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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安全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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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安全监理方案.docx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印章):编制日期:2022年3月2日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四、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3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4六、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分工5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8八、安全监理主要措施17九、危大工程的辨识及工作要点18一、工程概况项目由4栋1112层高层建筑、4栋5层的多层建筑以及1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57845.59m2o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杭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抗震措施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建度值为0.1Og,设计地震组为两组,结构阻尼比0.05,水平地震影响系最大值:多遇地震为0.04,罕遇地震为0.500建筑场地类别为1n类;设计特征周期为0.55;属于抗震一般地段。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乙级。地下室水防水等级: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建筑防火分类:一类,耐火等级:一级。主要建筑特征一览表楼栋号层数问度级别结构高度结构体系嵌固端基础形式地上地下1#楼111A32.75m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2#楼121A32.75m剪力墙基顶桩基础、扩展基础3#楼121A32.75m剪力墙基顶桩基础、扩展基础4#楼111A32.75m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5#楼51A16.050m框架-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6#楼51A16.050m框架-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7#楼51A16.050m框架-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8#楼51A16.050m框架-剪力墙结构基顶桩基础地下室/1A-3900m框架结构基顶桩基础、浅基础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1.2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W8-2035-2008)2.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国家主席令第70号)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2.4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合同文件。2.5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工程技术文件。2.6 国家和四川省现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7 程项目不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事件。3. 2工程项目无安全监理责任事故。3. 3推进施工单位创建省标准化文明工地。四、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4. 1安全监理范围4. 1.1.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说明:本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监理范围进行填写。)4.2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1. 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与到位数量的符合性;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合法有效性。4. 2.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 2.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6. 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7. 2.5审查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8. 2.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9. 2.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情况。10. 2.8审核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11. 2.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2.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范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 2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单独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由项目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核验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工程项目或者相关工程不得施工。6. 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保留相关书面记录。5. 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搭设前、加节或者升降前、拆除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装拆作业。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其验收手续,核查未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说明:施工现场无大型起重机械或者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本条可取消。)6. 6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六、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分工7.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7.1.1 贯彻执行与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6. 1.2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有效考核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和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6.1. 3确定并配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源。6. 1.4督促并检查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1. 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6.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 1.7主持审查施工单位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1. 8组织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组织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6.1.1 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6.1.10 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6.1.11 督促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6.1.12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6.1.13及时报告公司、或建设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6.1.14了解、或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1.15主持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6.2.1贯彻执行与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6.2.2当总监理工程师因故无法行使安全监理职责时,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但不得代理下列安全监理职责: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有效考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和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确定并配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源。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主持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3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6.3.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6.3.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6.3.3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6.3.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3.5审查施工单位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6.3.7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6.3.8协助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1.1.1 3.9督促或参加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工作,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3.10 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参与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6.3.11 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6.3.12按月上报公司监理管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危险性较大工程月度计划。6.3.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了解、或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3.14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汇总安全监理检查信息,参与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6.4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6.4.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管理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6.4.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6.4.3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4.4参与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4.5协助督促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6.4.6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定期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6.4.7参与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6.4.8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6.5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6.5.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6.5.2参与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5.3协助督促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6.5.4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参与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告知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由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6.5.5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6.6信息员安全监理职责6.6.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和信息管理工作。6.6.2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6.6.3参加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起草、行文并发送会议纪要。6.6.4汇总整理并及时传递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信息。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1审查核验制度7.1.1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分工。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审查核验。7. 1.2审查核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其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和工程实际要求。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及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内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总工程师室和公司专家组给予支持。审查施工单位资格以及工程项目部两类人员资格包括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数配置的符合性。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包括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的符合性。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包括审查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符性以及单项数量、单项单价的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包括施工单位确认的准确性、内容的齐全性以及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符性。7.1.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审查期限为25天。施工单位资格以及工程项目部两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的审查期限为12天。7. 1.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核验,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报审核验表上签署监理意见,一分自留,一份及时发送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存在问题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7.1 .5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或未限期整改的按照“督促整改制度”或“请示报告制度”处理。7.2 检查验收制度7.2.1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分工。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7.2.2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和人证相符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自验结果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和施工现场实物的相符性。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整改结果。检查工程暂停的实施情况。7.2.3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检查原则上每日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的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包括一次),当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遇特殊情况时应加大巡视检查频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定期检查可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可视具体情况而定。7.2.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督促整改制度”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处理。7.2.5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检查应根据检查内容记录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或监理口记,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巡视检查应记录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加节(升降)、拆除检查验收应记录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应记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填报专项用表的检查验收后应在施工单位专项用表上签认或记录,其他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所有记录中的检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签署检查验收日期。7.3督促整改制度7.3.1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7.3.2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且后果轻微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安全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7.3.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原则上由发现安全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7.3.4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安全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7.3.5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指令的内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发生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7.3.6工程暂停令可根据安全问题状态指令局部暂停或全面暂停,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后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7.3.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中指令内容应描述准确,措词得当(即问题性质的轻重程度),要用依据和数据说明存在的安全问题。当发现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时,应指令施工单位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上查找原因。7.3.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一般只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到施工分包单位的由施工总包单位转发。7.3.9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指令的内容限期整改(处理),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7.3.10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后,原则上由签发人员先复查其回复内容与指令内容的一致性,并按指令内容逐条回复,再复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效果。符合要求时,由复查人员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复查意见栏中签署同意的依据。当施工单位的整改(处理)效果不符合指令的内容时,复查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复查意见栏中提出具体意见,施工单位完成后应再次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签发人员再次进行复查。7. 3.11有下列情况(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施工现场存在较大(较多)安全问题、或发现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屡改屡犯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处理。7.3. 1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等,也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应经与会人员签到。信息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后发送与会单位。7.4工地例会制度7.4.1职责工地例会原则上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当总监理工程师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理主持。信息员负责工地例会纪要的记录、起草、成文和发送。7.4.2建设单位要求单独召开安全监理工地例会时,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定时、定人、定会议内容。当建设单位无此要求时,可在工地例会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7.4.3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宜为每周一次,首次工地例会应确定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及主要议题。7.4.4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上次工地例会中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未完事项原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研究。下阶段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监理工作打算。7.4.5工地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送与会各单位。7.5请示报告制度7.5.1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应请示或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请示或报告建设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职能部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请示或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由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请示或报告。7.5.2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报告:各级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指导、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请示。各级监理人员应经常和及时报告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7. 5.3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请示、报告:遇需要建设单位处理的疑难事项应及时请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监理措施,监理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应经常和及时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报告。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立即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突发事件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或“应急救援制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7.5. 4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督管理部门请示、报告: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产生疑义或与施工单位的理解不一致时,可请示咨询。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当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预兆或事故险情等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时应立即报告。7.5.5总监理工程师向公司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以及公司文件不理解或产生疑义时,可请示咨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时,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信息反馈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要求及时报告监理管理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或“应急救援制度”中规定的要求报告监理管理部。公司临时规定的内容(如公司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应按时、按要求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7.5.6项目监理机构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施工现场情况紧急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直接立即请示或报告。7.5.7请示时限和请示回复时限以不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为准。对本制度中要求“及时”报告的其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要求“立即”报告的其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7.5.8一般事项的请示或报告可采用口头形式(包括电话形式),重大事项和公司规定事项的请示或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应书面报告的可先采用口头形式(包括电话形式)再补办书面报告。7.5.9项目监理机构采用口头报告(包括电话报告)的应在监理日记的“安全生产记录”栏中记录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内容、被告知人姓名和电话;采用书面报告的(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等)应有收件人签收手续。7.6资料管理制度7.6.1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专人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处理和编制、填写与本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并对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即信息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并对安全监理资料的可追溯性负责。7.6.2安全监理工作表式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GB/TJ08-2035-2008)附录A“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表式”为主要格式,公司内部表式为补充表式。7.6.3安全监理资料应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各级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查核验、检查验收或备案,提示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资料,及时编制、填写安全监理内业资料。7.6.4各级监理人员处理和编制、填写相关安全监理资料时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认手续、签认日期应齐全,并及时送交信息员。7.6.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并进行分类和编号。每项分类资料应存放于文件夹(袋)内,同一分类资料首页为卷内目录,每份资料的右上角应有唯一性编号。凡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相同的资料可在卷内目录的备注栏中注明该资料存放处。7.6.6安全监理资料编号采用三段式,段与段之间用短划线“一”隔开。第一段为资料的大类,第二段为资料的分类,第三段为同一分类资料的顺序号。7.6.7工程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经验或教训方面的资料提交监理管理部。7.7教育培训制度7.7.1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排并落实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理外部和内部培训。7.7.2安全监理外部培训包括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7.7.3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包括课堂学习、模型示范、现场帮带实习、知识竞赛、样板观摩、会议讲评、文章交流等形式。7.7.4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各级监理人员的培训时间并妥善安排该人员培训期间补岗人员,各级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理外部和内部培训。对未安排监理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监理培训的项目监理机构和无故不参加安全监理培训的监理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外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7.7.5参加公司安全监理内部培训的监理人员负责将培训内容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进行传达,培训教材应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共享文件。7.8考核奖惩制度7.8.1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并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奖惩。7.8.2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可采用以下方式:口头询问各级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天审阅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的“安全生产情况”栏中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记录。抽查各级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审查核验、检查验收和备案情况,抽查各级监理人员编制、填写安全监理内业资料情况,抽查安全监理资料台帐的建立和整理情况。口头征询建设单位对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收集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检查信息。对各级监理人员实行两个月一次的综合考评。7.8.3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该监理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要求。7.8.4对屡教不改或者严重违规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处罚,并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予以通报,必要时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八、安全监理主要措施8.1告知8.1.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宣将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告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宜将项目监理机构所需要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及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项告知建设单位。8.1.2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宜将对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建议以及相关事项告知施工总包单位。8.1.3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和对施工总包单位的告知、提示、建议等宜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监理工作联系单中内容应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文字,要用依据和数据明确表达项目监理机构的意向和目的。8.2指令8.2.1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应根据安全问题的性质和后果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者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8.2.2签发、督促整改、复查等具体要求可详见“督促整改制度”中7.3.27.3.10条款。8.3会议8.3.1项目监理机构应主持召开每周的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内容。8.3.2工地例会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工地例会制度”中7.4.27.4.5条款。8.3.3出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要求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等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3.4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具体要求可详见“督促整改制度”中7.3.11-7.3.12条款。8.4报告1. 4.1施工现场安全现状、签发工程暂停令等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 4.2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以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险情,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的应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8. 4.3报告单位、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具体要求可详见“请示报告制度”中7.5.37.5.4条款、75775.9条款。九、危大工程的辨识及工作要点根据本工程现场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工艺措施,经审查分析,存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严格监督实施。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卸料平台7、高空作业8、机械伤害9、临时用电9.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9. 1.1基础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并经过专家论证,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都有必须经过有关上级审批。9.1.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时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9. 1.3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当支护设施已经产生局部变形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9. 1.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当深基坑施工采取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9. 1.5积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的距离应小于设计规定的距离。9.1. 6人员上下设置的专用通道的专用通道必须符合要求。9. 1.7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验收合格,司机必须持证上岗。9.1. 8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施工,不得超挖。9.1.9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并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9.1.10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中点,垂直作业上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9.1.1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直至地下顶板浇筑完成。9.1.1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9.1.1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9.2土方开挖9.2.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9.2.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9.2.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9.2.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o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Ommo9.2.5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9.2.6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9.2.7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9.2.8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o9.2.9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9.2.10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9.2.11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9.2.12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9.2.13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9.2.14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9.2.15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9.2.16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9.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9.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o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O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f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9.3.2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9.3.3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9.3.4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9.3.5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9.3.6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9.3.7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On1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9.3.8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9.3.9钢管凡有严重腐蚀、弯曲、压扁、钻孔或裂纹,均不得使用。扣件在使用前应清洗打油,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钢管单支顶托接头凡有脆裂或滑丝等现象,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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