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6篇).docx

    • 资源ID:344543       资源大小:70.58KB        全文页数:6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6篇).docx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五、对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五是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六是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第二条县镇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和排查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排查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大调解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第四条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对考核内容进行科学地分解量化,采取百分制评价方法。第五条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报。第六条对纠纷大调解机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相关_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发生一人以上,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排查出来,或者虽已排查调处但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疏导工作的;2、因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调处不力,造成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的;4、未及时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为、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4、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该在接到调处中心通知后,责任人不到现场参与调处,或者到现场后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5、接到群众设诉,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事态扩大为的;6、对调处中心分流、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者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激化的;7、其它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纠纷管辖和分流指派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调处。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优抚安辂、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民政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劳保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3、农村经济政策、财务管理、农村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经管站、农服中心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4、有关土地征用和划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及滥用耕地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土地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5、城乡建设规划、城县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谿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村建办、市容办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6、涉及环境污染与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关村(居)负责调处。7、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道路办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8、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县镇工商所负责调处。9、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_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调处。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_责任人、县镇计生办和当事人所在的相关村(居)负责调处。11、教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负责调处。12、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负责调处。13、涉及到建筑业经济合同纠纷、工程款、材料款支付和劳资方面的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处。14、涉及群体性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_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15、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牵头调处。16、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貉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一县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门进行调处。纠纷调解办结时限规定1、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应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2、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议,原则上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有关部门、县镇(区)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应在一日内办结,调处的一般行议,应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4、矛盾纠纷办结后,应及时备案、组卷、存档,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报告原因。督查回访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_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重大信访问题会办制度1、每月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协调处理。2、对一些涉及面广、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或情况特殊的信访,列为重大信访问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办。3、对个别时限很强,必须尽快办理的特事特急案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4、对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5、对已会办或批办的信访件,加强督查督办,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服务承诺公示一、服务用语规范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二、服务态度热情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三、服务纪律规范1、坚持佩证上岗。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一、主任办公会议由县调解办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分类梳理,列表登记。对梳理后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或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并同处理结果一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回顾总结阶段工作;布貉下阶段任务;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拟定有关专题报告。二、业务协调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对象,主要研究分析每个月全县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向。在接访、受理、调处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排查和分析当前全县不稳定因素,形成相关材料或书面报告。三、工作人员会议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学习上级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会议指示精神;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布珞中心相关工作。公示公告制度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一)、服务用语规范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二)、服务态度热情。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三)、服务纪律规范。1、坚持佩证上岗。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采用公示栏和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领导包案制度一、本制度是指对全县范围内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领导包案处理:L赴京、至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访。2 .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3 .县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4 .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三、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四、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五、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六、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领导接待制度1、县、镇领导每周一、三上午,轮流在县、镇.纠纷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2、接待时间为值班日上午8:3012:00。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县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空缺。4、领导接待时间内调处中心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接待,并负责做好笔录及相关协调工作。5、遇有特殊案件需要县相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县调处中心提前向县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搞好约访。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当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7、对省、市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和县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实行领导包案,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力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三)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主要内容: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新钢中学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四)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活动,根据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一、信息报告制度(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不管各村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镇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二、要情报告制度(一)凡发生不稳定现象,人以上的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一人以上非法会,死一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在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直到矛盾全部化解。(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村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三、抄告回报制度(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二)各村、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四、考核督查制度(一)各单位,村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协调,村、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五、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单位)进行调解。(三)调解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四)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五)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五、对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持进行调解。三、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一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一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六)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五是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六是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笫二条县镇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和排查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排查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大调解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第四条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对考核内容进行科学地分解量化,采取百分制评价方法。第五条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报。第六条对纠纷大调解机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相关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发生_人以上,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排查出来,或者虽已排查调处但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疏导工作的;2、因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调处不力,造成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的;4、未及时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为一、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4、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该在接到调处中心通知后,责任人不到现场参与调处,或者到现场后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5、接到群众设诉,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事态扩大为一的;6、对调处中心分流、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者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激化的;7、其它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纠纷管辖和分流指派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调处。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优抚安谿、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民政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劳保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3、农村经济政策、一财务管理、农村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经管站、农服中心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4、有关土地征用和划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及滥用耕地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土地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5、城乡建设规划、城县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谿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村建办、市容办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6、涉及环境污染与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关村(居)负责调处。7、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道路办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8、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县镇工商所负责调处。9、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调处。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县镇计生办和当事人所在的相关村(居)负责调处。IK教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负责调处。12、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_责任人、县镇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负责调处。13、涉及到建筑业经济合同纠纷、工程款、材料款支付和劳资方面的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处。14、涉及群体性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15、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牵头调处。16、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貉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一县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17、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县镇(区)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相关部门进行调处。纠纷调解办结时限规定1、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应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2、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议,原则上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有关部门、县镇(区)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应在.日内办结,调处的一般行议,应在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4、矛盾纠纷办结后,应及时备案、组卷、存档,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报告原因。督查回访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_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重大信访问题会办制度1、每月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协调处理。2、对一些涉及面广、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或情况特殊的信访,列为重大信访问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办。3、对个别时限很强,必须尽快办理的特事特急案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4、对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5、对已会办或批办的信访件,加强督查督办,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服务承诺公示一、服务用语规范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二、服务态度热情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三、服务纪律规范1、坚持佩证上岗。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一、主任办公会议由县调解办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分类梳理,列表登记。对梳理后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或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并同处理结果一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回顾总结阶段工作;布貉下阶段任务;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拟定有关专题报告。二、业务协调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对象,主要研究分析每个月全县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向。在接访、受理、调处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排查和分析当前全县不稳定因素,形成相关材料或书面报告。三、工作人员会议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学习上级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会议指示精神;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布貉中心相关工作。公示公告制度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一)、服务用语规范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二)、服务态度热情。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三)、服务纪律规范。1、坚持佩证上岗。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采用公示栏和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

    注意事项

    本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6篇).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