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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盐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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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盐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docx

    桃城市盐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2 镇(区、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2.4 专家库3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3.1 监测预报3.2 预警3.3 预备4应急响应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 综合研判4.4 应急响应行动4.5 应急响应措施4.6 信息报告和发布4.7 社会动员和参与4.8 应急响应终止5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队伍保障5.5 技术保障5.6 信息保障5.7 交通保障5.8 供电保障5.9 治安保障6善后工作6.1 灾后重建6.2 水毁修复6.3 物资补充6.4 滞涝好运用补偿6.5 补偿要求6.6 总结评估6.7 奖惩7预案管理7.1 预案修订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1 区防指组织体系结构图8.2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8.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简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盐城市盐都区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盐城市盐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盐城市盐都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县、区)发生但对盐城市盐都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Q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兵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2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2.1.1 区防指组成指挥:区长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区长副指挥:相关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盐都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盐都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气象局、盐都供电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2.1.2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汛前检查等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支持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支持灾害事故预防和抢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期间电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协调保障灾区粮油、猪肉供应;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相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区人防指挥所和其他自建人防工程防汛排涝工作,督促区本级管辖的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和地下人防商业街运营管理单位做好人防工程防汛排涝工作,指导有关镇(区、街道)开展人防工程防汛排涝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配合各地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安全。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协调做好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所需物资器材的生产保障工作。公安局盐都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做好严重积水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以及破坏水旱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防御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公安参与防洪抢险;遇重大洪水、强台风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区民政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及特困供养对象防灾、抗灾工作及受灾情况调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本级抢险、救灾、物资、应急度汛、抗旱等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组织指导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水旱灾害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生产恢复工作。盐都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湖水质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水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Q负责市区城镇供水、燃气保障。疏通市区所辖主次干道地下排水管网、板涵,排除市区所辖主次干道、下凹式立交道路积水,大涝时做好所辖与外部河道相通的排水管道口门的封闭。指导协调城市内涝风险、病房危房、市政公共设施、建筑施工地、园林管理部门、住宅小区的防台防汛工作。督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所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确保小区及地下车库排水管网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积水排除Q负责所辖城市建设工程涉河坝埋等阻水障碍的拆除。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全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级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对向市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保障沟河环境整洁。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漂浮物清理,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的交通工具;负责安排行滞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调运的交通工具;汛旱情紧张时,协同公安部门,监督内河水上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服从防洪安全及抢险救援要求;督促运输船舶和交通物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所辖交通建设工程范围内阻水障碍排查,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除阻水障碍;对未及时拆除的建设单位,抄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区水务局:承担盐城市盐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水情信息,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区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出港捕捞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组织协调渔船回港上岸避风。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工作Q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湖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区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工作。指导文保单位、景区、景点做好防洪保安工作。指导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做好提醒公众防范和避险准备工作。监督指导受灾地区的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请求市卫健委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Q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协调指导危化品生产存储点等安全度汛措施。区供销合作总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组织协调生产救灾所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调运供应,保障灾后生产恢复。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相关雨情信息,负责全区灾害性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做出评估并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抢险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Q负责组织、指挥镇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Q负责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盐都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保证全区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供电,做好灾区抢险救灾应急供电保障工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负责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向公众发送公益性预警及应急响应提醒短信。2.1.4 工作组区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工作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其组成及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国家防总(办)和省市防指(办)工作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保障、督办核查等工作。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盐都生态环境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地质、土壤及环境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技术支持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盐都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组成Q根据区政府防汛抢险和抗旱需要,组织专家参与防汛抢险和抗旱技术支持。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牵头,人武部、公安局盐都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力量。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盐都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组成Q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抚慰受灾人员家属,组织调拨救灾款物。交通通信组:由区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盐都营销中心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都供电服务中心等组成。负责做好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人武部等组成。负责指导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队伍物资组织调度,做好安置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秩序保障组:由公安局盐都分局牵头,人武部等组成。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组成。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2.1.5 区防办职责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处置。2.2 镇(区、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4 专家库区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2.5 预报、预警和预备3.1 监测预报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旱情、城市积淹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2 预警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3.2.1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防汛、水务、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2 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及时转发市防指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区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3.2.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与区防汛、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4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墙情监测,依法及时发布旱情预警信息,与区防汛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5 区交通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公路、航道、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与区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积淹水信息监测,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与区防汛抗旱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327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3.3预备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3.1 防御准备(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水旱灾害灾情及防御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水旱灾害救灾工作。(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实施应急消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Q水务部门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可用水源。(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湖等防汛抗旱工程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滞涝好等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水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5)通信准备:组织区内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汛前物资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3.3.2 检查巡查(1)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园林树木、市政、交通、水利、旅游景区、供电、通讯、供水、燃气等相关设施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设施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4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跨县(市、区)及其他需县(市、区)级参与的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V级(一般)、I级(较大)、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1.1 IV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IV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一般险情;(4)市级启动IV级响应(涉及我区);(5)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Q4.1.2 H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HI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4)市级启动In级响应(涉及我区);(5)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1.3 I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市级启动级响应(涉及我区);(5)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Q4.1.4 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I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流域性河道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市级启动I级响应(涉及我区);(5)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1 IV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IV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2)市级启动IV级响应(涉及我区);(3)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2 In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m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黄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黄色预警;(3)市级启动In级响应(涉及我区);(4)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3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橙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3)市级启动级响应(涉及我区);(4)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Q424I级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区I级响应。(1)市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红色预警;(2)区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3)市级启动I级响应(涉及我区);(4)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3 综合研判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区防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防指参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区防指决定。4.4 应急响应行动4.4.1 W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2)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3)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5)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4.4.2 In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2)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连线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视情向各镇(区、街道)派出督导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3)区防办主任带班,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5)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443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2)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防御工作的单位、各镇(区、街道)防指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将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向各镇(区、街道)派出督导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3)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相关副指挥现场督导,区党政负责同志深入重要险情灾情现场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服务中心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每天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5)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活安全。(6)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每天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7)需市援助时,区防指适时提出申请,主动对口衔接,明确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后勤服务。4.4.4 I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2)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防御工作的单位、各镇(区、街道)防指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3)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相关副指挥现场督导,区党政负责同志深入重要险情灾情现场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全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值守Q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5)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应果断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活安全。(6)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7)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区防指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非常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应果断采取其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8)需市援助时,区防指适时提出申请,主动对口衔接,明确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后勤服务。4.5 应急响应措施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5.1 洪水(1)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工程。(2)当发布河湖洪水预警后,各镇(区、街道)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3)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各镇(区、街道)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4)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达到启用条件的滞涝珏区,由省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用。(5)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及各镇(区、街道)政府应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封闭交通道路和安全转移危化品等措施。(6)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52雨涝灾害(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当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公安、交通、城乡和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区域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疏导受灾人员、车辆等撤离,必要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危害的场所。(3)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确保相关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统筹流域、区域与城市防洪需求,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5)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及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封闭交通道路和安全转移危化品等措施。453水工程出险(1)当出现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前期征兆时,有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坝决、闸(涵)站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2)当出现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前期征兆时,有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发生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后,有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水务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抢险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物资支援抢险。4.5.4 滞涝好区启用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区防指调度指令,里下河湖荡地区滞涝珏区分批滞涝。(1)大纵湖镇、楼王镇政府负责滞涝汗区管理、建设,按要求执行省市区防指调度指令,负责落实各项分蓄洪措施,提前做好运用前的准备,积极做好宣传预警预报工作,提前组织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2)滞涝好区运用后,地方政府做好行滞涝珏区内居民、灾民生活救助、疫情防控和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有关部门组织对滞涝珏区运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Q4.5.5 干旱灾害(1)强化区及镇(区、街道)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3)气象、水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墙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务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4)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4.6信息报告和发布4.6.1 信息报告(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3) 一旦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镇(区、街道)防指,视情报告区防指,按照规定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市防办。(4)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4.6.2信息发布(1)防汛抗旱的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镇级防汛抗旱动态由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7 社会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有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8 应急响应终止4.8.1 视汛情、旱情、险情等情况变化,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区防办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经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4.8.2 响应终止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及时撤销,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以利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5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区、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责任人业务培训。5.2 资金保障区和镇(区、街道)级财政安排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5.3 物资保障各级水务、应急管理、发改委、供销合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Q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5.4 队伍保障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Q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5.5 技术保障区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镇(区、街道)防办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区水务局承担河湖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支撑工作及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Q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技术保障。5.6 信息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5.7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里下河滞涝好区启用时,协助大纵湖镇、楼王镇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运输车船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负责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及时调配。5.8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9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行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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