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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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docx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吉水运管函(2023)31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V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V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及其评价标准,目前上述文件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联系人:沈继阳联系电话:0431-8499410619990530638吉林省水利厅2023年4月11日关于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V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V水利I: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构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全省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堤防(3级以上)、泵站、灌区、调水工程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年底前,全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二)阶段性目标。综合国家要求和全省实际,确定分3个阶段有序推进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1 .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3年6月):建立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 .攻坚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5年12月):2023年年底前,全省30%以上大中型水库、水闸、堤防(3级以上)、灌区、泵站和调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2024年年底前,全省60%以上大中型水库、水闸、堤防(3级以上)、灌区、泵站和调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全省所有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全省所有大中型水闸、堤防(3级以上)、灌区、泵站和调水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3 .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在认真巩固前期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果基础上,将标准化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小型水利工程,确保到2030年年底前,全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三、工作程序和达标建设任务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制度体系建立和达标建设实施等3个程序分步实施,具体细化实化为以下6项达标建设任务:(一)完善工作推进程序。1 .制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6月底前,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工作要求,积极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2 .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省水利厅已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别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文本,构建全省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各地要对照要求,科学指导水管单位,紧密结合工程运行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细化完善标准化管理手册。同时,各地也要积极探索农村人饮工程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人饮工程管理水平。3 .有序实施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以县(市、区)为单元,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理清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认真锚定启动实施、攻坚实施、巩固提升等3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加大资金、人员等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年度达标建设任务,确保2025年、2030年节点任务顺利完成。(二)细化达标建设任务。1 .完善一批制度。强化制度建设是保障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顺利实施的基础支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着力完善以下制度:一是修订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二是规范防汛调度、水资源调度、防汛值班、闸门启闭管理、报汛等调度运行制度;三是完善巡视检查、防汛检查、隐患排查、水文观测、安全监测、监测资料分析等巡视检查制度;四是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日常保养等维修养护制度;五是明晰保坝(闸、堤)抢险、防汛物资管理等应急管理制度。六是厘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大事记、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制度。2 .落实一方责任。压实责任是保障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顺利实施的务实举措。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逐闸、逐堤等工程,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水管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属地政府对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主管部门对工程运行管理负有监督指导职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对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全方位细化岗位责任,全面压紧压实技术管理、工程调度、安全监测、工程巡查、维修养护管理等岗位职责。3 .补齐一批短板。补齐短板弱项是保障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聚焦工程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短板弱项排查整治,排查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堤顶、堤脚、堤身、穿堤建筑物,水闸闸室、闸门、启闭机等关键部位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堤防险工险段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滞后,维修养护资金缺乏,工程巡视检查不实,雨水情、安全监测等安全监测手段缺失,管理用房、通信设备等管理设施配套不完备,运行管护人员能力不够,应急处置准备不足等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强弱项。4 .规范一批流程。规范工作流程是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效的有效途径。对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认真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结合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重点工作,着力规范安全鉴定、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度汛、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维修养护等工作流程,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事项“清单化”、工作措施“机制化”、工作流程“图表化”、工作标准“模板化”、工作体系“手册化”,利用“五化”工作法,科学指导水管单位,认真抓好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5 .构建一个平台。构建信息平台是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效的现实需要。紧密衔接“智慧水利”发展需求,积极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整录入并及时更新工程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监测监控信息数据。推动与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加大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力度,提升监测数据成果运用深度。积极应用无人机等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强化网络安全措施,提升数据安全。6 .畅通一个渠道。畅通资金渠道是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深刻认识畅通资金保障渠道对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沟通衔接,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好标准化达标建设资金用度。要积极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等金融工具,大力推进标准化达标建设工程。在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将把各地工作实绩作为因素法分配的重要依据之O四、管理要求水管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一)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二)安全管理。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三)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四)管理保障。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五)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站在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及时修补工程隐患,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任务;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自上而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推进机制,加大人员和力量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大力推行专业化管护模式,不断提高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二)强化考核评估。省、市两级要将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经费足额落实情况,以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在年度考核细则中设置得分扣分项。省水利厅要结合实际,编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指南等,组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库,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达到省级评价标准的,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价且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因工作拖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国家部署任务的,视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三)强化宣传引导。设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周,依托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各地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科学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举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班和会商会,针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等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实效。吉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要求,依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以评促建,组织各地推进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成运行的大中型水库、水闸、堤防(3级以上)、泵站、灌区、调水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其他小型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评价内容、标准及权限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大中型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及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等5个方面;灌区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等5个方面;泵站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另行规定。第四条标准化评价按照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调水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大中型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标准化评价分别按照吉林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吉林省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吉林省大中型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执行。灌区工程标准化评价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水(2020)194号)执行。大中型泵站、调水工程等评价标准另行制定。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省水利厅负责评价省级直管水利工程和市级直管大中型水利工程。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市级直管小型水利工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省级将对市、县级评价工程开展抽查复核。第六条申报标准化评价的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二)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等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堤防、泵站、灌区、调水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四)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五)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第七条标准化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评价结果在850分(含)以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75%的工程,确定为一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结果在800分(含)850分,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70%的工程,确定为二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第八条评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不合格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九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包括自评、申报、评价三个阶段:1 .自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完成自评工作。2 .申报:对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的,报归口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有评价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价。3 .评价:有评价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公布评价结果。第十条对综合性水利工程原则上按照对应的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其所涵盖的每个工程分别进行评价。综合性水利工程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应同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同步评价。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和评价按申报行政区域所在河段整体进行。第十一条评价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评价组织单位应及时通知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暂缓评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完成整改或经安全复核后,重新组织评价。第十二条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由评价组织单位通报被评价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后后,重新实施评价,评价仍不合格的,追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定期评价制度。自首次评价合格并公布评价结果之日起,每隔5年由原评价单位组织进行复核评价,公布并印发复核评价结果。第十四条省水利厅按评价标准所列实有工程类别,每年适时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不合格的工程,由省水利厅通报工程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后后,重新实施评价,评价仍不合格的,追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第十五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专家库,作为全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等工作的专家来源。评价组原则上应由熟悉工程实体、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业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低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1名。为强化专家履职,在实施年度评价前,应组织对参评专家进行岗前履职培训;在实施年度评价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家。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吉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