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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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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pptx

    中级经济法,相关章节内容考察,考试题型及题量,注意:中级考试为无纸化考试!简答题和计算题需要适用鼠标及键盘,对电脑不熟悉的同学需要提前适应一下!,近年考点直击,崔龙飞,第一节经济法概述,考点 经济法概念及体系,考点 经济法渊源,考点 经济法主体,1,2,3,第1节 经济法概念及体系(主观题),概念: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A、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B、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等。C、经济活动法: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节 经济法渊源(主观题),第1节 经济法渊源(主观题),第1节 经济法渊源(主观题),练一练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第1节 经济法主体(主观题),经济法主体的分类P31、根据客观形态分:自然人(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2、根据调整领域分:宏观调控主体(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第1节 经济法主体(主观题),【注意1】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第1节 经济法主体(主观题),【注意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注意3】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练一练多选,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 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法律行为的特征P4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法律行为的要件P61.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2.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辨认能力(精神状态),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8,816或18,16或18,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or,我很健康,神经病,第2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主观题),【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7判定标准: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将来发生;不确定;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合法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第2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主观题),成立与生效(或失效)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故意的不算),练一练单选,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尚未成立B.该合同尚未生效C.该合同已经生效D.该合同已经失效,正确答案C.,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1)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因欠缺生效要件,固不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公法上的责任等。【注意】部分无效的情形(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第2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主观题),(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3)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谁错谁赔);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可撤销民事行为P9(1)种类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2)特征,第2节法律行为(主观题),(2)特征,【总结】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总结】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总结】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练一练单选,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正确答案A,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练一练单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总结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法律行为的要件,(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无效民事行为,(六)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总结,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的概念和特征P1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崔龙飞,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特征,练一练单选,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代理行为。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的适用范围【注意】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思考代理,【思考1】小明的父亲代8岁的小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小明的父亲代8岁的小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代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思考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不是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第2节代理(主观题),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恶意串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第2节代理(主观题),滥用代理权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并不必然导致代理行为“无效”,“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所达成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2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主观题),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第2节代理(主观题),无权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被代理人知道但不做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3)第三人明知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节代理(主观题),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1)概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注意】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第2节代理(主观题),(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练一练单选题,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5年3月10日张某离职,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正确答案A,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关系终止,第2节代理(主观题),代理关系终止,第2节代理(主观题),【注意1】作为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并不一定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实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第2节代理(主观题),【注意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然导致代理终止,而“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导致代理关系终止。,第2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主观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选项C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三)代理的种类,(四)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五)代理关系终止,总结,崔龙飞,第3节 经济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节 经济仲裁,3.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第3节 经济仲裁,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正确答案D。,第3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注意1】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注意2】仲裁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第3节 经济仲裁,2.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节 经济仲裁,(三)仲裁协议1.形式书面2.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3节 经济仲裁,(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注意】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第3节 经济仲裁,(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3节 经济仲裁,3.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练一练多选,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练一练多选,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对。,第3节 经济仲裁,(四)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3节 经济仲裁,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 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 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3节 经济仲裁,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 他材料做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 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注意:仲裁开庭不公开,第3节 经济仲裁,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第3节 经济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3节 经济仲裁,6.作出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第3节 经济仲裁,8.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练一练单选,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A.10日B.15日C.6个月D.2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练一练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仲裁,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ABCD当选。,(四)仲裁程序,(三)仲裁协议,(二)仲裁的基本原则,(一)仲裁的适用范围,总结,第3节诉讼管辖,(一)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节诉讼管辖,【注意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注意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节诉讼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4条),第3节诉讼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4条),【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普通管辖,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3节诉讼管辖,3.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第3节诉讼管辖,4.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注意】若有协议,约定在哪里就在哪里。,练一练多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的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D正确,选项AC错误。,第3节审判程序,(二)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注意】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而依法提出对原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第3节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法定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时间规定(了解),第3节审判程序,原告,法院,被告,5日内通知被告,提交起诉状,15日内提交答辩书,7日内立案,【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3节审判程序,“开庭”并“公开”依法不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注意1】仲裁开庭但不公开。【注意2】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第3节审判程序,(2)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申请: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开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第3节审判程序,【注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缺席审判: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 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审判制度: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变更程序: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练一练多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A.有书面起诉状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答案诉讼,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审判程序。根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第3节审判程序,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前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注意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注意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第3节审判程序,期限: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重审相当于一审),第3节审判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前提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谁可以提出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3节审判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第3节审判程序,(3)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练一练单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决提出申请的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答案再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第3节审判程序,4.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类似于超期起诉不丧失起诉权),第3节审判程序,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类似于超期起诉丧失胜诉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类似于超期起诉不丧失实体权利),第3节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1.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3节诉讼时效,【注意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注意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注意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3节诉讼时效,【注意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6】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练一练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答案诉讼时效,正确答案C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表述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选项B表述错误、选项C表述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选项D表述错误。,第3节诉讼时效,2.适用对象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存款: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债券: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出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第3节诉讼时效,【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3节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二者不同。,第3节诉讼时效,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第3节诉讼时效,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第3节诉讼时效,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与延长(1)中止概念(客观原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关于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3节诉讼时效,关于最后六个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3节诉讼时效,(2)中断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记忆提示】:“客观原因”导致“中止”暂停;“主观原因”导致“中断”复位,第3节诉讼时效,(3)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能对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适用,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应只适用于20年长期时效期间。,总结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练一练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6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B.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C.2017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D.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正确答案】D,(一)地域管辖,(二)审判程序,(三)诉讼时效,总结,崔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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