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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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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docx

    武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202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县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二、基本原则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积极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两类:(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四、补贴标准(一)基本保障对象。失能、失智老人根据能力评估结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居家养老的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参照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二)适当补助对象。参照基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减半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5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五、补贴方式补贴通过发放货币的方式按月支付给补贴对象;经审核批准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六、申请流程(一)申请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浙里办浙里长寿''模块线上申请。(二)评估组织县民政局负责评估的组织、指导,评估机构的认定,评估人员的培训以及评估异议的裁定。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初步筛查和专业评估,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成立村(社区)初评工作小组,可由城乡社区工作者、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家庭责任医生)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初评。(三)评估核准1.初步筛查。根据困难老年人身体现状、就医等情况,进行初步筛查,镇街(联盟)筛查出疑似失能失智的困难老年人接受专业评估。2 .专业评估。根据初筛结果,镇街(联盟)组织需进一步评估对象,由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估时,评估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在现场。专业评估可分为集中评估和入户评估两种方式。根据老年人能力受损程度,瘫痪、精神异常等无法行动的,开展入户评估;其他对象由监护人陪同自行前往专业机构开展评估。3 .结果公示。镇街(联盟)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入住养老机构的需附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出具书面说明理由。4 .异议处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民政局申请复核,县民政局将安排另外机构进行复核评估,最终结果以复核评估结果为准。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接受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按照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浙民养(2020)107号)执行。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中的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评估结果分别对应本细则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四)动态管理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县级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依据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自理能力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七、资金保障补贴所需资金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必要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八、监督管理(一)补贴申请、能力评估、补贴发放等通过“浙里养”平台等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管理。(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定期对我县实施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其他(一)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武义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武民(201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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