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idc业务管理办法(范本).docx

    • 资源ID:345854       资源大小:44.84KB        全文页数:3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idc业务管理办法(范本).docx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业务定义与分类3第三章组织管理4第四章资源管理6第五章业务销售管理11第六章收入管理28第七章风控管理29第八章业务安全管理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管理办法(版)及IDC资费管理要求的通知(政企通()号)文件要求,同时为促进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IDe业务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和合规管控要求,特编制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IDC业务的定义与分类、组织管理、资源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管理、风控管理、安全管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移动省公司和各地市分公司,相应解释权归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所有。第二章业务定义与分类第四条IDC业务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为满足客户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等需求,移动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可靠的基础资源服务、高速网络接入能力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及配套的新型基础设施服务。第五条IDC业务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及配套、定制化IDCo5.1主机托管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托管需求,提供的空间及运行环境保障服务,包括机位服务、机柜服务、VIP机房/机笼、自建机柜场地。52网络接入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网络接入的需求,提供的移动CMNET网络、传输网络资源和网络环境保障的专业服务,包括IDC带宽、静态互联网专线、BGP接入、机房专线接入、互联专网接入、IP地址服务。5.3增值服务及配套是指对于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网络安全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及配套。5.4定制化IDC是指面向客户提供机楼级、机房级、机柜级等不同深度的数据中心定制化建设或改造服务,为客户的各类业务系统及综合办公配套需求提供专属的定制化服务。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公司政企部作为IDC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IDC业务发展整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制定全省IDC业务宣传营销策略并牵头执行,与集团公司IDC业务管理对接,统筹省内IDC资源;负责IDC运营工作,定期分析并通报IDC业务发展情况;对接入的内容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包括资质审核、信息安全事件督查、网站备案管理等。第七条省公司计划部负责制定省内IDC业务投资安排和IDC资源建设规范,对业务部门提出的IDC资源建设需求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审核IDC资源新建或扩容建设方案以及办理项目立项批复等。第八条省公司网管中心主要负责省级IDC运维管理,指导分公司开展本地IDC维护,负责IDC系统的设备维护、网管、电源空调、机房环境、运维支撑及安全防护等。负责业务上线前IDC机房环境测试、业务上线和业务质量监测,配合前端IDC业务的拓展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根据内容资源分布提出内容引入需求建议,配合做好引入支撑,实施内容资源调度和优化,确保资源合理使用。负责IDC运行分析,落实IDC资源分配、预警、扩容等管理工作,收集并提出IDC资源建设需求。配合开展IDC设备日常安全扫描、加固,提升IDe安全防护能力。配合业务部门进行资源盘点、上线反馈、业务结算、流量数据分析等。第九条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省本部IDC机房项目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通信配套设施从设计到竣工的职能管理。第十条分公司政企部负责拓展本地政企,协助省公司开展省外互联网客户拓展;负责省公司统谈客户结算;负责省内重大项目商机及省外项目合作商机向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报备;配合IDC宣传营销策略的落地执行;负责本地集团客户的业务需求对接审核、网站备案管理、接入的内容信息安全审核,包括资质审核、信息安全事件督查等。省公司重客室参照分公司执行。第十一条分公司网络部负责本地IDC机房维护,配合省公司IDC业务故障处理和资源管理,负责本地IDC业务运行指标统计、分析,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撑。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全省应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使用规划,通过租、购、建相结合方式,灵活、快速满足IDC业务发展需求。第十三条IDC按照性质分为自有IDC和合作IDC。自有IDC是指由移动投资建设,产权、资产完全归移动所有的IDC。合作IDC是指移动部分参与投资建设或未参与投资建设,产权、承租权或资产全部或部分归合作方所有的IDCo二者统一纳入IDC管理体系,遵从统一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IDC分为钻石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五个等级,省管习友路IDC和IDC均为五星级。第十五条IDC由集团统一规划,省公司与各地市公司应基于集团统一规划布局省市IDC资源。第十六条合作IDC是满足自有IDC能力无法解决的紧迫需求,快速提升IDC资源能力的重要措施,应遵从以下原则:1.1 1资源补充。对于自有IDC和合作IDC,应整体统筹、协同、规划,避免两者互相干扰,造成资源闲置或影响移动IDe整体效益。合作IDC是自有IDC的补充,在自有资源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销售自有机房。1.2 业务互补。合作双方应在目标市场、客户渠道、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互补性且不存在潜在的市场竞争和冲突。1.3 规范管理。合作IDC应规范管理,统一纳入移动IDC品牌、产品、评级、资源、服务、运维等管理体系,遵从与自有IDC相同的管理规范和要求。1.4 成本倾斜。在合作IDC成本资源方面进行充分保障,各公司应充分保障合作IDC的相关成本,确保其满足业务发展目标。1.5 依法合规。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管控、评估体系,对每个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检查。立项、决策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管理,并纳入嵌入式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第十七条合作IDC的收支方式分为成本支付和收入分成两种方式,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17.1成本支付方式指合作IDC由移动全权负责经营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占用机房面积或实际租用机架数向合作方支付成本费用。17.2收入分成方式指合作IDC由移动全权负责经营和运营,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和实际销售机架数定期与合作方进行业务收入结算。分成比例根据双方的投入核算确定,移动的网络接入收入不与合作伙伴分成。17.3原则上合作IDC应采用成本支付方式,若合作伙伴提出以收入分成方式开展合作,双方应以“移动收益为正”、"风险和收益双方共担”为原则,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分层级决策。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合作机房评审引入流程,实现职责的有效分离。原则上由公司政企部门提出需求,由政企部门以外的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的谈判、引入,维护部门负责资源管理并根据合作分工情况承担维护管理职责。第十九条公司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分层级决策,并纳入嵌入式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按照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应手续。所有引入项目应到省公司集中评估审批,分公司不得独立引入项目。第二十条合作方应优先选择央企、国企和实力雄厚的优质民企,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20.1合作方应依法成立、正常运营,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实体。20.2合作方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运营资质,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机房所在地。20.3合作方具有的IDC所在场地的产权或承租权剩余有效时间至少5年以上;合同期满后移动应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双方不再续约,应留有不少于1年的过渡期。20.4合作房为中外合资的,外资在合作伙伴中所持股权不高于49%。第二十一条合作IDC基础环境应满足以下基础条件,现场考察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1.1符合国家机房设计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已投产IDC需符合移动IDC等级评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未投产数据中心须符合移动IDC等级评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中的场地设施标准。21.2机房外电需满足两路以上市电,并且已经引入(需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获得电力部门批复文件,明确市电接入时间不晚于机房投产运营时间)。其中,定制化IDe项目可根据客户提供的纸质盖章技术规范书为准。21.3机房建设工期应满足我公司IDC业务发展需要。21.4定制化IDC楼体建筑基础条件应满足客户的基本要求,现场考察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筑尚未开工,应提供相关报建和设计文档)。21.5机房PUE原则上不高于1.5o21.6机房应产权清晰,无法律风险。第二十二条移动负责合作IDC项目的产品研发、定价、市场及销售,直接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合作协议向合作方进行结算。合作方不得直接参与经营及合同签订。合作方可作为我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在我公司统筹指导下开拓市场并按照相关销售代理制度获取销售酬金,但不得作为销售代理商与TOP55清单客户洽谈、签约。第二十三条对合作方原因造成的机房重大事故(如火灾、盗窃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该风险责任由合作伙伴承担,且对合作伙伴的罚则应不低于移动给予客户的承诺。第二十四条合作机房必须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包括合作资源使用情况、效益情况、维护服务质量、客户服务满意度、违规记录等。省公司必须建立年检制度的台账,对于不达要求的情况应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合同中应约定合作终止情形及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作方出现违反移动相关规定和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行为的应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持续未整改的,应停止相应业务销售并终止合作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纳入失信采购名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合作伙伴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迁移成本、客户违约成本、移动方投资损失等,并根据合同情况追索一定的业务损失。对于移动提前终止合同,应做好业务处置工作,尽量减少对业务影响。对于因客户原因而必须终止合同的情况,应在客户合同的违约部分中考虑合作合同的违约成本。第二十七条合作IDC具体要求按照总部政企事业部最新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政企部门是本市IDC需求的最终责任部门,所有IDC需求应经由分公司政企部门审核、确定。28.1 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要求提出IDC资源需求。28.2 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将IDC需求报送至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政企客户部抽调部分分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对该需求共同进行评估并确认。28.3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对已经报送的IDC需求进行调整,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应提前向省公司政企客户部说明原因,省公司政企客户部认可后方可调整需求。第二十九条自有和合作IDC资源应纳入省公司建设的平台集中管理。各分公司数据中心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根据分权分域原则拥有对所辖数据中心资源和网络的控制权限。第五章销售管理第三十条业务谈签界面30.1 针对总部清单客户,集团公司统一谈判、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提供客户服务;省公司协助开展谈判,签约落地、提供运维服务。各分公司不得单独向总部清单客户报价、签约(含到期续约)。统谈的价格应严格执行,不得提供额外的折扣折让和赠送。30.2 针对非总部清单客户,省公司负责互联网客户前期的业务资费、合作内容等商务谈判,分公司可根据省公司阶段性营销管控要求协助报备商机。省公司统谈明确后,由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签约、组织入驻及对账结算工作,分公司不得单独向互联网客户商务接洽、报价。30.3 分公司获取非总部清单互联网客户商机(商机有效期为6个月),经省公司确认可进行进一步商务谈判后,须统一通过ICT项目管理平台上报省公司。第三十一条业务岗位设置31.1 IDC岗位包括客户经理、资费审核员、业务审核员、资源调度员、运维人员、业务稽核人员等,具体详见附件1。31.2 IDC业务的关键职责应有效分离。各分公司业务销售和运营维护职责应分属不同三级部门,业务稽核人员为专岗人员,不得从事IDC业务的相关业务工作;客户经理与业务管理人员职责独立、岗位不能合设。第三十二条客户审核32.1 各分公司应严格落实公司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32.2 各分公司应严格审核客户的业务用途,对于业务用途为经营IDC、ISP、CDN业务的企业客户,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审核所开业务是否与资质文件中的业务种类范围和业务覆盖范围相符,有无超范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层层转租,即IDC、ISP企业租用我公司IDC业务后,将相应的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IDC.ISP等业务。IDC资源不得转售给总部清单客户。32.3 集团客户通过IDC申请分配公网固定IP地址应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证件和签字盖章的公网IP地址申请表。业务开通或业务续签时,各公司应主动向客户推荐IPV6地址,并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分配IPv6地址。32.4 对于证件资料和经营资质不符合规定、不能提供业务用途、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风险的客户不予受理。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资费管控要求,含折扣、代理酬金等的价格不得突破资费底线;总部清单客户价格底线由集团掌握并统一谈判签约。第三十四条合同签署34.1 合同是规范业务管理和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公司与客户签署IDC业务合同时,应参照省公司下发的合同模板。如需另行起草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移动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要求,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签订。34.2 对于历史合同,在不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若合同中有到期自动续约条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执行续约工作;若合同无到期自动续约条款,客户经理应提前60日与客户洽谈业务续约工作,并在合同到期前10日以上提交业务续约工单。如历史合同存在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情况,则到期不得续约或自动顺延。34.3 合同保存应符合移动相关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纸质合同文本应形成电子档案,所有合同应永久保存。第三十五条网站备案管理35.1 必须依法按照“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谁引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网站接入服务业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集团客户通过移动IDC发布网站前,必须首先取得备案号。35.2 为用户代为备案前必须对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及准确性核验,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用户网站接入后的备案信息定期进行准确性拨测。不得在已知或应知网站主办者备案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35.3 对于已发现通过移动IDC接入未备案网站的客户,必须配合网站备案部门进行查处关停,并在确认客户完成备案工作后予以恢复。35.4 必须配合备案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发布网站的客户,对网站已停用的客户,及时通知网站备案部门进行注销操作。第三十六条业务流程概述36.1 IDC流程分为业务预受理流程、资费审批流程、合同签署审批流程、业务开通流程、业务变更流程、业务注销流程、欠费处理流程等。其中,业务预受理流程包括:资源勘查、资源预占;欠费处理流程包括:欠费暂停、欠费恢复和欠费下线。36.2 总部签约的业务,应由总部政企事业部负责资源勘查、资源预占和业务开通等;省公司和各分公司签约的业务,应由省公司和市公司负责资源勘查、资源预占和业务开通等。第三十七条业务预受理流程业务预受理包括有合同资源预占和无合同资源预占。有合同预占费用及时长遵照合同执行,无合同预占流程如下:37.1 无合同资源预占时限一般为30天,IDC资源调度员完成预占后生效。可申请续占1次,续占时限不可超过15天。如党政军、金融类等战略客户申请续占时限超过15天,应提供超期预占依据,并通过审批后才可生效。37.2 .无合同资源预占,对于客户提出的网络质量和电力稳定性的体验和测试需求,测试带宽不得超过1G,测试机柜不得超过1个,测试时限不超过30自然日。省市公司通过ESOP、OA协办单或订单系统进行业务测试资源的申请。37.3 资源预占中产生的预占冲突,由资源调度员负责协调和确认资源分配。37.4 无合同资源释放:预占到期前一周机房邮件通知业务部门,预占到期后资源自动释放。预占未超时,客户经理可在系统主动发起预占取消申请单,释放预占资源。第三十八条资费审批流程各公司应严格执行资费分层分级审批制度,所有客户不允许违规低价销售。第三十九条合同签署审批流程39.1 发起合同审批:在确认客户资质具备、且价格审批通过后,由客户经理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遵循合同审批管理规定。39.2 合同签约归档:在完成合同审批后,由客户经理打印合同文本完成签字盖章,将合同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约归档。39.3 若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应客户要求需先行开通业务的,可将中标通知书、客户盖章的合作备忘录等能证明业务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作为开通工单附件,但业务开通1个月内应完成业务合同正式签约,合同期限应覆盖业务开通时间。第四十条业务开通流程40.1 开通申请单包括双方已签约生效的合同(或具备同等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服务内容、资费、计费方式、开通日期、续约要求等主要内容应与业务合同中的内容保持一致。计费起止时间应与业务服务周期保持一致。40.2 对于客户提出的压力测试需求,测试带宽、机柜不得超过客户正式开通下单量,测试时限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如客户正式反馈因移动侧原因导致压力测试未通过的,经业务调试、排障后可再次开展压力测试,但总测试时限不得超过10个自然日。40.3 省公司签约客户,由省公司通过部门协办单或订单系统负责为客户开通资源。分公司签约客户由分公司对应的客户经理通过ESOP或订单系统为客户开通相应的业务。原则上,机柜默认不加电,客户设备上架完成后由客户申请上电并签字后,机柜加电(作为客户业务开通依据)。出于信息安全考虑,我机房默认情况下,所有业务端口为关闭,如客户申请使用80、8080及443用于网站的端口,需完成网站备案后方可开放;申请开放其他业务端口,且说明不用于网站(用于网站的,仍需完成备案),需填写端口申请单,机房收到客户端口申请单后为客户开通相应端口。40.4 4IDC业务的新增和扩容申请,按现有流程实施:省公司通过OA协办单(分预占和开通两种协办单),分公司通过ESOP系统进行审批流转。资源开通工单中实际未上架的资源按预占处理,预占到期后自动释放。40.5 在完成互联调测、路由发布后即为带宽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网管中心邮件反馈联调已完成,具体开通时间以客户运行流量为准。带宽和机柜下线时间,以OA协办单或订单系统中明确的时间为准。现场增值施工量和现场工位需求,由政企客户部在OA协办单/ESOP工单中明确具体的施工内容、施工量和工位数量,网管中心予以实施。第四十一条业务变更流程41.1 客户经理根据客户业务需求对已起租的业务提出变更申请,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下达的订单提出变更申请。41.2 业务变更流程适用于已开通或下达订单中业务子产品实体的属性变化。业务子产品数量、位置的变更,需要按照退订和开通流程(包含业务预受理和业务开通)执行。41.3 对于保底速率、机架规格、机架电力等涉及资源和价格变化的变更,应在下达变更单前重新履行资费审批流程和合同补签流程。41.4 IDC业务的减容、资源变更、下线等流程,省市公司均需通过OA协办单或订单系统进行流转。第四十二条业务注销流程42.1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注销申请时,应及时审核是否通过移动备案,如存在应进行ICP.IP备案信息变更或取消;同时要审核客户是否存在欠费,若客户存在欠费,应先清欠后再启动设备搬离;若产权属于移动的设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收,以成本方式购入的设备在合同中明确了达到一定租用年限后可赠送客户的情况除外。42.2 业务取消由业务受理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业务取消工单,IDC维护人员根据退租时间,组织完成本地退租施To当客户不再进行合同续签时,合同履行完毕后立即执行业务取消,包括断网、断电、设备下架等步骤。后续业务部门在合同模板中约定客户业务注销后原则上3个月内搬离设备,否则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置。第四十三条欠费处理43.1 对于逾期未支付的省公司统签客户,分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书面文件进行催缴,如书面催缴后30天客户仍不支付费用,分公司将情况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需提供相关催缴文件),由省公司政企客户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催缴。分公司签约客户,由分公司自行催缴。43.2 业务暂停:若在合同规定的付费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未缴清相应账款,则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客户经理向客户进行催缴费和发布逾期暂停业务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集团客户仍未结清账款,可由业务部门通知维护部门执行业务暂停。对于集团统谈统签的客户,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要求执行。43.3 对于流量计费模式,必须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计费账单核对时间、标准和形式。如因对账原因无法确认费用,原则上先按照合同保底费用进行出账,后期确认费用后再进行补录。对于集团公司统谈客户,因统谈原因未与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续签协议,无结算依据,可暂不出账。43.4 业务恢复。用户补缴欠款后,客户经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起欠费恢复单。43.5 欠费下线。当用户发生欠费行为超过规定时间后,客户经理发起欠费下线单。第四十四条计费管理44.1 计费依据:IDC业务计费以我公司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44.2 计费周期:按自然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如客户有特殊缴费要求,需要在合同上注明缴费时间和周期,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收取费用。44.3 计费模式:包含按月计费和一次性计费。一次性手工入账应根据录入金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批。44.4 4互联网接入计费方式包括端口带宽计费和流量计费(换算进制原则上为1024)两种方式。其中流量计费仅限符合高带宽(单机架捆绑5G以上,或单省开通20G以上)条件的客户使用。44.5 IDC业务计费必须以业务实际开通和关停为依据,计费时间必须与业务服务周期保持一致,计费规则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IDC业务原则上应由支撑系统根据业务订单及流量话单自动计费出账。因系统建设进度问题导致无法实现自动支撑,业务部门必须以运维部门提供的开通量、流量话单等资源使用数据作为计费系统数据的录入依据,且录入后必须经过运维部门审核确认,杜绝计费数据人为调整。IDC业务计费环节应严格按照先计费出账、后对账、出现差异后调账的环节顺序执行,其中业务调账应遵循本省调账业务规定和审批要求。44.6 省公司签约互联网客户计费原则。省公司签约互联网客户是指省公司自行拓展的省外互联网客户。在实现系统自动计费之前,每月10号前由网管中心通过IDC运管平台向政企客户部提供IDC客户流量计费明细表和95峰值数据(或端口计费带宽),政企客户部将各分公司的流量数据下发给分公司结算人员。分公司结算人员与客户进行流量核对后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费用核算,将核对后的流量和费用数据提交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审核(如双方数据不一致,由分公司协同网管中心对双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客户沟通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文件确定资源差异原因及实际计费资源数据)。政企客户部审核无误后,会同网管中心对相关流量数据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分公司收到签字扫描确认通知后通过正式OA文提交结算数据,并以上报省公司的正式OA文作为附件内部发起签报流程,并进行费用入账,录入后须经网管中心签字确认,杜绝计费数据人为调整。实现自动计费以后,政企客户部以OA协办单明确客户计费需求,由网管中心依据政企客户部OA协办单计费分组需求创建计费分组并提供计费批次号,政企客户部以邮件通知分公司及时完成计费套餐订购,分公司依据系统计费数据与客户发起对账,如双方数据不一致,由分公司协同网管中心对双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客户沟通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文件确定资源差异原因及实际计费资源数据,分公司再通过正式OA文提交结算数据,并以上报省公司的正式OA文作为附件内部发起签报流程,完成调账事宜。44.7 省公司签约政企客户计费原则。省公司签约政企客户指省政企重客室签约的省级集团客户,省重客客户业务计费由落地分公司负责办理。分公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业务开通时间及资源数量进行计费,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起始计费时间的,应由省重客客户经理按照网管中心提供的资源开通依据,将计费起始时间通过点对点工单告知落地分公司。44.8 分公司互联网客户计费原则。在实现系统自动计费之前,每月10号前由网管中心通过IDC运管平台向分公司提供IDC客户流量计费明细表和95峰值数据(或端口计费带宽),分公司结算人员与客户进行流量核对(如双方数据不一致,由分公司协同网管中心对双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客户沟通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文件确定资源差异原因及实际计费资源数据),并由分公司人员对流量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流量核对完成后分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费用核算,将核对后的流量和费用数据以正式OA文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分公司以上报省公司的正式OA文作为附件内部发起签报流程,并进行费用入账,录入后须经网管中心签字确认,杜绝计费数据人为调整。实现自动计费以后,分公司将客户计费信息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政企客户部以OA协办单通知网管中心创建计费分组并提供计费批次号,政企客户部以邮件通知分公司及时完成计费套餐订购,分公司依据系统计费数据与客户发起对账,如双方数据不一致,由分公司协同网管中心对双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客户沟通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文件确定资源差异原因及实际计费资源数据,分公司再通过正式OA文提交结算数据,并以上报省公司的正式OA文作为附件内部发起签报流程,完成调账事宜。44.9 分公司政企客户计费原则。由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业务开通时间及资源量进行计费,对于流量计费的客户,应依据网管中心提供的流量数据核算费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计费起始时间的,应依据资源实际开通时间开始计费,相关依据(如上架单、业务开通ESOP工单等)应留存备查。第四十五条账务管理45.1月租费、一次性费用采用T+1模式出账。“T”是指自然月。45.2客户经理每月与客户核对账单,针对按流量计费业务,应使用移动支撑系统出具的正式流量计费核对单,与客户进行核对流量。若支撑系统账单与实际应出账单存在差异,应调整出账金额,应发起正规调账流程。45.3因流量争议、业务受理错误、系统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出账错误,应由客户经理发起调账,经过分层分级审批通过后,由业务支撑系统组织调账。若因流量争议发起调账,客户经理应上传流量核对单扫面件作为附件,文件应注明移动支撑系统出账金额、与客户对账后应调整金额、调整原因,并由客户经理、客户签字/盖章确认,业务审核员复核。客户调整费用计入当月账期,并于次月1日出账。45.4分公司签约的本地客户和互联网客户,由对应分公司负责客户收入的对账、开票、报账和列账等工作,业务收入归属分公司;省公司自行拓展签约的客户,根据客户业务部署情况,由对应分公司负责客户收入的对账、开票、报账和列账等工作,业务收入暂不计入分公司。对于互联网客户分公司在系统出账后应在本月10日前将发票开出并寄给客户,以便客户收到发票后及时进行付款,同时将发票金额及快递单号登记记录并反馈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在客户收到发票后,分公司需督促客户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费用的支付。第四十六条分公司依照移动发票管理办法和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引,向缴纳业务费用的集团客户开具业务发票。第四十七条缴费管理47.1 缴费方式:分公司可结合客户类别和欠费风险管控要求确定采取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47.2 缴费周期,为按月缴纳,对于客户其它缴费周期要求,应建立分层分级审批制度,充分评估欠费风险。47.3 后付费客户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预付费客户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缴清下一期费用。第四十八条结算管理如分公司销售其他分公司的IDC资源,签约方应基于业务应收收入,向资源方进行结算。建议签约方和资源方的结算比例为主机托管15%:85%、互联网接入30%:70%、增值产品30%:70%o双方可根据省公司资费目录价及最低折扣底线、资源方成本核算情况和签约方实际签约价格情况,在建议结算比例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第四十九条数据一致性管理数据一致性是指对业务的每一笔订购,以产品订购ID为数据标志,在各个相关系统中记录的订购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生效、欠费暂停、销户等)、订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资费、计费生效时间、计费结束时间、资源数量、资源状态、签约省市、资源省市、结算比例等)、工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单编号、工单开通时间、工单结束时间等)、结算对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资源数量、签约省市、资源省市、结入金额、结出金额等)保持一致。第五十条客户服务管理50. 1若客户提出IDC机房参观需求,由客户经理提交客户参观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给网管中心,由网管中心安排参观行程和现场讲解。50.2 投诉处理。为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用户投诉问题需及时响应投诉处理流程一般通过邮件形式(联系邮箱:机房、机房),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形式(机房服务电话,机房服务电话)。在收到用户投诉问题后,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原则上发现问题当日解决,当日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当日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解释口径,3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50.3 设备上下架。若客户委托网络部门代为服务的,由业务部门向网络部门提交服务工单,紧急情况下可在科室经理审批后通过邮件提前告知。客户业务上线时,网络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工单配合进行设备的上下架,设备较多(10台设备以上)时协调客户自行安排人员前来操作。50.4 日常维护。为提供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一般性不涉及资源变更和维护费用的代维代管服务,可由客户通过授权邮箱或者书面授权文件等方式向网络部门直接发起。客户授权邮箱由业务部门收集提供给网络部门并按季度更新。客户邮箱委托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2客户授权邮箱申请模板。客户如有设备搬离机房,客户经理必须按附件3设备下架申请单提供搬离设备清单。50.5 信息服务通告网络部门进行网络调整、电源倒换等可能影响客户业务的操作时,原则上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客户技术对接人,同时通知业务部门客户经理,说明操作原因、操作时间、操作方案、影响客户名称、有可能影响客户业务时长等情况。经客户技术对接人确认方可进行操作,网络部门进行相关网络调整,调整完成后邮件反馈客户经理。客户有特殊要求不同意进行操作的,由客户经理与客户进行沟通,网络部门配合协商,确认时间进行相关网络调整等操作。50.6 日常人员进驻机房。机房进入采取备案许可制,在网络部门有备案的客户运维人员方可进入机房,客户运维人员日常进出机房,授权邮箱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邮件将进出人员信息发送给机房运维人员。特殊情况下,未备案运维人员进入机房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网络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入。客户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4IDC机房维护申请单。50.7 机房一般不提供收货服务。若客户确实需要,需提前告知机房设备快递信息及设备明细信息,并确保设备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架。第五十一条各分公司须严格执行代理商引入流程与商机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代理商进行考核:51. 1对于以下场景的IDC业务需求,严禁使用代理并发放酬金:集团内部单位、T0P55客户、非T0P55客户中的集团统谈分签项目、已由客户经理完成拓展的项目。5L2同一项目中,代理商与客户不能为同一主体。51.2 各分公司应严格遵循代理商招募流程,代理商须先引入再使用;须依据招募流程对代理商进行审批或决策,通过审批或决策的代理商根据省公司统一的集团业务销售代理协议范本与市公司签署代理协议。51.3 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商机审核,代理商在发展业务前须提前报备商机。51.4 各分公司对代理商进行周期性考核,考核酬金须与考核分数进行有效关联。51.5 全面落实稽核要求,按照公司规定的酬金标准发放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内容应包含:渠道准入准出、酬金核算、酬金报表、酬金发放、酬金抵扣、渠道考核等方面。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五十二条IDC收入纳入集团客户通信和信息化收入统计范畴,具体统计费项包括月租费、一次性费用(仅包括安装调测费和其它一次性费用)、功能费、增值功能费、服务费、集成费、IP地址使用费。第五十三条IDC业务收入纳入政企客户通信和信息化收入统计范畴,按照合同金额,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期间按月确认收入。IDC收入列入“增值业务费-1DC与云业务-1DC业务相关”。第七章风控管理第五十四条业务开通时,各分公司应从严审核集团客户资质、协议文本、客户签字盖章的业务受理单,确保IDC业务的系统数据与客户提供的受理单和签约协议保持一致。第五十五条业务稽核是对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要求实际执行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从而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55.1 日稽核:业务稽核人员每天对当天所办理的全量业务进行稽核。55.2 月稽核:每月20号前对上月所办理业务总量的10%以上进行抽样稽核,并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第五十六条稽核内容56.1 客户稽核:集团客户是否为真实有效客户,集团客户是否在业务支撑系统中重复建档,集团客户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信息与业务支撑系统中所填写基础资料信息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56.2 业务办理信息稽核:合同中的业务关键参数、资费标准、优惠方案、计费起始时间、有效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与业务支撑系统中业务受理信息的一致性。56.3 资源使用稽核:资源调度及操作记录的电子化管理,操作内容与业务工单内容的一致性。56.4 业务执行结果稽核:业务支撑系统中的业务记录信息和系统资源调度、实际开通操作、客户合同的一致性。56.5 营收款稽核: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营收类账款和财务票据的对应准确性。56.6 资费审批稽核:涉及到资费权限审批的相关文件准确性(不同管理层级签字、电子版或复印件)。56.7 欠费管理稽核:针对欠费管理要求的业务暂停、恢复和停机执行准确性。56.8 出账列收稽核:按月出账列收的执行准确性、经分系统的收入统计和财务报表会计科目收入的一致性。第五十七条公司应依据本办法中的各项管理要求具备健全的系统支撑功能,做到所有业务应通过系统实现,具体要求如下:56.9 1业务需求。省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ESOP系统、OA协办单或订单系统发起业务受理流程,至少提供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客户经理相关信息(姓名、部门、电话、邮箱)、需求资源及其数量(空间、机柜、电力、IP地址、带宽等)、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到期时间,及相关客户信息安全联系人信息等。57.2 资源确认。业务需求提交给IDC机房维护部门,维护部门人员在接收到工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确认资源满足情况。57.3 资源上线资源确认满足后,由业务部门签订业务合同,并提交资源开通工单,经过省公司资费审核后,工单同步信息到IDe运营管理系统。ESOP或订单系统侧同步工单提供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单位证件号码、客户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客户经理及技术接口人相关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带宽、需求资源及其数量、合同编号等。网络部门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具体资源开通。由网络部门配合客户施工维护人员完成机房施工、业务联调和上线。第五十八条问责管理58.1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58.1.1未按本办法规定,违反业务相关管理和审批流程。58.1.2在业务合作、申请资料、签订合同等环节,有造假

    注意事项

    本文(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idc业务管理办法(范本).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