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九项制度.docx
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3.3.1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为及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供科学依据。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确定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三、遵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内容、时限、方式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填卡、收集、审核、订正、查重、补漏、网络直报等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四、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及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等资料保存3年,对有关疫情管理的文件、疫情报表、书面资料应进行永久性档案管理。五、定期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生部近年下发的传染病诊断防制相关文件等。六、疫情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资格不得从事该工作。疫情信息员不得转让或泄露“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每月更换一次。七、疫情信息管理员要以“月、年”为单位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将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3.3.1一、实行首诊负责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三、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四、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核实后2小时内网报。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六、传染病疫情报告方式: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七、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登记本,对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检验科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将所有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结果进行报告、反馈(电话或内部OA反馈到开单医生邮箱)。八、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九、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电子版应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十、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1.3.3.1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四、每天及时签收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核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五、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出院病历、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六、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定期分析本院传染病疫情概况。七、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八、每月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九、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医院传染病自查制度1.3.3.1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次自查时需分管院长或临床科主任参与。自查情况及时在院内进行通报。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以及可能的暴发事件、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3420009,3421225),公共卫生科经过初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在内部网络上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回复签收情况。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六、院领导小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自查的科室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影像部门(放射科、B超室等),自查的指标包含: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门诊日志项目、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检验科登记项目、影像部门基本项目的完整性、医生登记的规范性、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的阳性结果反馈情况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传染病报告质量(漏报、迟报、卡片完整性、一致性等)。备注:门诊日志基本项目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就诊日期、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初诊或复诊项目;出入院登记簿基本项目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检验部门登记包含:送检科室、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影像部门登记包含:开单科室、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七、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迟报以及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不完整、不准确、与电子卡片不一致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八、公共卫生科或相关科室对自查资料要进行归档保存,自查资料包括:自查的原始记录、自查通报(包括奖惩、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的整改性措施)。疫情管理和死因监测奖惩制度1.3.3.1一、对发现传染病或者死亡卡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者漏报、迟报、错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医生漏报一例传染病例,扣本月质量分1分;迟报一例传染病例,扣本月质量分0.5分;错报一例传染病例,扣本月质量分0.5分;传染卡、门诊日志和出院登记本应该保持一致,项目应填写齐全,漏填一项扣月质量分05分;错填一项扣月质量分0.5分。(二)有开检验单,放射单而无门诊日志者,亦按漏报处理,一例扣本月质量分1分。(三)检验科、放射科应该把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告诉开单送检责任人,并且登记在检验或放射异常结果登记本上,漏登记一例病人扣月质量分1分;迟登记一例病人扣月质量分0.5分;错登记一例病人扣月质量分0.5分;登记本项目应齐全,漏登记一项扣月质量分0.5分;错登记一项扣月质量分0.5分;没有反馈医生,一例病人扣月质量分0.5分。同时承担不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四)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职能科室对临床、医技科室开展经常性疫情疫报和死亡报告检查督促工作,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本月质量分1分。(五)发现每季度漏报传染病5例以上的科室(含5例)视科室为疫情不报单位,扣科室质量分3分。(六)经抽查发现传染病登记簿或门诊日志和出院登记本漏登记的科室,一例扣发该科室扣本月质量分1分。(七)医生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用电子版死亡报告卡上报医务科,漏报一例扣本月质量分1分;超过7天作为迟报处理,迟报一例扣本月质量分0.5分;错报一例扣本月质量分0.5分。(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每漏报一例扣责任人200元;省级部门检查发现每漏报一例扣责任人500元。二、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1.3.3.1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实行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审核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发现后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二、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三、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电话报告本单位的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立即报告院长,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做好电话记录。四、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二)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发现可能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3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四)达到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五、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六、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是太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疫情管理人员需要将异常情况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死因监测培训制度1.3.3.1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全院医务人员及新上岗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各种法定传染病和相关传染病诊治及其传染病和死因监测规章制度。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和死因监测相关知识培训I,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专病培训I。三、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和死因监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和死因监测管理规范等。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或不接受考核者按相关制度处罚。影像部门信息反馈制度1.3.3.1一、影像部门要建立影像部门登记本,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包含:开单科室、开单医生、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医生、反馈医生情况等项目。二、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影响检测发现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时需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做好相关的反馈记录。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三、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反馈和登记本的填写,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四、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六、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七、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1.3.3.1一、检验科要建立检验部门登记本,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包含:开单科室、开单医生、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医生、反馈医生情况等项目。二、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检验发现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时需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做好相关的反馈记录。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三、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反馈和登记本的填写,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四、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六、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七、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