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设备管理制度.docx
矿区设备管理制度1,全矿设备由机运工区指定专人统一建帐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2,设备进购由使用单位先列出申请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机运工区统一汇总报计划进购。3,设备到货后,由供应、机运工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进行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4,设备发放由机运工区设备管理员负责,并建帐管理,上帐及时准确。5,在设备出、入库时,设备管理员必须有工区领导签字方可放行。不得私自放行,否则进行处罚。6,各单位交回的设备,须与机运工区设备管理员共同现场清点、验收,并在指定地点按类集中码放整齐。7,使用单位在回收设备时,不得私拆零配件留用,一经发现,由机运工区设备管理员下发回收通知单责令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配件原价值赔偿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8,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到机运工区对设备进行对帐,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依据设备价格进行相应的处罚。9 .设备使用完按时回收三天内交机运工区并销账,不及时回收,每超一天,每台设备罚款50元。10 .各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修理费的3050%进行处罚。影响生产由本单位负责。IL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三率达到矿要求,每升降1个百分点,奖罚200元。12机运工区机修车间在对设备的修理过程中,必须以完成检修计划为前提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否则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相应考核。13.更应该是要按矿统一安排,平衡、协调移交好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严禁各单位私自转移(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