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2.2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讯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预案及演练3.7 社会动员准备3.8 宣传、培训4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6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级响应6.3 In级响应6.4 IV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演练8.4 预案更新及管理8.5 制订与解释部门8.6 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区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凡在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凌汛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XX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和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粮食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区林业服务中心、区人防工程维护中心、XX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XX交警大队、XX消防救援大队、XX武警中队、XX供电中心、XX联通公司、XX移动公司、XX电信公司。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2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工作。其职责是:(1)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听取灾区关于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5)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3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区委宣传部: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等媒体设施的恢复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邮电、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区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做好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障工作。区民政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区财政局: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XX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以及疏散地域,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区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区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区应急局: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加强全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及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有关信息;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筹集、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区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XX交警大队、XX消防救援大队、XX武警中队: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区公安分局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害发生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XX供电中心、XX联通公司、XX移动公司、XX电信公司: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3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编制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下达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3.1.1 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3.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3.1.3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3.2 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根据职责范围和灾害应急救助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分级、分类管理。3.2.1 区级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区财政局视情况列支资金及时补充和更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在灾害多发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322根据需要储备部分救灾应急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3.3 通讯和信息准备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32以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4.1 区应急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配备灾害管理所必需的车辆、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等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3.4.2 区应急局根据全区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5 人力资源准备3.5.1 加快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级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3.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气象、卫健、地震、防汛抗旱、农业、森林防火、地质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353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6 预案及演练3.6.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3.6.2 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3.7 社会动员准备37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372完善社会捐助表彰激励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8 宣传、培训3.8.1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3.8.2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灾害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1.1 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区应急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理信息和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4.1.2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区有关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4.2 灾情管理区应急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4.2.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灾害发生10分钟内向区委机要保密室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25分钟内向市应急局报告。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人以上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4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局。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4.2.3 对于干旱灾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到灾情结束后上报核报。4.2.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5.2 启动程序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5.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5.3.1 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53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533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3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3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5.3.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区政府区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救助工作;m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6.1 I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6.1.1.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6.1.1.2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1.2 启动程序按照图1的工作流程,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向区政府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6.1.3 响应措施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6.1.3.1 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2)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灾情;(3)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4)与相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5)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街道)的情况汇报;(6)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7)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图1:I级响应示意图1.1.1.1 由区委或区政府主持会商,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6.1.3.3 区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指导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6.1.3.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进行实时评估。6.1.3.5 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省市应急、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及时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的发放;区交通运输局、XX交警大队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6.1.3.6 急局指导灾区开展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XX武警中队、XX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6.1.3.7 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1.3.8 政局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6.1.3.9 灾情稳定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6.1.3.10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1.3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终止I级响应。6.2II级响应6.2.1 启动条件621.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6.2.1.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6.2.3 响应措施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6.23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2)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灾情;(3)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4)与相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5)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街道)的情况汇报;(6)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7)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1.1.1.1 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分析灾区形式,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6.2.3.3 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6.2.3.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工作组进行实时评估。6.2.3.5 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省市应急、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及时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2.3.6 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局和XX交警大队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6.2.3.7 区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6.2.3.8 稳定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6.2.3.9 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2.3.10 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确定终止级响应。6.3In级响应6.3.1 启动条件1.1.1.1 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1.1.2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进入In级响应的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决定进入HI级响应状态。1.1.1.3 措施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633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2)以区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3)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4)视灾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1.1.1.4 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1.1.1.5 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6.3.3.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杰信息。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6.3.3.5 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必要时向省市应急、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3.3.6 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局和XX交警大队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6.3.3.7 灾情稳定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6.3.3.8 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3.3.9 的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确定终止In级响应。6.4IV级响应6.4.1 启动条件641.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641.2 .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提出进入IV级响应状态。6.4.3 响应措施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6.4.3.1 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2)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3)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4)视灾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6.4.3.2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6.4.3.3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6.4.3.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杰信息。6.4.3.5 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4.3.6 区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镇(街道)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43.7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4.4响应的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确定终止IV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1.1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7.1.2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局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7.1.3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7.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7.2.1 区应急局每年9月份开始调查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7.2.2 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辖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报区应急局备案。723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需救助台账,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724区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区发展改革局确保粮食供应。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采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设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7.3.1 区应急局根据各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732区应急局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XX区财政局下拨国家、省、市、区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7.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及房屋重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734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735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应急局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将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市应急局。7.3.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3.7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8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对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配合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3 预案演练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4 预案更新及管理8.4.1 本预案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8.4.2 预案实施后,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8.4.3 各镇(街道)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5 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局修订,并负责解释。8.6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