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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 行动年”计划的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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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 行动年”计划的工作.docx

    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第三章评价条件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药士或中药士、药师或中药师、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师或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药师或主任中药师。申报人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药士(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熟悉药学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4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5 .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2 .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 .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4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三)学术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2 .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三、主管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2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3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5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1 .参加1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 .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3 .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4 .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5 .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6 .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7 .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8 .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9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10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四)学术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编写出版著作1部。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3 .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四、副主任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L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4 .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3)。(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3 .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4 .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5 .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6 .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7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8 .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四)学术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2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9 .合作完成(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10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五、主任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2 .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1项以上。(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颁布文件为准)。(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3 .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4 .获得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5 .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6 .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四)学术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7 .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8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六、中药土(-)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9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熟悉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七、中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4 .取得中药士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2 .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 .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4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三)学术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2 .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八、主管中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3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中药师职称的,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4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未取得中药师职称的,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5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未取得中药师职称的,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6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取得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1 .参加1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 .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3 .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4 .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5 .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6 .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7 .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8 .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9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10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四)学术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编写出版著作1部。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3 .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九、副主任中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 .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L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4 .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3)。(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5)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质量管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专长,须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3 .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4 .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5 .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6 .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7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8 .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9 .有1项以上中药专业独特技艺,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四)学术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2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2 .合作完成(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3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十、主任中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L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2 .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1项以上。(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颁布文件为准)。(4)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质量管理等方面有2项独特专长,须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 .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3 .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4 .获得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5 ,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6 .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7 中药方面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具有2项以上独特技艺,有重大实用价值,须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四)学术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2 .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3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第四章附则一、凡不属于本标准条件评价范围,或未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不予受理评价。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四、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L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4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5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照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6 .新产品:指取得新药批件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以上)的产品。7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8 .参加: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9 .主要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和课题等专业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和课题报告、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名者。10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11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12 .关键性技术难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13 .重大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复杂技术问题。14 .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15 .学术专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16 .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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