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医院章程细则(完整版).docx
2022版医院章程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医院(医院医共体、中医院),英文译名是:Ch1neseMed1c1neHosp1ta1.o所为_路号。第三条:医院是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卫生健康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医院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医院等级:浙江省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第七条:医院经费来源:差额补贴。第八条:医院开办资金:18237万元。第九条:医院办医方向:医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务病人、一切方便病人”的工作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争创“三甲”医院为目标,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使义乌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为健康义乌战略实施,打造浙中医疗高地贡献力量。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三条:举办主体党组任免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指导理顺康复服务价格,协调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十六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医院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二)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服务。(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四)开展康复医学、教育方面研究,推动康复诊疗科技成果转化。(五)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六)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共享医疗资源,探索形成致残疾病早期筛查、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七)开展对口帮扶、送医送教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八)承担举办主体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九条: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第二十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第二十一条:医院接受上级党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教育、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二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满意度评价机制和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支委会第二十三条:医院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医院党支部在举办主体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退休干部工作。(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四)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五)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八)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支部书记1名,主持支部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支委委员数量以上级党组织批复为准。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支部纪检委员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六条:医院为党支部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七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康复、教学康复、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五年。第二十八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二十九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能力水平。(二)在医院党组织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每年向举办单位、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一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二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第三十三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业务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教育执业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临床诊疗、功能康复、功能评估、辅具适配和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康复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和康复业务指导;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四条: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三十五条:医院职工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医院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工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工大会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三十六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三十七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八条: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师德、有损服务对象权益的言行。(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医院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四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第二节决策机制第四十三条:支委会议的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四十四条: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举办主体决议的有关措施。(二)讨论通过拟由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建议方案。(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第四十五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支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支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二)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成员及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会议,支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再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支委会、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第四十六条: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等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支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第四十七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支委会、医院领导班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四十八条: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第三节激励机制第四十九条: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支委会研究并交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工作计划由本科室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医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第五十条: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第五十一条: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第五十二条: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科室考核主要围绕康复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第五十三条:薪酬分配: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第五十四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第四节监督机制第五十五条: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举办主体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第五十六条:内部监督:医院职工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第五节康复质量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康复质量与服务对象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康复诊疗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康复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五十八条:康复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康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康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十九条: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康复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第六十条:各科室定期对康复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六十一条: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第六十二条:医院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服务氛围和水平。第六十三条:医院设立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纠纷调解服务。第六节财务资产管理第六十四条: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六十五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第六十六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六十七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参照举办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八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第六十九条:医院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并接受上述部门管理,执行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七十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当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七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第七十一条:医院后勤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第七十二条: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第七十三条: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教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康复设备、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第七十四条:医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康复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康复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第八节文化建设第七十五条:医院弘扬和践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塑造高尚、精湛、严谨的行业风范。着力培育和塑造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康复服务,培养有文化的康复专技人员。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第七十六条: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营造浓郁氛围。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第七十七条: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第七十八条:将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康复服务为中心设计康复分区、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服务对象信心,倡导友爱和谐。第七十九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第八十条:医院院徽:第六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二条: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支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职工大会听取意见,由医院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四)报请举办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五)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通过后,以医院名义发布。第八十三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