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兜底保障工作指导手册.docx
甘肃省兜底保障工作指导手册甘肃省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2018年7月-X-Z-a=.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决策部署,甘肃省兜底保障工作主要负责精准认定保障对象,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实现脱贫,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甘肃省兜底保障专责组收集汇总了民政、人社、教育、卫计、妇联、残联六部门兜底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编印了甘肃省兜底保障工作指导手册,供大家参考使用。一、兜底保障政策问答二、养老保障体系政策问答三、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问答四、孤弃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问答五、健康扶贫政策问答一、兜底保障政策问答1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2 .最低生活保障应向哪里提出申请?答: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3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包含承诺书与授权书)。申请人须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4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经过哪些审核审批程序?答:(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5,农村低保对象分几类保障?我省农村低保原则上依现行政策规定的四个类别按户施保。基本认定条件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为突出保障最贫困群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具体认定条件为:.(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6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答:(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农村低保认定条件的;(三)户内没有消费性车辆、商品房、出资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的。7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答:(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8 .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答:(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9 .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答:(一)工资性收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二)经营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三)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投资账户增值等资本利得;房屋、车辆、土地等财产租赁所得及转让所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四)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五)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项目。10 .哪些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答:(一)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三)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四)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五)其他丧葬费、抚恤金。(六)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七)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八)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九)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等补助。(十)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本人劳动所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十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其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收入,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十三)长寿老人高龄津贴。(十四)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十五)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十六)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11 .对收入计算有哪些方式?答:(一)农村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的,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二)工资、薪金所得,城镇居民按个人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的和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本人服从安排但未实现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的,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或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中较低的标准计算。(四)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五)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六)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协议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支付能力推算。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1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确定?答:我省农村低保按类别保障,保障标准与上年度全省确定的贫困户脱贫退出验收标准相衔接,2018年达到3720元/人年,其中:一类保障金达到3720元/人年,二类保障金达到3480元/人年,三类保障金达到IOo8元/人年,四类保障金达到696元/人年。13 .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补助金?答: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县(市、区)财政通过金融机构于每月直接打卡发放到城乡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上。14 .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答: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每季核查一次。15 .特困人员供养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16 .特困人员供养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17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要的费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2018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7566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不低于6432元和5178元。18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19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0 .特困人员供养的终止?答: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21 .什么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2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什么?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社会单元,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23 .什么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4 .什么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25 .什么是临时救助家庭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26 .什么是临时救助个人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2)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3)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4)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7 .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有哪些?根据救助对象、救助事由以及紧急程度,临时救助受理方式有两种: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28 .依申请受理的程序是什么?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29 .主动发现受理是怎样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难处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难处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30 .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有哪些?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31 .一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于一般程序。具体规定是:(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32 .紧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33 .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市区政府审定。34 .支出型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义临时救助人数X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35 .急难型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具体分类分档,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设定。36 .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1)发放临时救助金。各地要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但应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2)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发放过程中应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3)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帮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37 .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怎样衔接?(1)建立需求导向机制。各地要以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通过慈善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教育、医疗等个人自付费用。(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要将临时救助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救助对象慈善需求信息,在征得救助对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动提供给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建立激励扶持机制。各地要通过政府委托、协商、奖励、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38 .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是怎样规定的?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每年年初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乡镇惠农专户(街道办事处基本户)预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15日前向县级民政部门核销。临时救助资金不足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提出申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需求予以续拨。39 .临时救助资金如何监管?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救助对象不准确、救助标准超出审批权限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损失。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0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各级政府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标准是什么?答:各级政府应当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以下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一)市(州)按照每5万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不足5万名救助对象的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二)县(市、区)按照每50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不足5000名救助对象的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三)乡镇(街道)按照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不足500名救助对象的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6,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l:3o41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哪里支出?答: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需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力度。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中央、省级当年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量的2%。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二、养老保障体系政策问答1 .目前我省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对哪些老年人有补贴?答:2015年9月,我厅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经济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如:餐饮、身体清洁、起居照顾、代办代购等)、家政服务(如:保洁、物业家电维修、保姆、钟点工、搬家、开锁等)、健康管理(如: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健康状况评估、陪医陪护、疾病预防、康复训练等)、精神慰藉(如:心理疏导、情感交流、读书读报、文体活动等)、紧急救援(如:呼叫救助救援、安全隐患排查、走失定位查询)等。由于目前我省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主要还是以生活、家政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目前,一些地方根据本地老年人的构成情况和财力状况,科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主要以城乡“三无”老人、低保及低收入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老劳模、老先进工作者为主。目前,各地财力状况不一,补贴标准也存在差异。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定西、庆阳等地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居家养老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根据老人情况确定。三、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问答2 .什么人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益人为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来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残疾人。3 .怎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答:残疾人只需持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如有在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填写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即可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审批程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4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2016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5 .享受了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还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吗?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后,按照对应性原则,国家、省上和市、县在出台涉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等政策时,将会在对应层面规定该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之间具体的衔接措施。6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是什么?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也就是说,根据残疾人的资格条件变化,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及时进行清退。7 .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有哪些教育救助措施?答: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7)29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通过采取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措施实施教育救助。各地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义务阶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在园残疾幼儿在免除(补助)保教费的同时,仍可享受学前教育其他资助政策;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8 .我省现行政策如何有效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答:根据省残联、省民政厅等6部门制定的甘肃省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甘残联发(2018)7号)要求,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对扶贫脱贫的兜底作用。针对农村失能或处于弱劳动力状态的贫困残疾人,低保兜底是保障性扶贫的主要方式。为此,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及时将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确保“应保尽保”。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要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四、孤弃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问答1 .孤儿保障的范围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精神,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通俗的讲,就是只有父母双亡或者失踪的儿童才能纳入到孤儿保障范围。比如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不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不能纳入孤儿保障范围。2 .孤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我省现行的孤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每月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我省现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4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IoOO元。二是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是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四是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五是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3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救治对象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中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残疾孤儿。救治的范围和病程主要包括体检、康复和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预计治疗后效果良好的病种,如唇腭裂、先心病、脑积水、巨结肠、脊柱侧弯、脑瘫、假肢、小儿肺炎、脑膜炎等上百种手术类和非手术类的病种都可纳入“明天计划”,对目前缺乏有效手段或预后较差的治疗要先进行专家评估。4 .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是什么?答: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具有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5 .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答:是指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6 .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答:是指受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对生活自理能力差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7 .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负有那些责任?答:(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和教育抚养义务;(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树立子女在家庭发展中的优先位置,合理安排子女的监护照料和抚养教育,尽可能做到夫妻一方外出务工时,一方在家监护照料子女生活;(三)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外出生活,方便监护照料和抚养教育;(四)因外出务工暂不具备监护照料子女条件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外出务工前委托家中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有生活照料能力的成年人担任受委托监护人,代为监护照料子女;(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承担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六)外出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电话联系、网络视频聊天以及回家看望等方式,了解关心留守在家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提供亲情关爱和教育辅导;(七)外出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时沟通联系,随时更新补充完善监护人联系方式、工作地址等重要信息内容;8 .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应负有那些责任?答:(一)受委托监护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代替监护人父母依法履行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和感情交流等抚养义务;(二)受委托监护人必须做到将监护的留守未成年人与自己的亲生女子平等相待、同等爱护,自觉尊重委托监护人,精心教育委托监护人,细心照料委托监护人,不得歧视和虐待;(三)受委托监护人应悉心承担起留守未成年人的抚养照料义务,主动关心他(她)们衣食起居,精心安排好日常生活;(四)受委托监护人应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业辅导,监督按时完成学业,主动加强与学校沟通,掌握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配合做好教育、心理辅导,确保健康生活;(五)受委托监护人应督促监护留守未成年人,定期与其父母加强联系,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监护人应提供电话、网络等联系工具,帮助未成年监护人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沟通联系。9 .困境儿童定义是什么?答: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或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10 .“快乐宝贝”项目是什么?由那些单位执行?答:“快乐宝贝”项目是省妇联、甘肃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为实施爱心脱贫行动发起并实施的旨在救助孤儿、贫困单亲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服刑、戒毒女性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的公益救助项目。(省直工发(2016)13号关于在全省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救助困境儿童活动的通知)11 .为“快乐宝贝”项目捐款捐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规定,甘肃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将落实好为爱心企业、组织机构、爱心人士可享受的减免税政策。企业、个人所捐物品,可以公益价格同样出具捐赠发票。(甘妇基会发(2016)1号关于开展“快乐宝贝”公益项目活动的通知)12 .“两癌救助”需满足哪些条件?答:农村35-64岁的患有(建档立卡、低保和其他低于本省或国家贫困线)宫颈癌2B以上、乳腺癌浸润性的贫困妇女。(甘妇发(2017)73号省妇联关于2017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名额分配的通知)13 .“陇原妹''项目覆盖范围是哪些?答: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妇女为重点,兼顾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农村贫困妇女。要求年龄在18-55岁之间,有在省内外家政领域就业的愿望,有劳动能力,身高L5米以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无传染性疾病。(甘妇发(2018)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甘肃陇原妹家政培训输转项目”工作的通知)14 .“陇原巧手”项目覆盖范围是哪些?答: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妇女和农村残疾妇女为重点,适当兼顾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农村贫困妇女。要求年龄在16-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甘妇发(2018)22号省妇联关于做好2018年陇原巧手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15 .“爱心妈妈”开展的“四个一”活动有哪些?答: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的“四个一”活动,即:一周一次电话,一月一次家访,一季度一次关爱活动,一年一次联谊活动;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