,显示每名受种者姓名、留观开始与结束时 间,配备足够数量的留观椅和音像宣教设备、婴幼儿画册、玩具等。配置具备30 分钟留滞刷卡功能的留观设备。4 .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3个以上监控探头,覆盖预检登记、接种、留 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处置室等区域,并配备数据储存和上传的相应设备。5 .在规范接种单位基础上,全面实现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信息化、自动化、 无纸化操作与管理功能,疫苗管理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得到保障,及时处理冷 链超温事件,近4年内无冷链超温等故障造成疫苗报废,近4年内无预防接种差 错、无接种事故。附件2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条件(一)备案制。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实行备案制(详见附件6)。在确保 设置符合标准、管理符合要求、服务符合规范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二)合理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地理条件、卫生资源配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供给和群众需求等情况,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 的区域分布与数量的设置与规划。二、面积要求独立式非免疫规划接种单位专用房总面积原则要求达到不少于60 m2以上 (不包括办公用房),半日单位接种人数达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半日,原则 上面积相应增加IOm2,接种单位面积须满足预防接种服务供给需要。三、环境要求独立式非免疫规划接种单位应至少要设置候种室/区、预检室/区(最好与儿 童保健室毗邻)、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 链室/区、资料室/区。各室/区相对独立,按照候诊、预检、登记、告知、接种、 留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各区通风良好、清洁明 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设在儿童接种单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室或 接种专台要有明显的标志,可以利用儿童接种单位各分区和功能,但成人非免疫 规划疫苗常规接种运转时间要与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运转时间错开。四、公示要求公示格式参照儿童接种单位,内容以非免疫规划疫苗为主。五、人员要求接种单位开诊时,至少配备2名预防接种技术人员。六、服务质量要求1 .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单位管理、预防接种服 务和信息填报。2 .接种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规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天。如在儿 童接种单位增设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室,则须合理安排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服务常规运转时间。3 .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备,配置具体要求参照儿童接种单位标准。接种 单位安装与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扫码入库和 扫码接种,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全部录入接种信息系统,疫苗储运和接种 全过程可追溯,接种记录必须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按照辖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进行接种信息与数据统计上报。其它环境、设施和器材配备等以上未提及的要求参照儿童接种单位的要求执 行。附件3重庆市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医院产科接种室(以下简称接种室)的设置由所在地 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接受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 机构的技术指导,并做好与儿童接种单位的工作衔接。二、设置标准(一)环境要求产科接种室应有固定、独立的房间,可设置在产房、母婴病房或新生儿室, 面积不小于IOnI二专房专用。室外有明显的标志,房间通风良好,清洁明亮。(二)人员要求根据工作量配置至少2名预防接种人员(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 格),负责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巡查和异常反应处置。(三)设施配置1.配置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2 .接种室配置接种桌(台)、冰箱、消毒用品及资料柜等。3 .配置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吸氧设备、注射器等器材。4 .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并和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 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5 .存放疫苗冰箱应配置外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四)预防接种管理1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的要求做好HBSAg阳性产 妇所生新生儿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注射工作。2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新生儿接种前的询问诊和筛 查、知情同意和接种等工作。3 .接种关系转续:接种单位须及时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记录接 种记录,同时出具接种凭证,并告知家长凭此凭证到现居住地的免疫规划接种单 位领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完成后续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产科接 种室在接种后直接发放预防接种证。附件4重庆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一)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遵循“就近方便、及时高效、规范处置、管理 到位”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疫情状况和医疗卫生资源 配置等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规划,并组织实 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有条件的区县可单独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也可在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指定的儿童接种单位内增设;或者设在医疗机构的急诊单位,与急诊处 置相结合。二、设置标准(一)规范单位1.服务能力(1)提供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等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 破伤风疫苗接种服务。(2)提供级和非外科手术的m级狂犬病暴露者伤口处理及消毒服务;(3)具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4)原则上做到每日固定工作时间开诊。2 .分区要求(1)单独设置的单位应布局分区合理,面积须满足工作需要且不低于30 m2,至少设置并明确划分标识候诊(就诊)室/区、伤口处置室/区、接种室/区、 留观室/区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链室/区6大区域。伤口处置室 /区与接种室/区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按照“候诊一暴露情况评估及知情告 知一伤口处置一被动免疫制剂及疫苗注射一留观”的接种流程,做到流程合理不 交叉。(2)设置在儿童接种单位的狂犬病预防处置单位,需设置单独的伤口处置室 (可由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外科伤口处置室共用),其他功能区可与儿童接种单位 共用。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单位,接种室/区相对独立,不能与临床治疗同室,尽 量与急诊科、外科相邻,伤口处置及预检登记工作可由急诊科或外科承担。(3)单位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采暖设 施。3 .人员要求根据工作量和开诊时间,单位每班次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至 少需含1名具有临床医学资质的医师和1名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生物制品管理和信息填报等工作。4 .设施配置(1)候诊(就诊)室/区:电脑、网络、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扫码设 备、体重秤、桌椅等。墙面公示狂犬病暴露的处置流程、免疫程序、疫苗、被动 免疫制剂及伤口冲洗消毒的种类、接种方法、作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以及 疫苗价格、接种服务价格和耗材费等内容。(2)伤口处置室/区: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设施、伤口冲洗基本设施 (独立用于伤口冲洗的高低位水池或专用冲洗设备,保证提供具备一定压力温水 冲洗)、稀碘伏和苯扎氯镀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肥皂水 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无菌生理盐水、高脚椅(凳)、治疗盘、长锻子、大容量 注射器、无菌脱脂棉球或棉签、消毒纱布、消毒缸、污物桶等。有条件的单位可 配备专业的伤口清洗设备(含专用冲洗剂和消毒剂)。墙面公示伤口处置的规范 流程及冲洗注意事项。(3)接种室/区:电脑、网络、打印机、扫码设备、接种台、操作椅 (凳)、治疗盘、长镶子、无菌脱脂棉球或棉签、医用酒精、消毒缸、污物桶 (至少两个)、冷藏设备(冰箱或冷藏包)、体重秤、截针器等。按需求配备临 时存放疫苗的小冰箱或冷藏包。(4)留观室/区:桌椅、时钟、宣传画板或折页、科谱宣传用多媒体设备。(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抢救或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 用的器械和药品,主要包括:急救床、氧气瓶、输液器、血压计、体温计、听诊 器、压舌板、简易呼吸器、一次性注射器等急救设备。配有专门的急救药品柜 (柜内配备1: IOOO的盐酸肾上腺素、盐酸异丙嗪、地塞米松等急救药品),并 建立定期核查及更换制度。(6)冷链室/区:干燥通风,配备至少1台医用冰箱、温度自动监测及外接 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储备满足单位日常需要的狂犬病疫 苗、破伤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二)示范单位符合规范单位条件基础,同时具备:1 .至少要有1名具有执业资质、经过专门培训的外科医师;2 .能保证24小时开诊;3 .伤口处置区、接种区面积各在15 Itf以上;4 .配备专业伤口清洗设备(含专用清洗液);5 .具备处理贯穿皮肤及皮肤肌肉撕裂等In级严重、复杂伤口、需要进行伤口 缝合、外科手术等的能力;6 .依托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预检告知和接种确认等环节的电 子核签功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附件5重庆市特需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特需接种单位是为有特殊健康状况或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必须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须经属地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规定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和周 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天。二、设置要求(一)环境要求特需接种单位房屋专用,整体环境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接种场 所应与普通单位、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定建筑物隔 离或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尽量避免与以上科室合用同一通道。(二)分区要求1 .单位面积须满足工作需要且不低于30 m2,至少设置并明确划分标识候种室 /区、登记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和冷 链室/区6大区域。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候 诊室/区和登记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各功能室/区有明显的标识。2 .设置在“儿童接种单位”的“特需接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 区整合。(三)人员要求根据工作量和开诊时间,特需接种单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 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生物制品管理和信息填报等工 作。(四)设施配置1.候诊室/区:根据实际需要,应配备座椅和其他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单位 可配备取号机、电子显示屏(显示候种者姓名、接种室/区或台号等)。3 .登记室/区:设置询问台,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听 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等常规器械及设备。4 .接种室/区:设置1-2张接种台,每张接种台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 接种台、扫码设备和冷藏箱或冷藏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置小冰箱;配有消毒 棉签(球)、75%酒精、医用镣子、安全盒、棉球缸、治疗方盘等消毒器具和医 疗废物桶,接种室/区配置紫外线消毒灯/医用空气净化消毒机等消毒设施。5 .留观室/区:放置足够留观使用的座椅,并配备饮水机、挂钟、宣传材料 和视频宣教等设备。6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抢救或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用的 器械和药品,主要包括:急救床、氧气瓶、输液器、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 压舌板、简易呼吸器、一次性注射器等急救设备。配有专门的急救药品柜(柜内 配备1: 1000的盐酸肾上腺素、盐酸异丙嗪、地塞米松等急救药品)。7 .冷链室/区:应当干燥通风,配备至少1台医用冰箱、温度自动监测及外 接不间断供电等设备设施。(五)信息化管理要求依托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预检告知和接种确认等环节的电子 核签功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附件6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一、备案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全市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 种单位,均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免 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医疗机构,同时需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在资质核定时 标注备案。二、基本条件申报备案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要对照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 意见(2023年版)的要求和服务内容,在备案前完成房屋和功能区建设、配齐 设备器械、配足合格人员、完善制度公示、完成信息化硬件安装等各项准备工 作。准备完毕后,向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非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单位向辖区疾控中心申请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单位、 设备、人员等基本信息注册、维护、用户和权限管理分配,完成信息系统安装与 调试等,按规定采购、储备所需疫苗后,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三、资料清单申请备案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一)接种单位建设申请表接种单位建设验收评估表(见附件7、 8) o(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资质、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正本、副 本复印件。申报备案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备案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四、备案流程医疗机构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要按照对标建设、评估验收、 备案公布、系统注册、疫苗储备、实施接种六个阶段进行。(一)对标建设:对照接种单位建设标准,完成房屋和功能区建设;配齐设 备器械、配足合格人员;完善制度和公示等。(二)评估验收:拟备案的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资料清单向辖区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 家评估验收。(三)备案公布:符合条件的,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知申请单位予以备 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备案单位的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四)系统注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得到公布信息后,向辖区疾控中 心申请“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设备、人员等基本信息注 册、维护、用户和权限管理分配,完成信息系统安装使用等。(五)疫苗储备: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完成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后,按规 范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疫苗采购计划,采购与储备接种服务所需疫苗。(六)预防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在确保接种单位设置符合标准、 管理符合要求、服务符合规范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五、相关要求(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 案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合格后再到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有效期届满接种单位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应暂停开展预防 接种服务。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如进行地址搬迁或重新装修等情况,需要重 新向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二)接种单位须严格按照备案范围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非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单位如终止接种服务,应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接种 单位资格,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公示并备案后,方可停止服务。附件7接种单位建设申请表申请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申请时间:填写说明1.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填写后交到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 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疾病防控需求、结合卫生资源配置等 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申请,申请单位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单位建设与申请验收 评估工作。2 .申请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3 .填写时要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4 .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原印章。5 .申请表内容包括:拟建设接种单位类别(儿童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医院产科接种室、特需接种单位),并根据单位类别注明接种服务的类别(包括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新生儿 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理、狂犬病主动及被动免疫、破伤风疫苗 接种服务等,其它特别请注明)、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地区、人群(儿童、成人、 或适宜疫苗接种各年龄段人群,特殊人群请注明),单位拟建设开始时间、建设 地址、位置、楼层、面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医院等级邮政编码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人口数万人最大服务半径, 一千米执业许可证证号:颁发机构:接种单位类型1.儿童接种单位2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3 .医院产科接种室4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5 .特需接种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构成类另IJ总人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医生护士乡村医生其他人员合计服务周期责任区域服务疫苗类别(申请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一年月 日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印章)年 月日附件8接种单位建设验收评估表申请单位(印章):法定负责人(签字):申请时间:填写说明1 .接种单位建设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填写本验收评估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原印章,交到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组织技术专家对单位进行审估,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作出最终验收意见。2 .申请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3.填写时要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申请单位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电话总人口数服务半径接种单位基本条件(有量化单位者请填写实际数字、其他请打“)用房与功能分区接种单位总面积各功能分区与面积:功能区名称面积后功能区名称面积后1.5.2.6.3.7.4.8.冷链设备医用冰箱一个,共一立升,冷藏箱一个,冷藏包一个,冰排一个,冰箱温度计支。是/否安装重庆市冷链温度自动监测设备。信息化设备配备电脑台,接种卡证打印机部,与人员扫描仪一个,其它:是/否已安装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可以使用信息系统备人员,如有,共 人;消毒器械紫外线消毒灯(固定、移动)一支,安全回收盒一个。急救药械急救箱一个,急救床一张,体温计一支,血压计一个,医用氧气(有,无),1.有2.无急救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1.2.3.4.5.配套设备登记台张,接种台一张,工作椅一张,资料柜一个,接种册箱一个,空调一部,洗手池(有、无、感应式、脚踏式、 其他),饮水机台。宣传设施宣传橱窗:1.有2.无,电视机:1.有2.无,DVD: 1.有2.无,宣传画上墙:1.有2.无,疫苗公示1.有2.无。公示与管理疫苗公示1有2.无;疫苗管理制度:1.有2.无;冷链管理制度:1.有2.制度无;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报告工作流程与预案:1.有2.无;其它:人员安排、接受培训、考核与持证情况共安排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人,是/否接受县级卫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