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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区县城镇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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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区县城镇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印发XX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XX办发(2023) XX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 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现状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问题整治,积极 推广再生水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3年底,城市(含县 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 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含县城)雨污混接、污水管网脱节、破裂、结垢 等结构性与功能性问题治理及建制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 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每升105毫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平均每升达120毫克,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5%;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 提升。(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 类处理系统。20XX年底前完成XX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XX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的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作, 加快厨余垃圾和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 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推动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力争全 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5%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城的餐厨垃 圾得到集中处理;中心城区和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区县基本建成生 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9. 5%以上, 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3 年底前,要充分结合本辖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及存在 的问题,因地制宜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优化完善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选用低成本、 低能耗、易维护、易管护的污水处理工艺。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生活 污水配套管网规划,加快推进城乡接合部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二)着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水 环境水生态脆弱、水体污染存在进一步恶化趋势的城镇要加快建设污 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落后、处理效果不理想的污 水处理工艺,要加快改造升级;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工艺 调试,尽早实现达标运行。(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 网排查检测工作,中心城区要立即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 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到2023年底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网 地理信息系统;支持各县积极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并建立市 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各区县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排水专项规 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快城中村、老旧城 区、城乡接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实际情况 科学制定城镇排水病害管网改造修复计划,并根据轻重缓急组织实施。 科学组织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及时开展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 整治。XX区要持续巩固XX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力做好“长治久清” 工作。(四)着力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通过合理增设调蓄设施、增加处理工艺段、 增加人工湿地和尾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进行污水处理低成本改造。已 经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运维管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岷江、沱江流域处理规模每日大于1000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 水水质严格执行XX省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城镇结合生 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排放标准。(五)着力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本着经济和地方产业特 点,合理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 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各区县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统一处理处置。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 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 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六)强化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循环利 用”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 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 面优先使用再生水。(七)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XX省污 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XX市污水处 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区县各级监管平台互联 互通。(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一体化。积极推行生活污水 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一网一河(湖)” 一体专业化运行 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一网”一体化运行。各区县建制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 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 废(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管理。三、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任务(一)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根据XX省城乡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关于印发XX市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2023) XX号) 要求,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科学编 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合理科学布局城乡环 境卫生设施和其它设施,建立高效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系 统。(二)推进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结合辖区 实际,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 用项目,力争实现建筑垃圾的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可回收物 分拣设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大件垃圾难收集、 难储存、难处理问题,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 用。(三)增添生活垃圾填埋应急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已进行焚烧处置 的区县,应分别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或与正常运行的生活垃圾填 埋场签订生活垃圾无害化协同处理协议,作为应急保障,确保在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正常接收生活垃圾时,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 能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理。同步开展渗滤液设施的升级改造。(四)进一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完 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结合厨余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合理配置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高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和长宁县餐厨垃 圾处理厂适时开展二期扩能设施建设,以满足全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 理、资源化利用的需要。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和执法宣传,严厉打击和 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厨余垃圾饲喂畜禽。(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 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XX推动、全民 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综合考虑XX市 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底前,翠屏区要完成3个街道,XX 区要分别完成2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2023年6月 底前,XX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3年底前,各区县的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 理模式。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 源头减量,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 系,乡镇及行政村、自然村(组)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 覆盖。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 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 规垃圾堆放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及时收集处理。(七)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要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 技术规范(GB51220-2017),加快推进填埋场封场工作。要加强垃 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对运行不达标的填埋场应尽快改造达标,并同步 做好填埋垃圾的安全处置及停运后的封场工作。各区县要再次全面排 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 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 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 行政村、自然村(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八)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按照XX省城 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对我市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 台进行升级改造。各区县按照要求将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含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 纳入全市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安装使用监控、监测设备,提高全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是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大 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拉子工程”。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 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 施、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对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乡镇合并等原因 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 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 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统筹政策支持。主动对接XX经济带和XX地区双城经济圈建 设等重大战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将各地实施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库, 积极争取中、省重点支持。财政部门在相关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 支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 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域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 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推广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 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 期信贷支持。(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 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 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 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排水企业运行 评估考核工作。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 定严肃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的决策部署,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第XX轮X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意见整改,根据XX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XX办发(2023) XX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 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 分类施策,坚持XX主导、多方共治,进一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 和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 坚,全面完成第XX轮X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全市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确 保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XX万吨/日以上,高质量满足生 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高于 6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高于95%;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一 步完善,污染物削减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高于 90%;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 2025年底,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XX万吨/日,力争 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市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目标(65%),力争高于 85%,高质量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高于XX吨/日,藤县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 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三、重点任务(一)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摸底调查。市本级、各县(市)建立 入河入湖污水直排口排查、建档、溯源、整治、监测等工作机制,全 面摸清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污水直排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 主体和时限,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加 快完成市本级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完善梧州 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各管网建设、管理维护单位积极与市自然 资源局对接更新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各县(市)特别是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进水污染物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县 (市)要加快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 报告,为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支撑。全面完成居民小区、公用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 网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市政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以510年 为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三)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与改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根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及时 制定建设与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的建设与改造计划,鼓励采用“厂 网一体化”、或将管网设施改造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打 捆成PPP模式推进建设。加快推进红岭片区雨污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 推进XX市XX西、XX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建设、修复PPP工程前 期工作,切实做好补短板工作。确保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完成 情况达到XX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 划目标要求,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其中,2023 年6月底前要优先实施老城区污水主干管网的清淤疏浚和破损修复; 2023年12月底前要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 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 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 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含 县城)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加强管网建设全 过程质量管控,推广耐用适用的管材和检查井。(四)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要按照“因地制宜、 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23年12月底前科学 确定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现有污水处理 能力不足的,要尽快实施新建、改扩建,加快补齐设施处理能力缺口, 鼓励采取“厂网一体化”形式打捆实施PPP项目。对人口少、分布相 对分散或市政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 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差别化精准提标改造,不搞“一刀切二 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配套污水管网。(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 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 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 管网建设与改造,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 管网系统化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 长效机制。2023年6月底前,XX市须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 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原则上,到2023 年、2024年、2025年,XX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 要分别达到50%、70%、90%;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 消除。(六)加快推进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要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要将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项目纳入本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城和建制镇可统 筹考虑集中处理处置。限制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 泥。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水生 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等水质提升措施,将再生水用于 生态补水。(七)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要持续推进辖区 内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 负荷率达到自治区年度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扩建改造,适当预留发展 空间。积极推动供排水一体化,促进供水排水协同管理,发挥“ 1+1>2” 效应。完善使用者付费、各级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构成的多元化镇级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八)规范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要建立健全 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报装制度,实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市政污 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新 建居民小区及公用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 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 标排放。要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多部门联 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生活污水乱接 乱排直排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 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 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 续接入XX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 承接工业废水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一厂一策”方案,采取 措施确保处理结果稳定达标。工业废水出水口自动监测数据应当与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九)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 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加强XX购买污水处理服务项 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 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维护 管理机制,明确运营维护主体,强化提升运营维护水平。鼓励通过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 网的建设、运营等问题,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可持续 发展。加快监管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主管部门要及时共联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数据,通过 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十)加快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抓紧对实际填埋 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提升 渗滤液处理能力,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 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高填埋场处理能力。(十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在综合改造现有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同时,要抓紧谋划后续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别是 “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填满封场的县(市),要尽快启 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有效衔接,避免“垃圾围城”现象。重点推进XX县垃圾焚烧处理设 施建设,要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依托垃圾填 埋场处理飞灰和炉渣的,要重点加强飞灰填埋区雨污分流和防渗设施 建设。(十二)加快消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用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 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消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 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生态环境 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的渗滤液纳管排放。维护修复填埋库 区覆盖膜,完善雨污分流和防渗设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加强维护 各项设施设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 时间,以加大渗滤液处理量,同时确保处理结果稳定达标。2023年 XX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要经常性保持在调节池 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渗滤液处 理能力要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满足正常情况下渗滤液产生量处理需 求,不再新增存量渗滤液。(十三)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特别是XX县(试点 县)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需求配齐配足分类 运输车辆,满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需求。 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 以集中处理为主、以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规范有害垃圾收运 管理,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 分拣处理中心,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XX区要充分 利用现有的XX路垃圾转运场空闲场地统筹谋划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 心。(十四)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要统筹推进城乡生活 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强化 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杜绝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现象。加强城 镇老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 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 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区)处理、 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体系,持续提高全市农村生 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12月底,满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需 求,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十五)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要健全城镇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对私设暗管,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通过逃避监管 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生态环境部门 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共享处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在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时,应同步完成“安装、树屏、联网”(依法安 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树立电子显示屏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 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出水自动 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 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 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对评 价结果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 运行或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XX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XX有关 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入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职 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指 导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 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视财力情况对必需的项目建设安排建设改造 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地 方政府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各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XX资金支持。积极采用 PPP模式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以争取XX区财政 补助和奖励资金等方式支持。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推广 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 营。积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加强与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 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三)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垃圾处理和运 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考虑污水排放标 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和炉渣处理、垃圾 分类及清运处理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垃圾处 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生活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 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 行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XXX领导报告。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发 生环境污染事故、出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由上级政府约谈下级政 府,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重点督查。自2022年起,每年12月 10日前,书面报送当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汇总后报告XX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 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制度,有关污染物 排放数据自动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传统 媒体,创新利用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宣传,鼓励先进、通报落后并总结宣传一批经 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运营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 渠道,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社 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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