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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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XX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际化办学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和国际交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第三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填写外宾接待申请表,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组团中由我方接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外宾接待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学校应当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第六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学校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需事先商定,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第七条学校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单位和下属部门等摊派、转嫁费用。第八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东方明珠、浦江游览、豫园、“时空之旅”杂技等中国传统文化和XX特色体验,根据外方需求和项目必要性可以适当安排。第十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三)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第十一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第十二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安排在四星及以下宾馆和酒店,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三)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外地访问时,有外地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第十二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土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二)接待外宾明确租用车辆的,学校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三)外宾赴外地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第十三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或学校文化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二)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理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理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理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四)对来访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长级人员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第四章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第十六条一般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第十七条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校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按照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第十八条学校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第五章支出责任第十九条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学校邀请的外宾团组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外事、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接待部门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填写外宾接待清单,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第二十二条学校纪委应当将外宾接待工作纳入监管问责范围。纪委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办、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