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通风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docx
矿用通风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主要装备配备标准1、局扇配备数二(开掘头数+临时局部配风头数)XI.5,报废年限26年2、发爆器配备数二放炮员数量,报废年限24年3、自救器配备数二全日下井人数X1.14、风表配备数二测风员数义6,报废年限23年5、光学瓦斯检定器二(瓦检员数+通防干部数)×1.2,报废年限26年6、数瓦配备数二(开掘头数X2.3+回采面数义3)×1.2,报废年限21.5年7、局扇报废必须经通风科、机电科共同鉴定,履行报废手续。8、自救器、光瓦、数瓦、风表、发爆器报废必须经安全科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9、通风装备丢失损坏由责任单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照单价进行赔款。(二)仪器、仪表及安全装备管理10、各种通防仪器、仪表由通风科建帐管理,各责任单位具体管理工作。IK局扇由机电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自救器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其它仪器仪表由通风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12、通风科要建立仪器仪表管理牌板和所管仪器仪表台帐,逐月核实数量。13、通风科设仪修室,负责井上下仪器仪表的维护、发放、调校、管理,定员配备2人,仪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得从事仪修工作。14、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及时送质检部门进行鉴定,并有详细的记录。15、数瓦、瓦斯断电仪等安全监测仪器每7天要调校一次,其内容包括零度、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灯并有记录可查,经过维修后要随时校正。光瓦每季度要校正一次,每年鉴定一次,日常维修后要随时校正。断电仪在井下连续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必须上井进行全面维护。16、下井的仪器必须进行完好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入井。仪器待修率不得超过20%,要及时对仪器进行维修,减产待修率。17、仪修人员必须对仪器进行编号建帐管理,建立仪器、仪表、维修、调校、鉴定档案。日常维修台帐记录、仪器仪表发放使用记录、仪器仪表总帐等。分工负责、专人管理,并建立仪器领用管理制度,仪器维修调校发放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考核机制,各种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18、各种仪器领用单位和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器,妥善保管、爱护仪器,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仪修人员维修,不得在井下随意打开仪器处理故障。19、仪器的安装要符合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