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水平三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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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水平三行动方案.docx
XX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视角和有解思维,对标学习杭州、衢州、济南等地先进理念和工作标准,逐项剖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难点、堵点,融合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手续、减环节、降成本、优流程、提效能,一年强基础、两年促规范、三年抓提升,努力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打响“亲商服务、临近一步”服务品牌,加力推动XX涅槃、加速崛起。基本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将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放在第一位。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第一选择,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重点突破,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二)坚持系统思维,将全流程在线审批作为工作主抓手。从制度、标准、数聚和服务四个赋能出发,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制度文件,完善全流程在线审批机制,强化数据结果共享应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三)坚持链条解剖,逐环节分阶段一个一个问题解决。完善审批链条,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流程,逐个解析,逐个解决,切实杜绝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四)坚持市区同步,靠实实在在的落实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市区联动、同步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将改革创新的好措施、好路径,用一批实实在在的真实办件来检验改革成效和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项目前期准备(1)实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服务标准,整合相关规划数据,优化“一张蓝图”平台服务功能,形成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总规、详规、专规有机统一的“一张蓝图”,加强业务协同,为工程审批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牵头部门:XX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2)完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的应用机制。区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扩面,在实施面积和评估评审事项上实现新增实际工作量。主管部门要切实推动评估评审成果应用,对评估评审成果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不再实施相关评估评审;不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视情简化办理相关评估评审,切实让更多企业和项目受益。推进相应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嵌入“一张蓝图”。(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3)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立项、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等条件衔接,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规范项目储备库建设,在项目正式报建审批前开展前期策划,提前介入项目服务。对条件成熟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鼓励实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实现由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4)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从2021年起,重点区域内“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5)持续提升简易低风险项目服务效能。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二)合并同阶段同部门审批事项(6)合并用地和规划类相关审批事项。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原则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9月底前优化提升到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牵头部门:XX规划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原则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优化提升到位)(7)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全程网办、并联审批、一证覆盖”的审批模式,同步生成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许可电子证照。(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8)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研究出台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方案,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9)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发放档案验收合格书(告知承诺)。(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10)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三)推进事项联审联办(11)实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机制“多审合一”。进一步优化措施,推进审图机构联合体正式组建并投运。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公开招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优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功能。优化运行流程,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并联审查”。(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1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多测合一”内容和要求,编制“多测合一”(含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技术规程。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后续各阶段测绘可直接利用前阶段成果。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1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设计方案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全过程时间管理,杜绝“体外循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限期提出意见。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确需规委会审查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制定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范围,转变规划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在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XX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14)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一是优化单体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积极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二是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效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单体竣工验收、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已落实并取得备案证明,水电气暖信、道路、排水、绿化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签订移交协议的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配套公益设施移交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移交协议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15)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等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四)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16)标准化梳理并公布审批事项。对X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条件等,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针对国评、省评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继续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环节精简工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17)实施精准分类审批。根据项目类别,强化精准施策,结合“拿地即开工”“先建后验”等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社会投资民用房屋建筑、简易低风险项目、工业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主题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在此基础上,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推出更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1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1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20)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并根据项目规模、排水情况等,为用户提供方案咨询,项目排水方案存在问题的应一次性告知。(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五)优化服务强化监管(21)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开服务指南,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持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22)全面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推进专营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与市政公用服务联动机制,专营单位提前介入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将办理结果限时反馈专营单位。鼓励支持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报装服务,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23)推行全链条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根据项目、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项目审批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服务,对简单事项“一对一”服务,项目管家”即帮即办对复杂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组织审批部门业务骨干成立V1P服务团队,“零距离”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负责人,实行顶格协调,联动解决项目审批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优化提升到位,2022年、2023年持续提升。)(2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探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研究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2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和措施。对检查对象和内容相近的事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大力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管理,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失信对象的信用监管。对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2-2023年持续提升。)(26)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进一步细化对建筑规划人员和施工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落实监管责任,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原则上2021年6月基本完成、9月底前全面施行、2022-2023年持续提升。)三、推进步骤(一)夯实基础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9月)。梳理汇总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形成目标责任清单,逐一细分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所有任务全部落实到位。(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办理建筑许可全链条进行优化提升,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鼓励相关责任单位开拓思维,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叫响“XX品牌”。集中力量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系统对接不充分、基础设置不完善、与政务服务网不融合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逐步实现一网通办,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三)智能优化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积极探索推行智能化审批。通过智能系统自动查询筛选数据,提升数据查询筛选效率,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失误。部分业务实现智能秒批,用智能机器人代替真人审批,解放人力的同时避免人为因素对审批的干扰。探索无感审批,实现办件全程零接触,企业群众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窗口受理和人工审批,全程无感即可领到证照。四、落实保障(一)建立市区联动的统一指挥机制。根据职能调整和事项划转,调整充实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实施方案,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列入省对我市、市对我区的综合考核评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对上沟通联系,落实对内任务分解,抓好日常工作进展调度。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建立督导落实机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水平,最重要的是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就是部门根据各项职责任务,一起研究、一起推进、一起提升,将改革文件转变成一个一个真实的办件。各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勇于探索创新,针对重点难点,制定可落地的具体改革方案,并且第一时间落实;区政府要建立抓落实解难题的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改革方案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到位。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研督导区直部门进度,对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进展缓慢的事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调度和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区工改领导小组要提请区有关部门依法严肃问责。(三)建立信息互动的各方沟通机制。将改革举措与服务创新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主动靠前、跟踪订制等服务模式,着重提升网上服务、智能服务水平,加强政企互通桥梁建设,不断获取改革反馈信息,同时让企业真正享受各项改革红利。各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形式,宣传改革的相关内容举措,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认可度、参与度和支持度。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努力形成一批可在全市、全省、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全面打造XX速度、XX服务、XX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