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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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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xx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食品安全委是XX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市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下列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网信办)、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其中,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四条因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由市食品安全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市食品安全委批准;市食品安全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市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市食品安全委批准。第五条市食品安全办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第六条市食品安全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持。第七条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第三章市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第八条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XX策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第九条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第十条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第十一条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第十三条承办市食品安全委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市食品安全委会议。第十四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受市食品安全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第十六条组织起草市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第十七条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第十八条负责市食品安全委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五章工作制度和机制第十九条市食品安全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一)市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市食品安全委全体成员参加,传达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二)市食品安全委专题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第二十条市食品安全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第二十一条市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由市食品安全办负责督办。第二十二条建立工作文件制度。市食品安全委文件发文代字为“济食安委”,由市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市食品安全办文件发文代字为寻食安办”,由食品安全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发。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市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办书面报送半年和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市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市食品安全委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第二十四条建立会商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市品安全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针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XX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二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市食品安全办受市食品安全委委托,XX成员单位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第二十七条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市食品安全办承办,重大事项的通报由市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通报主要内容是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第二十八条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章由市食品安全办管理,经市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使用。市食品安全办印章,经市食品安全办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见附件。第三十条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XX市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附件:XX市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一、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网信办)(一)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二)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三)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四)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二、市委政法委(一)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二)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XX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三)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三、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牵头研究制定食品工业发展战略。(二)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三)牵头XX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四)总体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五)负责监督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六)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七)负责本级储备粮、糖XX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八)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九)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督查各乡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四、市教育局(一)负责组织在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二)XX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三)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四)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五)负责指导本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六)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与专业设置。五、市科技局(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规划。(二)牵头XX相关部门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三)XX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四)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六、市工信和商务局(一)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二)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XX策。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三)制定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XX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四)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加强对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五)制定盐业产业发展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工作。七、市民宗局(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市公安局(一)组织指导各乡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二)XX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九、市民政局(一)XX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二)XX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十、市司法局(一)审查修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政府审核的以市政府名义缔结或者参加的食品安全区域性协议、合约。(二)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三)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四)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H、市财政局(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措施办法。(二)落实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财政投入政策,做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三)xx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十二、XX生态环境局(一)负责对与食品安全有关污染源的监管,对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三)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四)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框架内对食品摊贩违法违规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工作。(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十四、市交通运输局(一)推进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二)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十五、市农业农村局(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生猪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XX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三)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四)负责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五)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十六、市文广体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十七、市卫生健康局(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及标准宣传工作,XX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二)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XX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自治区、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四)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当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十八、市市场监管局(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四)负责食用农产品、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五)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六)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八)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九)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十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二)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十三)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十九、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一)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三)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市食品安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市食品安全委根据我市实际协调决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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