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STZQZT-第1版-202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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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STZQZT-第1版-202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版本号:STZQZT第1版202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突发公旃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盘锦市双台子区应急管理局颁布日期:2023年3月16日实施日期:2023年3月16日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类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谀!未定义书签。1.5 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预案体系错谀!未定义书签。2双台子区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机构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办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日常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4 应急响应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5 地方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6 专家组错谀!未定义书签。3.7 现场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8 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8.1 应急指挥部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8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83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错谀!未定义书签。386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8.7 专家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警和预防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监测与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预警和预防行动错谀!未定义书签。4.2.1 预警预防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4.2.2 预警行动错谀!未定义书签。4.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4.4 预警级别及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41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42调整、解除预警的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分级响应错谀!未定义书签。5.3.1 应急指挥部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3.2 现场指挥部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4 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5.5 通讯错误!未定义书签。5.6 处置措施错谀!未定义书签。5.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5.10 新闻报道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扩大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5.12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6后期处置错谀!未定义书签。6.1 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保险错谀!未定义书签。6.3 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4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治安维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应急物资保障错谀!未定义书签。7.6 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公众宣传教育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培训错谀!未定义书签。9.1 术语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2.1 预案审批与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9.2.2 预案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9.2.3 预案解释部门错谀!未定义书签。9.2.4 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行为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我区甚至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突发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我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区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我区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双台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双台子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双台子区辖区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以及相邻区县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盘锦市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与盘锦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对接。1.5 基本原则(D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全区应急管理要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普及科普常识,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5)坚持依靠科技、快速反应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快速反应,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水平。1.6 预案体系(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与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要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防范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是对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内容的细化与分解,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指导,报区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要与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相衔接;报区政府备案。(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区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相互关联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有效衔接。2双台子区现状盘锦市双台子区成立于1985年,地处盘锦市城区北部辽河下游,区域面积11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5万,常住人口35万,下辖六街两镇,是全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区之一,是中国兵器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总部所在地,也是盘锦市最早、最重要的商贸物流和工业产业中心。双台子区辖6个街道:胜利街道、建设街道、红旗街道、辽河街道、铁东街道、双盛街道,两个镇:陆家镇、统一镇。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辽河北路231号,人口5万人,面积5.2平方千米,辖6个社区居委会:旌旗、团结、庆华、湖滨、滨河、河岸。建设街道办事处驻胜利街19号,人口2.24万人,面积4平方千米,辖9个社区居委会:南迁、光明、繁荣、站前、东风、育红、新风、永安、三千米。红旗街道办事处驻向阳街26号,人口4.26万人,面积3.11平方千米,辖5个社区居委会:振兴、站北、旭东、永华、城北;1个村委会:秃尾村。辽河街道办事处驻向阳街137号,人口5.8万人,面积2.87平方千米,辖7个社区居委会:辽河、化建、晟华、盛河、双河、新建、延风;1个村委会:魏家村。铁东街道办事处驻东风东街44号,人口1.57万人,面积10.9平方千米,辖3个社区居委会:河闸、前锋、新府;1个村委会:高家村。双盛街道办事处驻辽河左岸白鹭郡东门,人口1.69万人,面积32.21平方千米,辖2个社区居委会:辽河左岸、曙光;4个村委会:常家村、谷家村、上稍子村、宋家村。陆家镇人民政府驻友谊村088号,人口1.13万人,面积31万平方千米,辖6个村:友谊村、赵家村、陆家村、任家村、东洼村、新农村。统一镇人民政府驻双台子区东北部,人口1.2万人,面积42.1平方千米,辖5村1社区: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光正台村、东地村,良种场社区。双台子区是盘锦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中国兵器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总部所在地,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较易发生火灾、疫病疫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双台子区油气资源丰富,辖区内石化及精细化工企业较多,城区地下油气管网分布复杂,是危险化学品、燃气、油气管道泄漏、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区域。辖区拥有七条河流易产生洪涝灾害。除以上重点类别外,双台子区也有可能发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领导机构区委、区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政府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应急总指挥部,代表区委、区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有关副区长、区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市场监督局局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武装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3.2 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保障;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灾种管理部门的灾害预防和救援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3.3 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管理局是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区级预案管理、区级演练、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和协调等职能,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并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3.4 应急响应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或区委、区政府授权,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3.5 地方机构各街道、镇政府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3.6 专家组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7 现场指挥机构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3.8 职责3.8.1 应急指挥部职责(D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2)根据事件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4)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6)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7)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8)完成区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8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D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成员职责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3.8.3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下级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3.8.4 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管理局:接收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报告,持续跟踪事故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接受并传达指令;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现场信息采集,调动安全生产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疏散和警戒方案,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和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医院对受伤人员救护、转移、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临时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保证紧急重要应急物资和紧急客运运输统一协调;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事故现场、设备、人员的洗消工作,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事发单位应急处置;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保障事故发生期间通信联络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处置事故的需要,对公用通信网络进行特殊管理,确保通讯安全;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特殊情况下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提供网络终端支持,保证网络信息资源调用;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接受并协调记者采访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做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控制规划,把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粮食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控制与监测工作,开展受污染情况的监查和调查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抢险工程装备、供水、供热、供气的保障和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供电系统的保障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接警,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有毒物质的洗消;参与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3.8.5 现场指挥部职责(D直接指挥协调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事故抢险中心工作区和控制区;(3)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迅速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4)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指令,确定撤离的时机和人员疏散的范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现场应急终止的决定;(5)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6)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及时报告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86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D现场总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决策现场救援措施;指挥遇险人员的救治和救援人员、公众安全的防护;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救援情况;决定现场的应急撤离、应急终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现场总指挥完成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调集辖区内或本单位的应急资源,迅速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做好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8.7专家组职责参与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4预警和预防机制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监测网络,实施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动态监测,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关心、发现和上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4.1 信息监测与报告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制度。(D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地震、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输油气管道、环境污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舆情监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和标准,利用各种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监测。(2)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汇总风险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上报至区政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4.2 预警和预防行动4.2.1 预警预防方式(D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设施和避险区域。要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重点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油气输运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通信枢纽工程、城市交通、重要道路枢纽、大型桥梁等关键基础设施要优化布局、科学选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并上报至区政府。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4.2.2 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D及时收集、核实、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防范措施,避免或减轻风险与伤害的建议和劝告等;(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油、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运行;(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波及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区应急指挥部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害程度等,及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4.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等信息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利用现代化网络通讯手段,建立快速的信息传达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包含区直所有单位在内的网络信息群,把指挥部领导、各单位领导及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手机号分类储存,建立短信平台。突发事件发生时,以手机短信群发或网络信息群群公告的形式,快速传达事件信息和领导命令。领导发布的命令,保证10分钟内传达到绝大多数单位(少数接收不到的,以电话为补充)。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见到“应急”字样信息要立即接收查看。4.4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件,即有可能造成I级事件及险情,用红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件,即有可能造成H级事件及险情,用橙色表示。In预警:预判为较大事件,即有可能造成III级事件及险情,用黄色表示。IV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件,即有可能造成IV级事件及险情,用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原则上I级、II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IV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事发地请示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4.4.1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442调整、解除预警的程序预警的调整或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新闻媒体、专家组意见以及事发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事态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调整或解除预警的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5应急响应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1)双台子区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2)超出街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5.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件现状,通知相关区域做好次生、衍生事件的预防,并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5.3 分级响应一般以上(扩大)级别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扩大应急后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救援工作。一般级别响应:是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一般以下级别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响应。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下级预案的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派出有关部门增援。5.3.1 应急指挥部响应应急指挥部按预案做好以下响应:(D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4)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随机待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应急增援力量。(6)需要区外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5.3.2 委、区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5.3.3 现场指挥部响应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做好以下响应。(D抢险救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组按应急职责分配任务,积极开展抢险救援。(2)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3)交通管制根据处置事件的需要,事发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4)工程抢险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工程抢险组,调集有关力量,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供水等工程的选修,保证现场救援工作需要。(5)物资资金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物资资金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6)调集征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7)医疗卫生救助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支援现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9)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度;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10)社会力量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4 指挥与协调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形成分工合理、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组织高效的救援机制。(D消防、公安等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动物卫生防疫工作;(3)公安、综合执法局负责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工作;(4)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确保交通运输畅通;(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件现场的环境维护工作和清理工作;(6)应急、公安、交通、教育、住建等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5.5 通讯区政府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均要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备用方案,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5.6 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视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处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转运;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灾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