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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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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学院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院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我院的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交通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我院教育发展情况,为制定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行业务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二、协助院领导从数量和质量上检查学院培养人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办学的效益情况。三、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第三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我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全院综合统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配备兼职综合统计员一人,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组成涵盖全院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网络。二、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情况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检查,表彰先进。第四条综合统计员职责综合统计员在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掌管全院统计工作。一、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本院统计工作制度。二、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员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综合统计年报。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报表的填报任务。四、负责与兄弟院校进行统计数字交流。五、统一管理本院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六、每学期编制我院的统计数字公报,每年编制我院的统计数字汇编。七、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参考数字。八、定期召开统计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的经验,开展业务学习。九、负责制定学院统一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第五条兼职统计员职责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办公室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一、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院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度。二、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根据办公室综合统计员的要求完成每学年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三、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和院内外的统计报表的填报任务。四、建立本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渠道,管理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台账。第六条统计内容一、教职员工统计由组织人事处提供。内容包含:全院教职员工的人数(包括外聘教师、特聘教授、专家等)、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出国进修、培训以及相应的变动等,以及外事活动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来访和回访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二、教学、科研、在校生统计由教务与科研处提供。内容包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及课时情况、教师工作量、专业设置、在校学生数(包括新生及应届毕业生)、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实践、学籍变动等各类有关数据,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等;科研经费、科研立项及获奖情况,科研人员情况,科研项目的转让及专利申请,以及科研基地及科研成果、学生科技发明及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三、新生、毕业生、学生社团统计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提供。内容包含:招生情况及毕业生情况、新生数、毕业生数、学生奖惩,课外活动开展及社团组织建设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四、校舍、基本建设、设备、后勤产业统计由总务处提供。内容包含:校舍面积、建筑面积的使用情况,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教学设备(计算机、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标本、模型、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械等)、行政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机械(印刷机械、卫生医疗机械等)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后勤企业种类、产值、利润,对外投资及产权登记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五、财务统计由财务审计处提供。内容包含:各项经费实际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六、体育健康统计由基础部提供。内容包含:学生参加一般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及身体素质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七、图书统计由图书馆提供。内容包含:图书资料的种类、数量、金额、流通量,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八、成人教育与短期培训、技能鉴定统计由成人教育处提供。内容包括:各类对外的短训班教学情况、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等;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九、实训产业统计由实训中心提供。内容包含:实训产业种类、产值、利润,对外投资及产权登记等情况;综合统计要求的其他有关情况。十、各系部协助教务与科研处提供教学、科研及在校生统计等情况;协助学生工作处(团委)提供学生统计等情况;协助总务处提供教学设备统计等情况;协助其他各职能部门及综合统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情况。十一、以上未列统计项目,视情由学院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统计提供。第七条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一、加强学院统计数字的管理,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和保密纪律意识,保证统计数字的全面、准确、统一、保密。二、学院的基本统计数字、各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必须以学院办公室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对外报出、发布或引用的数字,须先由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核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如受表单位已将学院有关数字汇总上报上一级部门,则不得擅自更改统计数字,如确有必要更改者,待下一年度报表中再作调整。三、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以制表部门对统计指标解释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修改。四、学院各部门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受表单位之前送学院办公室审核、签章后报送受表单位,同时分送学院办公室一份。学院办公室有权对填报数字进行核查和比较,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部门进行修改。上报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的签字盖章,并经有关负责人或有关院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能报出。五、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各部门均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并按时移送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保存。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应保管好历年我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及各种一次性调查表。第八条我院及各部门的专兼职统计员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我院各类基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发布。第九条各部门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搜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第十条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学习,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要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帮助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不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为学院办公室。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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