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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慧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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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慧萍.docx

    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2-175HUILONG采购人: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二月招标文件的委托编制与批准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我单位拟建设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现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代理招标工作,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我们确认。建设单位(业主):我单位受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_的委托,负责代理一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代理)单位: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6资格审查表16符合性审查表17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1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24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29一、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29二、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FID)30三、多参数气体监测仪(紫外烟气分析仪)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3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9三、法人授权委托书40四、技术规格偏差表41五、技术部分42六、综合部分43七、资格审查资料44八、反商业舶赂承诺书46九、其他材料47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51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52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53附件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4附件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55附件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56附件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5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H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旧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2T752、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210000.00元最高限价:121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元)1汴财招标采购-2022-175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1210000.00121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2、 采购内容: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1套、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FID)1套、多参数气体监测仪(紫外烟气分析仪)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3、 供货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5.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5.5、 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5.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潜在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4、售价:。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kfS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的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监督部门: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1-2387603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招标)人信息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经济开发区江苏大厦8楼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371-23158938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71-56816689、15839501250联系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楼3、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8395012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招标)人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经济开发区江苏大厦8楼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371-231589381.1.3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71-568166891.1.4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1.1.6交货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1套、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FlD)1套、多参数气体监测仪(紫外烟气分析仪)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3.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1.3.4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3.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回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回不召开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2.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收到当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报价范围供应商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的价格中包含本采购内容、各项税费、保险费、车旅费等全部费用。3.2.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210000.OO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4报价币种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凶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运维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371-23859291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2开标程序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40分钟)内完成解密。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操作流程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系统操作手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包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包段不再继续进行。3、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J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人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3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监督单位: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1-238760341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用于项目设备购置,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剩余60%设备采购费用,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含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采购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费解释。10.5质疑、投诉: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供应商(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10.6供应商(供应商)承诺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不良后果供应商需自行承担。10.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开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汴财购(2022)3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8、我单位确认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相关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L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供货期限等1.3 .1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证件以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转包(不允许)2.招标文件1 .1招标文件的组成2 .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 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 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要求采购(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公告形式发出不再以书面形式单独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 2.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查看澄清和修改。查阅公告后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采购(招标)人。5. 2.4除非采购(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 投标总报价3. 2.1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2.2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3. 2.3采购(招标)人设有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的,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 2.4报价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 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四日历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4. 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5.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4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 资格审查资料(所有证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进行资格性审查。3.6 备选投标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规定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 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招标)人的承诺。4.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内容及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5. 7.3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CA密钥,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 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 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2 开标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供应商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 .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评审程序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 中标人公布采购(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73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 履约担保7.4. 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1. 5.1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7. 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采购(招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畏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舶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质疑、投诉8.5.1供应商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8.5.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爱不满意或者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3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供应商(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8.5.4供应商(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2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9.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9.1 含义1. 1.1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9. L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1. 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1.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9.2价格扣除9.2.1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2.2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9.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中标人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9.3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1. 3.1工业。从业人员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 3.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IOOO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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