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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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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docx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XX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类别对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第三条总体原则(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申报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强化教学业绩和教书育人实效。(二)以人为本,科学评价。把握申报人员成长规律和岗位特点,突出质量、贡献导向,科学评价申报者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三)按岗申报,分类评审。依据岗位类别、层次与职责,制定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学科类别及特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申报者的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四)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严格评审组织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称评审制度。第四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每年举行一次。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在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按岗评聘。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第六条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高级职务比例范围内,主要用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岗位,并预留一定的高级职务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当年高级职务岗位没有空缺的学院,如确需申报,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对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第三章岗位要求及师德师风第八条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九条学校在省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按学校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XX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第十条将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矢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评审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一条申报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二条学校杈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负责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按照文科、理科医科、工科、农科、体育艺术、思政、教管、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等相近学科分别组建。各评议组一般由5-9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按照当年评审工作需要组建,各评议组一般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5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校外专家占比均不少于20%o第十三条学校设置评审专家库,用于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库由学科评议组成员库和评审委员库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均不少于20%,45岁以下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委员库由在职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0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由在职正高专家组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由在职副高以上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每个学科组成员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评议高级的学科组成员库全部由在职正高专家组成,评议中级的学科组成员库由在职副高以上专家组成。第五章评聘程序第十四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展示与民意测评、学院审核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并报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聘任等程序进行。(一)确定年度岗位评聘计划。学校按照总编制及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要求,根据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结合不同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评聘计划,下达学院年度高级职务岗位使用推荐指标。(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三)同行专家鉴定。由人事处组织,统一将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下简称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四)申报材料初审。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备申报职务的基本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五)申报材料公示。人事处将申报人员初审后的基本情况简表在校园网上公示。(六)材料展示和民意测评。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其申报材料,并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同志、教师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民意测评结果为基层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七)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成立审核推荐小组,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各审核推荐小组首先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及政治素养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在师德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结合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和面试答辩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民意测评情况,对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可使用岗位指标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面试答辩要结合岗位职责,重点考察学术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八)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校学科评议组答辩,学校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基本资格条件,参照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1价,根据指标数,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专家的二分之一方可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的专家不得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九)评议结果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政策和条件标准,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根据指标数,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十一)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二)公布评审结果并报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备案。(十三)聘任。学校依据评审结果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约。第十五条思政、教管及实验技术系列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的步骤进行;其他系列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步骤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报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部门评审。其中审核推荐环节由学校统一组织,负责此类系列申报高级人员的面试答辩、审核推荐工作。第十六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程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个人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展示与民意测评、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评审结果、聘任等程序进行。第十七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程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并报学校审定。第十八条“以考代评”系列的聘任程序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初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取得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年限已满、岗位需要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学校审核后聘任。第六章申诉与监督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聘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事宜。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聘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第二十一条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学科评议组及成员,学校视问题和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十施。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完善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评审机制。(1) 鼓励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对任现职以来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党委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鉴定以及所在单位、校资格审核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2) 学校近三年从国内外引进,属于我校引进人才层次中“海内外优秀博士”B类及以上级别,满足申报资格中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反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由本人申报时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诗,经所在单位党委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鉴定以及所在单位、校资格审核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成果计算为近5年业绩。第二十四条关于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者,原则上须同级转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五条凡连续两年参评(即参加从校学科评议组及以后程序)未获通过的人员,且无新成果者暂停1年申报。有新成果且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任教师(新成果例如:核心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类型代表性成果),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第二十六条论文、项目以及奖励等成果的界定按照学校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凡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教师外系列)的人员,均须将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者个人不得指定送审单位和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将3篇(部)代表作(一式5份)送5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将2篇(部)代表作(一式3份)送3名校外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人员须对教案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近三年教案,一式5份;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还须开展公开课评议)。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2所送审学校或学科内的2名鉴定专家,申请回避的学校或专家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整理,陈述合理的回避理由,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学校不接受任何个人申请或电子申诗。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2个“未达到”、或1个“未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或3个“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人员鉴定结论出现1个“未达到”或2个“基本达到”的,学院(部门)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1个"未达到''或全部为“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人员鉴定结论出现1个“未达到”或2个“基本达到”的,学院(部门)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第二十八条加强聘用管理,创新岗位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制,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强化聘后管理,杈据所聘岗位的职责及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低聘、解聘和晋升的依据,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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