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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医院章程(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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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医院章程(完整版).docx

    最新医院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中医医院(中医医院医共体、中医院),英文译名是:Ch1neseMed1c1neHosp1ta1.所为路号。第三条中医医院是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卫生健康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医院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医院等级:浙江省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第七条医院经费来源:差额补贴。第八条医院开办资金:18237万元。第九条医院办医方向:医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务病人、一切方便病人”的工作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争创,三甲,医院为目标,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使义乌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为健康义乌战略实施,打造浙中医疗高地贡献力量。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第十五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六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一)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四)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五)开展援疆援黔、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六)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九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第二十条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一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总支第二十二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总支)。医院党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兼职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总支委员数量、党总支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医院纪检工作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工作如下:(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一)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情况。(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O(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第二十五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六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二十七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二十八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一)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有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根据医院党总支支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五)每年向医院党总支支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一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第三十二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三条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次。第三十五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三十六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七条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八条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医院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四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第二节:决策机制第四十二条党总支支委会会议的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年度医院预决算安排和重大预算调整安排,年度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或新增预算支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所有单宗单项超过20万以上的支出,奖金,福利等项目支出,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的赔偿,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第四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总支支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二)讨论通过拟由党总支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第四十四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党总支支委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总支支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参加会议,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总支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总支支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第四十五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总支支委会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六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总支支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四十七条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第三节:激励机制第四十八条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总支支委会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办公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第四十九条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第五十条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第五十一条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第五十二条薪酬分配: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第五十三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第四节:医疗管理第五十四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第五十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十六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五十七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五十八条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第五十九条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第六十条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六十一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第六十三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四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第六十五条医院执行苏州市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第六十六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第六十七条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第六十八条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第六十九条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第七十条医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七节:文化建设第七十一条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第七十二条传承“诚信、严谨、卓越、创新”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第七十三条医院院庆日:5月18日。第八节:监督机制第七十四条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医院纪检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医院设立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第七十五条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第七十六条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七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八条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总支支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十九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第八十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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